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四个共同要件
刑法核心四要件,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概述,需要可收藏。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绪论的思维导图。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规定的。
这是一篇关于法硕刑法第一章,解决客观题理解和主观题背诵框架。该思维导图比较系统全面地总结概括了关于这一部分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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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共同要件
犯罪客体
概念
3个特征
体现、意义
按范围分为3种
一般客体
一切犯罪都会侵害的社会利益
同类客体
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
直接客体
某一犯罪直接侵害的社会利益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犯罪对象(算客观方面)
特点
不同于组成犯罪之物
不同于犯罪所生之物
不同于犯罪所用之物
联系
现象与本质
区别
必备要件、选择要件
一定受到侵害、不一定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必要要素)
有体性
人的活动
有意性
意识支配
有害性
法益侵犯可能性(实质内容)
本质
危险是谁创造的
形式
作为
例如:持有型犯罪
不作为
不作为犯罪类型
纯正不作为 P31
刑法明文规定“负有...义务”
不纯正不作为
刑法理论推导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应为、能为、不为
故意或者过失
危害结果
分类
(非)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
物质性结果/非物质性
直接结果/间接结果
危险结果/实害结果
标准/派生
意义
实害结果
1.构成要件
2.既遂标准
3.加重法定刑
危险结果
因果关系
客观性
相对性
必然性
复杂性
前提
1.危害行为
2.危害结果
必须是,实害结果
3.两者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认定
1.无介入因素
被害人特殊体质不算
2.有介入因素
中断
不中断
相当:多因一果
时间、地点、方法
作为构成要件
法定量刑情节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
不满12周岁
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无法查明:骨龄鉴定
相对负
针对具体行为,而不是罪名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矫治教育”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2种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1.致人死亡
2.手段残忍致人重伤残疾、情节恶劣
最高检核准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8种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不包括转化型抢劫
贩卖毒品
不包括走私、运输与制造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危害公共安全
完全负
已满16周岁
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承担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犯罪时)
1.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
应当从轻或减轻
2.已满75周岁
故意犯罪
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犯罪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前提)+控制(关键)
第一步:医学鉴定
第二步:法学鉴定(病与罪有无因果关系)
程度
完全责任能力
限定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
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完全无责任能力
醉酒
生理性醉酒
病理性醉酒
影响精神
聋哑人&双目失明的人
与生理缺陷有关责任能力减弱
可以从、减、免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纯正身份犯
定罪身份
构成身份
不纯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
加减身份
身份认定:实质说(有实权)
单位犯罪
法定
私营企业需要法人资格
刑法明文规定
单位帮助自然人犯罪,不成立单位犯罪
主观要件
单位意志+谋取不正当利益
罪过形式
基本类型
纯正的单位犯罪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处罚
双罚原则
单位只判处罚金,不能没收
单位没钱也定单位犯罪
单罚例外
仅处罚主要的自然人
单位变更
被告单位为原单位,注明已被并入新的单位
罚金最多不超过新公司的财产和收益
共同犯罪
两个单位
必须区分主、从犯
单位+别人、人+人的共犯可以不区分
一个单位内部不构成共同犯罪
自然人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按照作用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罪过
故意
认识因素
明知
主观方面对客观方面的认识
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
对危害结果持有积极态度
间接故意
成立就既遂,既遂才成立
放任态度
相同点
认识+意志
不同点
认识、意志、结果
过失
疏忽大意
无认识
过于自信
有认识
罪责
罪:造成严重后果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法定: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
有客观结果
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不可预见的原因
不可抗力
不可抗拒的原因
目的与动机
犯罪目的
决定某些罪的成立与性质
犯罪动机
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
1.一种动机可能实施多种犯罪
2.目的相同,动机可能不同
3.动机在前、目的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