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建造师法规第二章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第二章,讲述了施工许可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希望梳理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1-10-19 15:28:03第二章
一、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
1、谁申请
建设单位
2、颁发
谁颁发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时间
收到申请之日15日内
文件不全/失效,5日内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条件的,收到申请15日内【书面】通知
3、不需要办理的
(1)太小:【投资额30万以下】【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省级建设主管对【限额】调整,报【国务院备案】
(2)太大:办理了【开工报告】
(3)太急:【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5)军用:军用房屋建筑
4、法定批准条件(8项)——【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条件
批准场地落资金
(1)批准
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规划许可手续
a、城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
分类
划拨(无偿)
先申规证,再申土地
出让(有偿)
先买土地,再领规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镇政府】申请
b、乡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场地
具备施工条件
(3)落资金
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单位提供承诺书
a、不足一年的,落实合同价的50%
b、超过一年的,落实合同价的30%
合同图纸保安质
(4)合同
确定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5)图纸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核内容
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保安质
安全质量措施
a、【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b、【安全施工措施资料】通过审查
(7)应当委托监理的,已委托
必须委托监理的
a、【国家】重点工程
b、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
c、【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d、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8)其他:消防设计审核(【大型】【人群密集】【特殊工程】)
5、延期开工
施工许可证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否则作废
延期要【申请】,最多申请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超期【自行废止】——施工许可有效期:最长【9个月】
6、核验施工许可证
已开工,中止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a、通过
b、不通过——【收回】施工许可证
恢复施工,也要向发证机关【报告】
开工报告
1、审查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满足“三通一平”
2、重新办理
【不能按期开工】【中止施工】——要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违法后果
1、不符合条件,却开工
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罚款:合同价1%-2%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
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罚款:合同价1%-2%
施工单位罚款:3万元以下
3、欺骗、贿赂取证
建设单位罚款:1万元-3万元
4、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建设单位罚款:1万元-3万元
5、伪造、涂改许可证
建设单位罚款:1万元-3万元
二、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资质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为准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标准
一级——1亿以上
二级——4000万以上
三级——800万以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只考核最低等级资质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自有/租赁
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工程业绩】
资质序列
1、施工总承包
12个类别
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
36个类别
3、施工劳务
不分类别、等级
资质管理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资质动作
1、申请
可申请一项/多项资质
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再升级
2、延续
资质有效期:5年
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
延续期:5年
机关单位要在【有效期期满前】作出决定,否则,视为准予延续
3、变更
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先在【工商部门】变更,然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变更后【15日】内,报住建部【备案】
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的,【需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4、撤回(原来有资质,检查不符合)
【3个月】内限期整改,不得【升级】【增项】【承揽新工程】
3个月后,依然不符合,撤回资质,可申请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
5、撤销(资质来由有问题,不该发证的发证了)
(1)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发证
(2)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发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证
(4)欺骗、贿赂得证
6、注销(企业关闭)
(1)资质到期,未申请延续
(2)企业依法终止
(3)企业主动注销
(4)资质被撤销、撤回、吊销
不得在【1年内】升级/增项资质
1、超越资质
2、借出资质
3、非法转让资质
4、无资质
5、串通投标
7、转包/违法分包
6、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8、违反标准
9、未履行质量保证责任
10、2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
11、谎报、隐瞒、拖延报告安全事故
12、恶意拖欠工程款
外商建筑企业
1、设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的,中方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资质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承包工程的范围
(1)50%及以上外资
(2)技术困难,【中国不能独立实施】(经批准)
禁止行为
1、无资质承揽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法院【可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对实际施工人担责
2、超越资质承揽
(1)联合承包
联合资质按【等级低】的
3、借出资质
4、借入资质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均不是承包单位的人
违法责任
1、欺骗贿赂【取证】
(1)建筑法
吊销资质
罚款
(2)建筑规定
给予警告
罚款
3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2、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不予受理
给予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注册
1、初始注册条件
(1)取得证书
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否则继续教育
(2)受聘一个相关单位
由【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无不予注册情形
2、延续注册
证书有效期:3年
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延续后,有效期:3年
3、变更注册
(1)变更聘用企业,变更注册,有效期累计
(2)离职,【聘用单位/本人】去【注销/变更】注册,
4、不予注册
(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3)达不到继续教育要求
(4)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完毕】到【申请之日】不满5年
(6)【非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决定之日】到【申请之日】不满3年
(7)被吊销证书,【处罚决定之日】到【申请之日】不满2年
(8)申请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负责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聘用单位不符合要求
(10)超过65周岁
5、证书/印章失效
聘用单位
(1)破产
(2)吊销营业执照
(3)吊销/撤回资质证书
自己问题
(4)与单位解除合同
(5)有效期满未延续
(6)超过65周岁
(7)死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执业
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工程负责人,以下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分期施工】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2、项目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以下除外
(1)【发包方】同意
(2)【发包方】与【建造师】解除承包合同
(3)不可抗力
(【书面】交接,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变更】)
建造师【权利】
接受继续教育
建造师【义务】
接受继续教育
建造师签章
1、总包
(1)施工管理文件
(2)质量合格文件
2、分包
(1)施工管理文件
(2)质量合格文件——同时【总包项目负责人】签章
违法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注册
给予警告
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罚款1-3万元
2、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取消教育记录
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布社会
3、注册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
安全
(1)停业3个月到1年
(2)严重的,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
质量
(1)停业1年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转包
(1)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挂靠
(1)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