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1年法律职业考核主观题理论法学
2021年法律职业考核主观题理论法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价值、法律原则、法律漏洞填补等内容。
编辑于2021-10-03 10:42:19理论法主观题
法理学
专题一 法律与道德
一、法概念的争议
(一)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1. 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施
2. 分析法学,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
3. 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
(二)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1. 古典自然学说:以内容的正确必为定义要素
2. 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解性为定义要素
(三)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
1. 法实证主义侧重于研究实际存在的法律(实然法),认为法律的存在与法律在道德上的好坏是两个不能混同的应该是。因此,其核心观念可以被概况为恶法亦法,即道德上邪恶的法律也是法律
2. 非实证主义者侧重于研究法律在道德上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应然当),认为法律的要求不能同道德的要求相抵触,法律的效力依附于道德。因此,其核心观念可以被概况为恶法非法,即道德上邪恶的法律就不再是法律 了
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1. 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演化
2. 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序上存在差别)
3. 在内容上,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
4. 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
5. 在发展水平上,都是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 生成方式上的建构与非建构性
2. 行业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3. 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和多元性
4. 调整机制的外在侧重和内在关注
5. 动作机制上的程序性和非程序性
6. 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和内在约束
7. 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和不可诉性
三、法律与道德争论
1.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1) 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即“恶法非法”
(2) 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2. 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
(1) 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
(2) 近代以来,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度极高,在时甚至浑然一体;古代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尽可能地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
(3) 在确认和体现道德上,近现代法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3. 关于道德与法律在功能上的联系
(1) 古代法定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和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 调整的突出作用,依法治国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
(2) 法律在现代取代道德成为社会主要治理手段的原因
1 | 分工与交换的普遍、常态化使得人们总要和抽象的他人交往,交易信用不建立在熟悉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
2 | 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是利益分化的加剧和价值冲突的普遍化和常态化,利益表达和价值平衡与选择是缺乏程序机制的道德难以胜任的
3 | 作为现代生活理念和目标的民主政治是多数人同意的政治,即程序性政治。具有高度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征的法不得不居于优越地位
四、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1. 情理
合理不合法
2. 法理
合法不合理
解决办法
首先,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特定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将作为法律制定的基础,防止与道德对立的“恶法”的出现
其次,在执行和司法上,执行和司法主体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尽量考虑道德要求,使法律的实施不仅合法而且合性合理
最后,在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中,重视法治宣传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培养,批判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相容的旧道德,增强人们对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信服与认同
专题二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特征
1. 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2.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3. 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的解放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对于法律本质的看法
1.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1) 法的正式性表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2) 法的正式性还体现在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障实现
(3) 法的正式性也体现在法总是借助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
2. 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1)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2)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3) 法律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在某些情况下,出于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也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和要求
(4)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反映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长远利益要求的意志,因此,其并非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个体统治者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物质制约性)
(1) 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生产力的终局决定力)
(2) 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 而在表述法律。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3) 法律归根到底是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但其具体内容却可能受到诸如道德、宗教、习惯等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专题三 法律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分类
1.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1) 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2) 法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法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2. 法的作用的分类
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
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
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对于个人行为发生的作用称为法的规范作用,法对于社会关系和社会整体所起的作用称为法的社会作用。两者互为表里,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其中规范作用是基础和前提,社会作用是结果和目的
二、法的规范作用
1. 指引作用
(1) 两种指引
1 | 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准确程度高,效率低
2 | 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准确程度低,效率低,法律的指引主要是规范性指引
(2) 规划性指引的两种分类(行为模式)
1 | 确定性指引:以义务为内容,对应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行为人没有选择空间
2 | 不确定性指引(有选择的指引):以权利为内容,对应可为模式,行为人有选择空间
(3) 指引作用的基本结构
1 | 针对本人
2 | 针对未发生的行为(将要发生的行动)
2. 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按照评价主体不同,法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有权机关作出的专门性评价和普通主体作出的社会评价两种,前者具有国家强制力,后者具有自发性,没有国家强制力
基本结构
(1) 针对他人
(2) 针对已发生的行动
(3) 以法律为判断标准,因此判断结果为“合法/违法”,而不是“对/错”
3. 教育作用
(1) 基本类型
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2) 基本结构
1 | 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包括本人和他人)
2 | 针对已发生的行动(司法、执行和守法)
4. 预测作用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及行为的后果
相互性:一般是处于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相互针对对方进行预测
针对未发生之行动
5. 强制作用
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基本结构
(1) 针对违法犯罪分子
(2) 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
三、法的社会作用
1.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也被称为政治职能
(1)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2) 调整统治阶级及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3) 法律维护的是统治阶级作为整体的长远利益
2.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也被称为社会职能
(1) 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2) 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3) 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对象是阶级统治,后者的对象是阶级统治以外的事务。前者主要有利于统治阶级,后者至少在客观上有利于全社会。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主要体现为法的社会性,但在本质上与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持续下去。
专题四 法律的价值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
法律的价值体现为法律对于人们需要的满足,也就是法律的有用性和好处
特征
1. 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 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3. 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特征
1.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关注人民利益和个人权利的统一性
2.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价值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
自由
对自由进行限制的具体原则
(1) 伤害原则
(2) 法律家长主义
(3) 冒犯原则
(4) 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平等
人权
正义
1.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2. 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3. 正义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变化
4. 从法学和法律角度看,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分类以及相应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分类更为重要
5. 完整的正义内涵同时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两部分,前者强调结果(一般包括法律适用的结果、事实认定的结果和最终的裁判结果三部分),后者强调实现这一结果的过程、步骤和方法
效率
三、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1. 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现出于三种场合
(1) 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
(2) 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
(3) 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价值冲突
2. 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 价值位阶原则,适用于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的场合,所谓的不同位阶,即不同价值之间的高低次序,价值位阶原则要求我们在高位阶价值和低位阶价值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保护高位阶价值,牺牲低位阶价值。一般而言,价值位阶有三个层次,即某一具体法律中的价值位阶,该法律所属之部门法中的价值位阶和该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价值位阶
(2)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指在一个具体的个案中,司法中需要权衡具体价值的优先地位,具体权衡,综合考虑,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时,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受到的损害减低到最小限度
专题五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和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局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也同时关注它们的个性
2.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 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因此,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 在使用方法上的不同
(1) 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2) 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被选择的规则有效,没有被选择的其他规则一律无效,它们不再适用于待决案件;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分量最重或者最具强度的原则应用于待决案件当中,分量较轻的原则以次于分量最重要原则的顺序,适用于待决案件,或者说,它们也能够影响案件裁判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 穷尽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 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专题六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一、法适用的目标
(一)目标,正确的法律决定
(二)“正确”的判断标准
1. 可预测性
(1) 形式法治的要求
(2) 实现途径,应该尽量避免武断和恣意,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
2. 正当性
(1) 实质法治的要坟
(2) 正当性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
(3) 法律人保障正当性的特殊要求,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普遍承诺的法学方法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
(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冲突
1. 冲突的实质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愈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愈大
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愈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
2. 一般解决方法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通常的优先性
二、法适用的步骤
(一)形成过程,司法三段论
逻辑步骤
司法三段论
1. 大前提,法律规范
2. 小前提,法律事实
3. 结论,案件裁决
(二)实质过程
1. 实质过程的基本属性,这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2. 实质过程的要素
(1) 法律事实的获得
(2) 法律规范的选择
(3) 判决得出过程中的说理(证成)
三、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区分
(一)证成的含义
1. 证成,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的理由的活动和过程
2. 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方面
法律决定是从给定的前提中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得出的
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1. 内部证成
(1) 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有逻辑地推导出来(不质疑前提)
(2) 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
(3) 内部证成一般就是法律推理的过程
2. 外部证成
(1) 对法律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2) 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
(3) 外部证成一般包括法律漏洞填补、法律解释、案件事实的形成和法律渊源上的判断
(三)内部证成
1. 内部证成主要为了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因为它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有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有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
2. 在内部证成中越是多地展开逻辑推导步骤,越是能够尽可能地将法律决定中的问题清楚地凸现出来,越是能够更加逼近问题之核心。相反,如果在内部证成中展开的推导步骤越少,推导的跨度非常大,那么,这个步骤的规范性内涵不会清晰地显现出来
(四)外部证成
1. 外部证成主要是为了实现法律的正当性
2. 外部证成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也就是说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即有内部证成的问题
专题七 法律漏洞填补
法律漏洞的概述
含义
法律漏洞,即违反立法计划(目的)的不圆满性,由于立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立法者无法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形都事无巨细地作出规定,因此可能会出现法律应当调整的事项在法律中未作明文规定的情形
前提
禁止拒绝作出裁决原则,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清楚为理由拒绝进行裁决
法律漏洞的判断
判断是否存在漏洞的前提是明确立法目的,因为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可能属于立法者针对“法外空间”的有意沉默,真正的法律漏洞是指违反立法目的的漏洞
法律漏洞的分类
全部漏洞与部分漏洞
全部漏洞,综合法律体系,如果法律对某一应当规定的事项完全未作出规定,那么就属于全部漏洞,即立法空白
部分漏洞,综合法律体系,如果法律对某一问题虽作出规定,但该规定不够全面,则为部分漏洞
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
明显漏洞,基于立法计划,立法者应当积极对某一问题作出规定,却未作出规定的情形
隐藏漏洞,基于立法计划,立法者虽对某一问题作出规定,但应当规定例外情形却未作规定
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
自始漏洞,指法律制定时就已经存在的漏洞
明知漏洞
不明知漏洞
嗣后漏洞,法律制定和实施后,因社会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但立法却未对此作出预见性规定的漏洞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
目的论扩张(词不达意,当说不说)
1. 适用情形,法律规定的范围明显小于规范目的的过度包含情形,此时应当扩张规则适用范围,将本该包含的情形包含进来
2. 要求
(1) 确定规范目的
(2) 证明所欲包含之情形为规范目的之必需
目的论限缩(言过其实,不当说却说了)
1. 适用情形,法律规定的范围明显大于规范目的的过度包含情形,此时应当依规范目的创设例外,将本不该包含的情形排除于外
2. 要求
(1) 确定规范目的
(2) 证明所欲排除之情形为规范目的之必需
3. 基本原理,相似案件相似处理,不相似的案件,理应区别对待
专题八 法律传统与法治现代化
一、法律传统
(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 法律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
2. 中国法的传统表现
(1) 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 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有序,家庭本位
(3) 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 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 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3. 从文化的角度看,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主要有
(1)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思想及社会主义各国,尤其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
(2) 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3) 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二)法律意识
1. 法律意识的概念,指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态度、心理的总称
2. 法律意识从发展阶段上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两个阶段,对应马克思认识论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
3. 法律意识的作用
(1) 在法的演进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传承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和知识的作用
(2) 在现实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意识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 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4. 法律意识和法律法律传统的关系
(1) 法律文化包含法律设施、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法律观念即法律意识,构成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要素
(2)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和意识 相互关系的论述,意识相对于物质而言具备一定的独立性,这就意味着法律意识可能独立于法律制度的变革而得以延续。集中地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制度变革在前,意识变革在后;有的时候意识变革在前,而制度变革在后
(3) 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构成中国当代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法律意识本身的独立性和强有力的传承能力
二、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含义
1.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
2. 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好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1) 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在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由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2)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到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变革
3. 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社会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4.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一般是在外部环境 强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背景中展开的
(1) 具有被动性
(2) 具有依附性
(3) 具有反复性
5.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虽然发生时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文化融合,难度很大,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
(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 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延芳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
2. 在这一背景下,从起因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西方法律资源也就必然成为中国法的现代化的主要参照。中国近百年法的现代化的历史,既与所有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有共同之处,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1) 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2) 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 制度
(3) 法的现代化的启动是立法主导型
(4) 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三)法律现代化的标志
1. 法与道德的相互分离。法成为形式法,法的合法性依赖于形式程序,合法性来自法自身,而并非依附于道德
2. 对现代价值的保护,突出对自由、人权、平等、效率等现代价值观念的保护
3. 法的形式合理,法律具有可理解性、精确性、一致性、普遍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等形式理性标准
专题九 法律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1. 法的渊源涉及的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律人的职业的核心都是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或得出合理的法律决定
2. 法律渊源的含义: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 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者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1. 正式渊源
(1) 含义: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材料
(2) 对于正式渊源,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人有法律义务适用它们
2. 非正式渊源
指不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材料
二、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
1. 宪法
2. 法律
(1) 基本法律
(2)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大党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3) 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
3. 行政类法规
(1) 行政法规
(2) 行政规章
4.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5.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中国缔约或加入为前提
三、正式法源的效力原则
(一)不同位阶
1. 一般原则:位阶理论
(1) 合宪性原则
(2)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 如果下位法与上位不抵触,则应当优先适用下位法
2. 特例
(1)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与上位法矛盾并不必然丧失法律效力
(2) 经济特区的法律与法律矛盾
(二)同一位阶
1. 一般原则
(1) 特别法优于普遍法
(2) 新法优于旧法
2. 特例一
同一位阶的交叉,由制定机关裁决
3. 特例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三步走
(1) 交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2) 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3) 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党委会裁决
四、当代中国非正式法律渊源
(一)非正式渊源使用的条件
1. 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
2. 适用某种正式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冲突
3. 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具有可能会产生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
(二)基本原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禁止拒绝裁决原则
(三)类型(开放性)
1. 习惯
2. 判例
判例在中国 境遇
反对派
1. 不适用于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
2. 中国没有判拿铁 传统
3. 中国的法官和律师缺乏判例方法论的经验
4. 判例制度本身存在缺点
支持派
1. 判例在中国的司法中可以作为参考
2. 判例法更利于适应现实生活的变化
3. 国际宏观形势下两大法系的差别正在缩小
3. 党和国家的政策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专题十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一、司法的特征
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
司法公正
意义,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
实体公正,指案件事实真实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司法公正的要素
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司法人员的中立性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1.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2.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3.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除外
4.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司法程序的参与性
司法结果的正确性
司法人员的廉洁性
1.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员、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2.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效率的要素
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方面
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目标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用我国社会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
两者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我国的司法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三、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在进行法律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心理意识、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职业性
实践性
正式性
更高性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提交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
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
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
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
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
专题十一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一、法官职业道德
二、人民陪审员
专题十二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
专题十三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一、委托代理关系规范要求
二、律师执行推广规范
三、律师收费制度
四、同行关系
第二节 法律援助制度
专题十四 公主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一、公证员的条件、任免及申请程序
二、公证机关
三、不予办理公证及应当终止公证的情形
四、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五、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
专题十五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物质文明
(二)政治文明
(三)精神文明(《魏玛宪法》
教育文化事业
思想道德建设
(四)社会文明
(五)生态文明
二、宪法与依宪治国
(一)依宪治国的内涵
(二)宪法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三、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形式特征
(二)宪法的实质特征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五、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理论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二)基本权利
(三)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五)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六)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即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应当满足的条件)
1. 明确性原则,即内容明确具体,可以给公民以确定性的预期,避免过度的宽泛和模糊
2. 比例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手段适当(手段为达到合理目的之必须)、限制最小化、狭义比例原则(目的与造成的损害均衡)
***法治思想
专题十六 ***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一、***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1. ***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2. ***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逻辑
(1) 历史逻辑
(2) 理论逻辑
(3) 实践逻辑
3. ***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1) 原创性。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命题、作用新论断、形成新概括,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2) 系统性。系统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注重用整体联系、统筹协调、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科学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重要方面的要求,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新月格格人科学思想体系
(3) 时代性。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性。***总书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立时代之潮头、发思想之先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问题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在新时代治理理政实践中开启了法治中国新篇章
(4) 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 实践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二、***法治思想的重大价值
1. ***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2. ***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3. ***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4. ***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5. 坚持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6. 坚持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7. 坚持贯彻落实***法治思想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带着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8. 坚持贯彻落实***法治思想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9. 坚持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专题十七 ***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1.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
2.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3.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4.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浓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2.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3. 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要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坚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常理支撑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1.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
2.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行首先要支持依宪执行
3. 坚持依宪治国
4. 坚持依宪执行
5.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2.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构成的体系。
4.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变化、理论创新和实践需要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3. 建设高产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是执法、司法、守法等宪法法律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最核心的是健全宪法实施体系。
4.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是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5.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包括政治保障和人才队伍保障两个方面。
6.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 “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2.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致、成交相关,必须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3.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想到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 科学立法、严格执行、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2. 坚持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1)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2) 完善立法体制
(3)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4)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3. 坚持严格执法。
(1)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 深化行政执行体制改革
(4)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6)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 坚持公正司法。
(1)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 优化司法职能配置
(3)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程序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4)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司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5) 加强人民司法保障
(6)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保证公司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中之重,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5. 坚持全民守法。
(1) 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民从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2)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在矛盾化解,社会关系协调方面的积极价值
(3)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4)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民众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轨道
6.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二,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2.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3. 加强国际法治合作
4. 提高涉外法治工作能力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3.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4.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2. 领导干部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 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专题十八 ***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第一节 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
二、以法治保障政治稳定
三、以法治保障文化繁荣
四、以法治保障社会和谐
五、以法治保障生态良好
第二节 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
一、政治和法治
二、改革和法治
法治和改革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
***法治思想主观题命题均势及答题思路
(一)***法治思想主观题的命题趋势
(二)***法治思想主观题的答题思路
是什么
为什么
怎么办
第一节 经典真题简析
试题一: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参考答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力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人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从执法环节来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行体制,完善执行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从司法环节来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试题二: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行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参考答案: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人力、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救济;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严格司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环节的具体表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司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正如***总书记所说,司法不公、司法不严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应得到平等对待,人民群众的实体权利在司法裁判中应得到平等保护。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司法才具有公信力。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程序符合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实现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责任的平等追究。其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诉讼当事人受到平等对待,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和法外施刑。再次,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必须明确,办案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杜绝对司法活动的违法干预,办案结果要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第二节 模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