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的一般原理
事业单位,法律,第一章,法的概述,法的一般原理。这是一篇关于学习的思维导图,里面的知识点包含法的三要素、法的三本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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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一般原理
法的规范性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在其生效期间反复试用
对象普遍性
效力重复性
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最主要特征),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三要素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原则>规则)
法的三价值
自由、正义、秩序(自由为核心)
法与道德
发展前途不同:法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最主要的区别:有无立法程序
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
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
近代宪法起源地:英国(“近代宪法之母”)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与表现形式为标准
根据法的效力,内容与制定程序
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
一般法与特别法(效力高于一般法)
根据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创建和适用主体为标准
国内法和国际法
债权
债权产生的原因
合同(最主要的原因)(约定之债)
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责)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一方得利
他方受损
有因果关系
无法律依据
民法典新增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无因管理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 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消灭原因
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和义务
权力来源于权利
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权利,这是民主共和国法治国家最重要的理论基石
权力服务于权利
国家权力运行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权利制约权力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直接的前提条件;他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据:是否与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实
社会事件
如罢工、革命和战争。
自然事件
如生老病死和自然灾害
法律行为
作为
如改革、登记结婚、犯罪行为
不作为
超纲补充
常考的事实行为包括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取得著作权、修葺建筑、发现埋藏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