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行政法》全考点导图(上册·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篇)
关于法考《行政法》全考点导图(上册·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篇)——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再混的思维导图,共十大模块,标注必背、高频、易混、数字类考点。内容依次涵盖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重点讲解比例原则;行政主体,辨析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公务员法梳理公务员权利义务、处分制度;抽象行政行为介绍法规规章制定与效力层级;具体行政行为讲解概念特征、效力、无效与可撤销区分;行政许可围绕设定规则、实施程序展开;行政处罚梳理处罚种类设定、实施流程、行为无效与不成立;行政强制区分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种类、设定与执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涵盖公开范围、程序与救济途径;最后的核心速查板块横向对比许可、处罚、强制三者设定主体、听证程序、执行规则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效力。行政法程序繁杂、相似制度极容易混淆,是客观题与主观案例题重点板块。适合法考备考考生、法学专业在校生、从事行政争议法律服务从业者、公考法律备考学习者搭建行政行为知识体系,清晰区分三类典型行政行为,攻克程序类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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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全考点导图(上册·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篇)——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再混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1.1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必背】【高频】
考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法条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合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先:行政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保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
合理行政原则
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考虑相关因素:只考虑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因素
比例原则:手段与目的相适应,损害最小化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信赖利益受保护
权责统一原则:有权必有责,违法应担责
案例问法:某市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减免企业税收,该行为违反了什么原则?
答题关键: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税收减免须有法律依据,政府无权擅自减免
1.2 比例原则
【必背】【高频】
考点:适当性、必要性、狭义比例性
法条依据:行政法理论
适当性原则: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有助于实现目的
必要性原则:有多种同样有效的手段时,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狭义比例原则(均衡原则):措施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利益之间不得显失均衡
案例问法:因个别商户占道经营,城管部门将整条街道全部商户责令停业整顿。该行为违反了什么原则?
答题关键:违反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应选择对未占道经营者损害更小的手段,而非一律停业
二、行政主体
2.1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类型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法条依据: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主体的认定标准
享有行政职权(权)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名)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责)
行政主体的类型
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高校(授予学位)、行业协会(处罚会员)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属于行政机关)
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原则上不是行政主体,但法律授权时可成为行政主体)
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分
【易混】
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
案例问法:某高校根据《学位条例》拒绝授予某学生学位。该学生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答题关键: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应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2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分
【高频】【易混】
考点:行政主体资格的判断
法条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政府派出
区公所:县级政府派出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派出
派出机构(原则上不是行政主体,但法律授权时可成为行政主体)
派出所:公安局派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由派出所作出时可成为被告
工商所:市场监管局派出。法律授权范围内可成为行政主体
税务所:税务局派出。2000元以下罚款可成为行政主体
案例问法:甲因违反治安管理被某派出所处以1000元罚款,甲不服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答题关键:派出所经法律授权可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1000元超出授权范围,应以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为被告
三、公务员法
3.1 公务员的范围与权利义务
【高频】
考点:公务员的定义、分类、权利救济
法条依据:《公务员法》
公务员定义: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非行政编制)
公务员的权利救济
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非行政复议或诉讼)
聘任制公务员可提起人事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
案例问法:甲是某局公务员,对单位给予的降级处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答题关键:不能。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应通过内部申诉渠道解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2 公务员的处分制度
【高频】【数字】
考点:处分的种类、期限、后果
法条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处分的种类与期限
【必背】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24个月
撤职:24个月
开除:无期限(永久丧失公务员身份)
处分期间的影响: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警告除外);降级和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处分的解除: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权利恢复
案例问法:甲因违纪被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间能否晋升职务?
答题关键:不能。记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处分期满后方可恢复
四、抽象行政行为
4.1 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制定
【必背】【高频】
考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与程序
法条依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国务院
名称:条例、规定、办法
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公布(国务院公报)→备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部门规章
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名称:规定、办法
程序:部门会议审议→部门首长签署→公布→备案(报国务院)
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主体: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
程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首长签署→公布→备案(报国务院和同级人大常委会)
案例问法:某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题关键: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2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效力
【高频】【易混】
考点:效力层级、冲突解决规则
法条依据:《立法法》
效力层级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管理领域)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冲突解决规则
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抵触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冲突:优先适用行政法规(行政管理领域除外)
案例问法:某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
答题关键: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直接适用
五、具体行政行为
5.1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必背】【高频】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分类
法条依据:行政法理论
具体行政行为定义: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作出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面行政行为
特征
特定性:对象特定(针对具体的人或事)
外部性:对行政主体之外的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
单方性:行政主体单方决定
直接性: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
【易混】
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可反复适用性无
抽象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可反复适用(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
案例问法:某市交警部门在路口设置限行标志,禁止货车通行。该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答题关键:限行标志针对不特定的过往车辆,可反复适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5.2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必背】【高频】
考点: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法条依据:行政法理论
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推定有效(即使违法也推定为有效,除非经法定程序撤销)
确定力(不可争力):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救济,或经终局裁决后,不得再行争议
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均有约束力
执行力: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问法:甲对某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认为决定违法拒不缴纳罚款。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题关键: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使甲认为违法也推定有效。甲应先缴纳罚款或申请复议诉讼,不得以认为违法为由拒不执行
5.3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与可撤销
【高频】【易混】
考点: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
法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5条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情形: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如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
效力:自始无效,相对人可自行判断并拒绝服从
可撤销行政行为(撤销前有效)
情形: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但未达到重大且明显的程度(如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
效力:撤销前有效,经复议或诉讼撤销后自始无效
区分关键:违法程度是否重大且明显
案例问法:某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但该局并无吊销营业执照的职权。该行为效力如何?
答题关键:无职权属于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该行政处罚无效
六、行政许可
6.1 行政许可的设定
【必背】【高频】【数字】
考点:可设定许可的事项、许可设定的权限
法条依据:《行政许可法》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提供公众服务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等资格资质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情形(四优先原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
许可设定的权限(重要)
法律:可设定任何许可
行政法规:可设定许可(未制定法律时)
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许可(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
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的应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和设区的市以下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许可
案例问法:国务院某部门制定部门规章,规定从事某行业须经该部门许可。该许可规定是否合法?
答题关键:不合法。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许可
6.2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高频】【数字】【易混】
考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
法条依据:《行政许可法》
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式:书面方式为主(可委托代理人申请)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与决定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为主,可实地核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
决定期限:一般20日内,经负责人批准延长10日
联合办理:45日内,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15日
听证程序
听证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听证的事项,或涉及公共利益、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听证通知: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听证主持人:由审查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听证笔录: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案卷排他原则)
许可决定与延续
许可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许可与处罚的听证区别
【易混】
许可听证:应当告知听证权利,依据笔录作出决定(案卷排他)
处罚听证:告知后有要求才举行,依据听证情况作出决定
案例问法:甲申请某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决定。甲应如何维权?
答题关键: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甲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处罚
7.1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必背】【高频】【数字】
考点:处罚种类、设定权限
法条依据:《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罚:行政拘留(仅法律可设定)
处罚设定的权限
【必背】
法律:可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处罚均可设定
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的处罚均可设定
部门规章:可设定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的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可设定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的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案例问法: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合法?
答题关键:不合法。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处罚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
7.2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必背】【高频】【数字】
考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
法条依据:《行政处罚法》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
普通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
听证程序
适用情形: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处罚
申请期限: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
通知期限: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主持人: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处罚不成立的情形:未告知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的;拒绝听取陈述申辩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案例问法:某局拟对甲企业处50万元罚款,处罚前告知甲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甲企业在5日内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局遂作出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答题关键:合法。甲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可在听证期限届满后作出处罚决定
7.3 行政处罚的无效与不成立
【高频】【易混】
考点:无效、可撤销、不成立的区别
法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
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无效
处罚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可撤销
处罚不成立:未告知处罚内容或拒绝听取陈述申辩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无效与不成立的对比【易混】
无效:实体上重大且明显违法(无依据、无主体资格),自始无效
不成立:程序上严重违法(未告知、未听取意见),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案例问法:某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和理由,直接下达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效力如何?
答题关键:未告知处罚内容,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可拒绝履行
八、行政强制
8.1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必背】【高频】【数字】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分
法条依据:《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措施(预防性、临时性)
种类:限制人身自由(约束至酒醒)、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进入场所等
特征:尚未确定当事人违法,为制止违法或防止证据转移而对人身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性)
种类: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财产、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特征: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行政主体依法强制其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分【易混】
行政强制措施:预防性、临时性,发生在违法确认之前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性、终局性,发生在违法确认之后
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规章无权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案例问法:某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扣押了一批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该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答题关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财物),是调查取证过程中的临时性控制措施
8.2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高频】【数字】
考点:代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依据:《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程序: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实施
催告: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执行和解: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代履行
适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自然资源的
程序: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3日前催告→实施代履行
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前提: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
申请期限:当事人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催告: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未履行的方可申请
案例问法:甲企业在河道中违法设置障碍物,水利局责令其限期清除,甲企业逾期未清除。水利局应如何实施强制执行?
答题关键:水利局可决定代履行。须先书面催告,甲企业逾期仍不清除的,水利局可实施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履行,费用由甲企业承担
九、政府信息公开
9.1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必背】【高频】
考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法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主动公开
范围: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
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书面方式为主(口头申请的行政机关应代为填写)
不予公开的范围
国家秘密(绝对豁免公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权利人同意或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
案例问法:甲向某局申请公开该局局长的工资收入信息,该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是否合法?
答题关键:不合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属于公众人物,其工资收入不属于个人隐私保护范围,应当公开
9.2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救济
【高频】【数字】
考点:答复期限、收费、救济途径
法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答复期限
当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一般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延长: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须告知申请人)
收费:原则上不收费(仅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救济途径
投诉举报: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举报
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可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问法:甲向某局申请公开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局超过20个工作日未作任何答复。甲应如何维权?
答题关键:甲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核心速查与易混对比
10.1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速查
【必背】
法律:可设定许可、任何种类的处罚、任何种类的行政强制
行政法规:可设定许可(未制定法律时)、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处罚均可设定、可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
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许可(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外的处罚均可设定、可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满1年需继续的应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警告和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无权设定行政强制
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许可、可设定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的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无权设定行政强制
10.2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对比速查
【必背】
听证事项
许可:法定或涉及公共利益、他人重大利益应告知听证权利
处罚:拟作出较重处罚(大额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应告知听证权利
申请期限
许可:未规定具体期限
处罚: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
通知期限
许可: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
处罚: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
主持人
许可:审查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
处罚:非本案调查人员
笔录效力
许可: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案卷排他原则)
处罚: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10.3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对比速查
【必背】
行政强制措施
性质:预防性、临时性
时间:违法确认之前
目的:制止违法、防止证据转移
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
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强制执行
性质:执行性、终局性
时间:违法确认之后
目的:强制履行行政决定义务
种类: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拍卖财产、代履行
设定:只能由法律设定
10.4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速查
【必背】
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推定有效,即使违法也推定有效
确定力:法定期限未救济或经终局裁决后不得再争议
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均有约束力
执行力:相对人不履行时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