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月计提。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当月仍计提,从下月起不计提。(按月初为准)
2. 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也不再补提。
3.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5.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构建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