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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 经济基础知识 第14章:税收制度笔记,包括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内容。
编辑于2021-09-06 13:16:37第14章 税收制度
一、 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
定义: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 (1)定义: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 (2)相关概念 ①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关系: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 ②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2.课税对象:即征税课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主要有所得、消费和财富。 主要的计税依据分为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和资金额。
3.税率 (1)定义: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2)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课税对象x税率。 (3)税率分类: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累进(退)税率 【记忆口诀】:比腚累
①比例税率 定义:对于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种税率制定。 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 分类: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
②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定义: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 特点: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分类: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③累进(退)税率 定义: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 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应的税室计算税額。在课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课税对象全税率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 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4.纳税环节: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6.减税和免税: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一般定期减免到期恢复。
7.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8.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 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也可不ー致(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二)税收分类
(1)税收收入按课税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我国还分出了资源税和行为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60%左右,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是以各种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如我国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目前我国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其他分类
按计量标准划分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柴油等项目。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消费税。
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属于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直接税: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即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如各种流转税。
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是由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指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 流转税
(一)流转税的主要特点
1.概述:流转税亦称商品税,是指所有以商品流转额(销售商品的收入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指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2.流转税的特点 (1)课征普遍 (2)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 在税率既定条件下,税额大小直接取决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所以,流转税是一种不考虑纳税人经营能力和经营状况,而只考虑经营行为的税收,是对同一种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按照相同标准课征的税收。 (3)除少数税种或税目实行定额税率外,流转税普遍实行比例税率,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管理。
(二)增值税
1.含义: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3.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竟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记忆口诀】 逐环征,不重复,消费者担; 出口退,进口征,税负平衡, 鸡瘟普遍、连续,交叉审计。
4.地位: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5.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的所含税款,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收入型”增值税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5.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征税范围: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2016年5月1日以后,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増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2)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规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基本税率13%、9%、6%和0共四档税率。
基本税率13%:(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エ、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
基本税率9%:(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基本税率6%:提供増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除不动产租赁以外的现代服务,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
基本税率0:(1)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
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计征,但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5%计征。
7.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釆取扣税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ⅹ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 (2)小规模纳税人 不实行扣税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三)消费税
1.概述: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调节特定消费品生产的较高收入,平均税率一般较高。 我国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2.主要构成因素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人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 消费税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办法。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 【记忆小故事】瞧这贵妇,抽着烟,喝着酒,脸上擦着二斤粉头上带金叉,脖上挂珠链,腕上有金表;在家有实木地板踩,出行摩托汽车和游艇,高尔夫球场放烟花,可惜贵妇不环保,吃饭一次性筷子,电池涂料成品油,撒了一地不收拾,必须收她消费税 (3)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9%至56%的比例税率; 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 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4)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 所得税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比较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
2.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应税所得额不构成商品价格的追加,也不易转嫁,不会影响的相对价格。
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随着经济发展、经济増长质量提高,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 所得税多数情况下采取累进税率,与流转税比较收入更富有弹性; 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
1.概述: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 (5)征收管理 1)居民企业纳税地点:首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个人所得税
1.概述: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2.个人所得税主要内容 (1)纳税人: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存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成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共有9项: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賃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①-④(成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⑤-⑨: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记忆小故事】许老师很有钱,每月收入有工资和兼职所得,偶尔写个稿子拿点稿酬,自己还有版权收入。老公更厉害,开公司,炒股买债券,还是包租公;一场大病现牛皮,只能变卖财产靠捐款。
3.税率
(1)3%-45%的超额累进税率: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5%-35%的超额累进税率:⑤经营所得;
(3)比例税率20%: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4.计税方法 (1)公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ⅹ适用税率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一-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记忆口诀】身为外国人的许老师的兼职收入,稿酬收入,版权收入,老公的炒股买债收入和捐赠收入,无扣除项 7)扣除 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一老一小一病一住和上进):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税收优惠。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同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同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征收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记忆口诀】居民预缴,非居代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5)加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四、 财产税
(一)财产税的特点
1.含义: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2.分类: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类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车船税等。
3.优点 ①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②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③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因此,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④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
3.财产税缺点 ①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纳税人的财富主要评价标准是收入,而不仅仅是财产,尤其是财产中的动产,常常成为隐匿的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一般也比较难,征收管理不易掌握; ②收入弹性较小,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入是很困难的; ③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二)房产税
1.含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2.要素分析 纳税人: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征税对象:房屋
2.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注意: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窑、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4.计税依据: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5.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納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⑧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未。
(2)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车船税
1.概述:2011年2月,第十ー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车船税法具有重要意义: (1)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2)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3)通过立法完善税制,体现税负公平; (4)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收的法律具有标志性作用。
3.车船税主要内容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计税依据:乘用车按排气量,客车按载客人数,摩托车按辆,其他车辆按整备质量,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游艇按艇身长度。 【记忆口诀】乘车先排气,客车数人,摩托数量他车质量;船舶吨位游艇长度 税额:车辆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规定。
4.注意:我国目前对乘用车征收三种税收: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三者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1)车辆购置税起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起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这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五、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共140分,84分及格)
第一部分 经济学基础(10章=29分)
第1章 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第2章 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3章 生产和成本理论
第4章 市场结构理论
第5章 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第6章 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微观经济学
第7章 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第8章 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
第9章 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就业失业
第10章 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宏观经济学
第二部分 财政(7章=23分)
第11章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第12章 财政支出
第13章 财政收入
第14章 税收制度
第15章 政府预算
第16章 财政管理体制
第17章 财政政策
第三部分 货币与金融(5章=23分)
第18章 货币供求与货币平衡
第19章 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第20章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21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第22章 对外金融关系
第四部分 统计(5章=21分)
第23章 统计与统计数据
第24章 描述统计
第25章 抽样调查
第26章 回归分析
第27章 时间序列分析
第五部分 会计(5章=21分)
第28章 会计概论
第29章 会计循环
第30章 会计报表
第31章 会计报表分析
第32章 政府会计
第六部分 法律(5章=23分)
第33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34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3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36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37章 其他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