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
这是一篇关于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的思维导图,主要从作者、著作权的取得和著作权的归属三个角度展开梳理,喜欢的小伙伴可以点个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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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
作者
概念:即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人。
识别:只有实际从事了创作的自然人才是作者。
推定:如无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举证责任在对方)
分类
自然人作者:自然人作品
特定情况: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
要件:1.由单位主持2.代表法人的意志3.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
著作权归属法人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创作完成,自动产生
·不需要登记,不需要加注标识
登记的效力——证明,但有相反证明可以推翻
继受取得(转让)
经著作人受让著作权财产权(人身权利不可转让)
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情况:归属于作者
子主题
合作作品
概念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
狭义:仅指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
广义: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构成要件
应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
应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应有共同创作的作品
权利归属:共同享有
权利行使:
1.协商一致行使
2.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视听作品
电影、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其他视听作品(纪录片、广告):
1.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次获酬权”
职务作品
概念: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条件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必须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单位有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2.作品必须是因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产生,即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产生。
类别
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1.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是报刊、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同约定
一般职务作品:不是特殊,就是一般。著作权属作者,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演绎作品
概念: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权利归属: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概念: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权利归属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概念:受人委托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
权利归属
1.著作权由双方约定。
2.无约定的,属于受托人,即作品的事实作者。
3.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4.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试用该作品。
特例
1.他人代写讲稿的著作权属讲话人。
2.他人代写自传的著作权属传记人物。
许可
普通许可
专有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