导图社区 法考《民法》全考点导图(中册·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
关于法考《民法》全考点(中册·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与侵权归责原则与特殊侵权,合同侵权不再混的思维导图,划分六大模块并标注必背、高频、易混考点。合同通则讲解合同订立、履行、合同保全、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典型合同重点梳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高频有名合同规则;准合同围绕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两大制度展开;侵权责任基础部分介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特殊侵权责任包含产品、医疗、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最后设置速查板块,汇总履行抗辩权、归责原则、典型合同风险转移、准合同易混要点对比。合同与侵权为民法案例题核心出题板块,规则繁杂、极易混淆。适合法考备考考生、法学专业在校生、民商事法务从业者、CPA 经济法备考人员系统梳理债法体系,区分合同、准合同、侵权责任边界,攻克客观题与民法主观案例大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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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全国重点高校分类全景思维导图,985、211、双一流,这三个词到底什么关系?有的学校明明是211但不是985,有的学校既不是985也不是211却进了双一流,这些标签背后的含金量到底差多少?教育部直属和工信部直属有什么区别?“国防七子”毕业后都去了哪?C9和E9哪个更厉害?“五院四系”到底指的是哪些学校?师范类六所凭什么能免学费包分配?这些问题单独查都能查到,但分散在几十个网页里,查完更乱。报志愿的核心不是比分数,是比认知。谁先搞清这些标签背后的逻辑,谁就比别人多一个身位。这份思维导图就是帮你一次性补齐这个认知缺口。不讲情怀,不讲故事,只做一件事:把散落在上百个网页里的高校分类信息,压缩到一张图里。 翻完这张图,全国重点高校的家底,你心里大概就有数了。
关于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全考点——学习理论与学习动机与学习迁移与心理健康与班级管理,人物与理论与实验一图通的思维导图,划分八大模块,标注必背、高频、基础考点。教育心理学概述介绍学科研究内容与发展历程;学习理论系统梳理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建构主义、人本主义四大流派核心观点;学习动机讲解动机分类与经典理论;学习迁移涵盖迁移类型与相关学说;学习策略梳理策略分类体系;心理健康与教师心理包含心理辅导方法、教师心理相关考点;班级管理围绕班集体形成发展、班主任工作、课堂管理展开;核心速查板块横向对比各大学习理论、学习动机理论、学习迁移、心理辅导方法、班集体相关易混知识点。教育心理学理论流派多、观点极易混淆,是选择题、辨析题、材料分析题重点出题板块。适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备考考生、师范专业在校生、一线教师梳理教育心理学完整框架,辨析各类学习理论差异,熟练掌握材料题答题要点,高效备考笔试。
关于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全考点(中册·心理学基础篇)——认知过程与情绪情感与意志与个性心理,心理学理论不再混的思维导图,共十大模块,标注必背、高频、基础考点。认知过程依次梳理感知觉、注意、记忆、思维与想象相关概念、分类、规律及培养策略;情绪情感模块讲解情绪、情感的类型;意志部分涵盖意志行动特征、意志品质培养;个性心理包含需要动机兴趣、能力与智力理论、气质与性格相关知识;最后的核心速查板块汇总注意、记忆、情绪、气质、思维易混淆知识点对比。心理学概念繁多,极易混淆,是选择题、辨析题、材料分析题高频考点。适合教师资格证备考考生、师范专业学生、在岗教师搭建心理学知识体系,厘清各类心理现象区分标准,高效背诵主观题考点,应对笔试各类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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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全考点导图(中册·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与侵权归责原则与特殊侵权,合同侵权不再混
一、合同编——合同通则
1.1 合同的订立
【必背】【高频】
考点: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要约
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的撤回: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不可撤销的情形: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承诺
构成要件: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到达
承诺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对话方式为对方知道其内容时)
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承诺不可撤销)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对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说明
无效情形:免除提供方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解释规则:争议时按通常理解解释;歧义时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适用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
责任形式: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案例问法:甲向乙发出报价单,列明产品规格和价格,乙回函表示接受但要求降价10%,合同是否成立?
答题关键:乙对价格做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合同尚未成立
1.2 合同的履行
【必背】【高频】
考点:合同履行规则、三种抗辩权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履行的补充规则
质量要求不明: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价款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政府定价的按规定
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三种抗辩权
【必背】【易混】
同时履行抗辩权
适用条件:双方互负债务;未约定先后顺序;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
效力:可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直至对方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权利)
适用条件:双方互负债务;约定先后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
效力:后履行方可拒绝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适用条件:双方互负债务;约定先后顺序;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现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风险
效力:可中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恢复履行
三种抗辩权对比
【模板】
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顺序,双方均可主张,对方未履行→我方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方未履行→后履行方拒绝
不安抗辩权: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主张,后履行方出现财务风险→先履行方可中止
案例问法: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甲发现乙欠多家供应商货款未付,担心交货后收不到款。甲应如何保护自己?
答题关键:甲是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交货,及时通知乙。若乙提供适当担保,甲应恢复交货
1.3 合同的保全
【高频】
考点:代位权、撤销权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
行使方式: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
效力: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抚养费请求权)不得代位
债权人的撤销权
适用情形: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行使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消灭
效力: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案例问法:甲欠乙100万元到期不还,甲对丙有80万元到期借款却怠于追讨。乙应如何维权?
答题关键:乙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向自己清偿80万元(以乙对甲的100万元债权为限)
1.4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高频】【易混】
考点: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解除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转让
条件: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依性质不得转让的除外)
通知: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未通知前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的有效)
抗辩延续: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承担(债务转移)
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无需债权人同意
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情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本违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
解除后的效力: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对比
【易混】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需同意),债权主体变更
债务承担(免责):须债权人同意,债务主体变更
债务加入(并存):无需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连带
案例问法:甲欠乙10万元,乙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甲,甲能否以乙之前供货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丙付款?
答题关键:可以。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甲对乙的质量抗辩可向丙主张
1.5 违约责任
【必背】【高频】
考点: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金与定金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不问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未按约定履行就应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实际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价)
赔偿损失:赔偿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与定金
【必背】【易混】
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为过高)
定金:定金罚则(交付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同时适用: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一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战争等)
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案例问法: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5万元,违约金8万元。买方违约,卖方实际损失6万元。卖方如何主张最有利?
答题关键:选择定金罚则→没收定金5万元;选择违约金→获8万元但可能被调减(实际损失6万+30%×6万=7.8万,8万超出可能被调减至7.8万)。综合比较选违约金仍更有利
二、合同编——典型合同
2.1 买卖合同
【必背】【高频】
考点:风险转移、检验义务、分期付款买卖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标的物风险转移原则
一般规则: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除外)
买方的检验义务
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检验
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应立即通知卖方,否则视为符合约定(但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
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可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试用买卖
试用期内买方可决定购买或拒绝,期满未作表示视为购买
案例问法:甲网购电视机,快递送货上门时甲不在家,快递员将电视机放门口,后电视机被盗。谁承担损失?
答题关键:电视机未完成交付(未签收),风险未转移给买方,由卖方承担损失
2.2 借款合同与租赁合同
【高频】
考点:自然人借款、转租、买卖不破租赁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实际交付借款时成立
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无利息
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转租;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抵押先于租赁的除外)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案例问法: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租期第2年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过户。丙能否要求乙搬离?
答题关键:不能。买卖不破租赁,乙的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丙应承受原租赁合同直至期满
2.3 其他典型合同速查
【高频】
考点:保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
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须先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不能后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般保证(《民法典》修改要点)
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承揽合同
承揽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转交第三人
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应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
禁止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可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运输合同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除外)
承运人对托运行李的毁损灭失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委托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解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除外)
案例问法:甲委托乙加工一批零件,加工过程中甲发现乙将部分工序转交丙完成。甲能否解除合同?
答题关键:承揽人不得擅自将主要工作转交第三人完成。乙转交行为构成违约,甲可解除合同
三、准合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3.1 无因管理
【必背】【高频】
考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准合同)
构成要件
管理他人事务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管理意思)
管理人的义务
以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进行管理
及时通知受益人
管理结束时向受益人报告管理情况
管理人的权利
偿还必要费用(以受益人所得利益为限)
补偿实际损失
案例问法:甲外出旅游期间邻居乙发现甲的房屋漏水,乙请人修缮花费3000元。乙能否要求甲偿还?
答题关键: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乙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修缮房屋,支付的3000元属于必要费用,可要求甲偿还
3.2 不当得利
【必背】【高频】
考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准合同)
构成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
他方受到损失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原因)
法律效果:得利人应返还所受利益(原物或价款)
善意得利人与恶意得利人的区别
善意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利益已不存在的免负返还义务)
恶意得利人:返还所受利益,不足赔偿的另须赔偿损失
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如抚养费)
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清偿(视为赠与)
案例问法:甲误将本应还给乙的10万元汇入丙的账户。丙能否拒绝返还?
答题关键: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1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甲10万元
四、侵权责任编——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4.1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必背】【高频】
考点: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
原告须证明四要件均成立
过错推定责任(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由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有过错
适用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动物园动物致害、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害、堆放物倒塌致害、林木折断致害、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即应承担责任
适用情形: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饲养动物致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之间为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为无过错责任)
三种归责原则对比
【易混】
过错责任: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一般侵权)
过错推定: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列举的法定情形)
无过错责任:不问过错,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负责(法定特别情形)
案例问法:某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行人,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题关键:属于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4.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
【必背】【高频】
考点:四要件、法定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一般侵权的四要件
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损害后果(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过错(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受害人故意
自甘冒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自助行为(在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可采取合理措施,但应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承担适当责任)
案例问法:甲参加业余足球比赛,被乙合理冲撞导致摔倒骨折。甲能否要求乙赔偿?
答题关键:甲自愿参加具有对抗性的足球比赛,属于自甘冒险行为。乙的动作属于合理冲撞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五、侵权责任编——特殊侵权责任
5.1 产品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
【高频】
考点:产品责任的归责与追偿、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认定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但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
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由患者证明)
过错推定情形: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诊疗;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案例问法:消费者购买的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其家属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称产品缺陷是厂家造成的应找厂家。销售者的抗辩是否成立?
答题关键:不成立。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5.2 环境污染与高度危险责任
【高频】
考点:举证责任倒置、高度危险作业的类型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环境污染责任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举证责任:污染者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多人污染: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大小
高度危险责任
类型: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高空高压作业、高速轨道运输工具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部分类型)、战争等
案例问法:甲化工企业排放污水导致下游养殖户乙的鱼全部死亡。乙提起诉讼,由谁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答题关键: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甲应证明其排污行为与鱼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5.3 饲养动物与物件损害责任
【高频】
考点:饲养动物致害的归责、高空抛物责任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一般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无任何免责事由)
动物园的动物:过错推定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地面施工致害:施工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须证明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
案例问法:某小区高层住户窗户脱落砸坏楼下停放车辆,无法查明是哪一户的窗户。车主应向谁主张赔偿?
答题关键:窗户脱落属于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5.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高频】
考点:责任划分、保险赔付顺序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归责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无过错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故意碰撞的机动车方免责)
保险赔付顺序
第一步: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付
第二步: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人按约定赔付
第三步: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租赁借用: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未办理登记:受让人承担责任
盗窃抢劫抢夺:使用人(盗抢人)承担责任
案例问法:甲驾驶机动车与行人乙发生碰撞,乙闯红灯有过错。甲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答题关键: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乙闯红灯有过错,可适当减轻甲的责任,但甲仍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六、核心速查与易混对比
6.1 三种抗辩权速查
【必背】
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顺序,双方均可主张,对方未履行则我方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方未履行则后履行方拒绝
不安抗辩权: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主张,后履行方出现财务风险时先履行方可中止
6.2 归责原则速查
【必背】
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
过错推定:列举情形,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法定情形,不问过错,有因果关系即负责
6.3 典型合同风险转移速查
买卖合同:交付前卖方承担,交付后买方承担;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转移;在途货物合同成立时转移
租赁合同: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另有约定除外);承租人承担保管义务
6.4 准合同速查
【必背】
无因管理:无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人可要求偿还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一方得利+他方受损+无合法根据。得利人应返还所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