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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归纳整理分享!内容涵盖民法总则主要内容: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间五个模块。理清各知识点的相互关系,突出疑难要点,适用于初学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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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身份登记时间>其他证明证据
8周岁以内无民事行为能力,8~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智力相适应或纯获利其他由法定代理人追认,18周岁以内为未成年人,超过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参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利。由人民法院认定。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关部门认定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配偶>父母>子女>近亲>有关部门认定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的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监护人为父母的可以遗嘱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损害、懈怠被监护人身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由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他监护人。
监护人资格撤销,因继续履行扶养、赡养义务。
监护关系的终止:监护及被监护死亡,监护人无监护能力,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行事能力,法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宣告失踪和死亡
下落不明满2年,向法院申请。
财产代管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组织。失踪人债务等由代管人从代管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件两年,意外事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两年限制。
宣告死亡被撤销的婚姻关系恢复,配偶再婚的或配偶不同意恢复的除外。
宣告死亡被撤销的财产继承权恢复,厉害关系人故意隐瞒实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申请赔偿。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根据实际情况可区分的由个人或部分成员承担,不可区分的由全部成员或家庭承担。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
依法独立具有民事权利与行为,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依法成立,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法人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
法人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章程或权利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限制,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代表人以法人民义从事的活动由法人承受。
法人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合并其权利及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其权利及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连带享有,债权债务人另约的除外。
法人终止:解散·解散清算、破产·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营利法人应依法设立权利、监督及执行机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损害其他出资人及债权人。法人违反法人章程等损害出资人的可以请法院撤销该决议,但不影响善意相对人的民事关系。
非营利法人成立理事会,取得捐助法人的应当设立监督机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居委会
村委会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三年。
计算诉讼时效起始日期的条件,终止的条件,中断、重新计算的 情况。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况。
民事责任
多人连带责任的划分,平均承担,追偿。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部分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适当补偿的情况。
同一民事主体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不足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
代理人的权限、时限、责任划分、追认。过追认时限的责任认定。
委托代理人再委托代理的追认及责任认定。
代理的终止情形及代理行为继续有效的情况。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行为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撤销,撤销权的消灭。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附带条件的规定。
民事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婚姻自由权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继承权
等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
法律地位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活动公平、自愿:自己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不得违背法律、公序良俗,利于保护资源,适用于习惯。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