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审会对每个项目工程变更只会审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及理由,向联审会进行书面报告,联审会视情况进行处理:
1、建设单位对需变更会审的项目未事先报告而造成变更已全部实施。
2、已通过一次会审,又再次要求会审变更的。
3、变更事项发生时间或者项目竣工验收超过一年以上的。
4、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就组织施工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的。
5、在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时应进行招标而没有招标的。
6、不签订合同就开工建设的。
7、对工程计量、签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
8、没有以合同形式明确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造成损失责任不明,或者因中介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不追究责任的。
9、对工程变更项目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个人擅自表态同意实施的。
10、对自行实施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变更项目,批准支付工程款。
11、对不按照要求向联审会、区财评中心提供所需资料的。
12、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造成变更的。
13、建设单位人为拆分,降低单项变更额度,规避陪审程序的。
单项变更预算<5万元
设计、监理、指挥部、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变更)、财评中心审批
5万元≤单项变更预算<20万元
&累计变更超过原合同金额<50万元
设计、监理、指挥部、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变更)、财评中心确认
单项变更预算≥20万元
&累计变更超过原合同金额≥50万元
&累计变更超原过合同金额≥10%
1、建设单位申请
需先经建设单位班子会(或董事会)批准,再按文件要求报批;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事项,经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同意上会研究后提交变更资料(含节点影像资料)和填写项目变更会审表格。
2、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的变更理由、技术方案、变更金额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指哪些部门?
3、财评中心造价评审
财评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优化后的变更方案及预算,委派项目跟踪评审员进行现场察看,核定变更事项的预算,并提出增(减)造价的评审意见。
5、联审会议
召开项目变更联审会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变更由业主单位提出时)必须到会说明工程变更有关情况,通过联审形成会审意见。
6、联审批准,实施变更
联审会议将会审意见报联审总负责批准,再印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洽商单上附变更联审会议纪要
单项变更预算≥100万元或者累计增加工程预算超过原合同金额≥100万元
&结算进窗超过原合同≥10%且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第1条中的两项,满足其一即可;第1、2条满足其一即可
由建设单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另须满足的条件:同时,严格概算约束,原则上变更后项目投资不得超过批复的概算金额。
工程洽商单上“附相关会议纪要”
1、单项变更金额=单项正变更增加造价-单项负变更减少造价;
2、累计变更金额=累计正变更增加造价-累计负变更减少造价-暂列金额;
3、项目整体甩项或者单个清单子目甩项不能用于冲抵累计变更增加的造价;
4、已完成变更联审程序的事项视为合同增补造价,不进入累计变更造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