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是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思维导图,包含教育与管理、有关本法的基本信息、各部职责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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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育与管理
法律主要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教育
家庭
履行监护职责
以身作则,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家校共育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排查隐患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咨询室,配置专职教师
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社会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居委,村委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干预不良行为
是什么
吸烟,酗酒,旷课,逃学
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
迷信,赌博,色情
与有不良习性的社会人接触或参与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
怎么做
父母
及时制止并加以管教
当地管理者
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
加强管理,不得歧视
家校合作,加强沟通
违法犯罪,报告公安
旷课逃学,及时查找,必要时公安机关介入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及时矫治
严重不良行为
结伙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殴打,辱骂,恐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传播淫秽信息
卖淫,嫖娼或进行淫秽表演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何矫治
各部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积极配合矫治措施的实施,不得阻挠或放任不管
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
予以训诫
责令道歉,赔偿损失,思想悔过
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责令进行社会观护
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专门学校教育
对实施(或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
进行法治教育
进行心理测评
接受社会观护
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人教管所服刑的未成年人
与成年人分开进行社区矫治
未完成义务教育须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法治教育,进行职业教育
帮助解决矫正对象就学,就业问题
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有无监护人
有,监护人接回并监护
无,司法行政部门派人接回,民政部门或居委会监护
监护人,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安置帮教工作
犯罪记录被封存予以保密
对预防重新犯罪进行监督
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权利相等,不得歧视
各部职责与法律责任
及时消除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教育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进行家庭教育
加强青春期教育
自我管理
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国家各级行政机构
职责
制定相关规划,政策
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专业学校建设
鼓励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所做的贡献
法律责任
不得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不得歧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
加强对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
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多种方式进行教育
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兼职老师
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与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加强沟通教育
遵守本法规定,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不得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歧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
校外活动场所重视预防犯罪教育
社会机构需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对16-18岁未成年人职业培训教育内容中
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不得虐待、歧视接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
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报告
有关本法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
2020年12月26日
实施时间
202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适应对象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目的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原则
教育与保护
核心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
尊重其人格尊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