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建造师法规第三章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第三章,梳理了招标投标、承包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图中内容丰富全面且思路清晰,值得收藏学习哦!
编辑于2021-10-19 15:28:51第三章
一、招标投标
1、必须招标的
(1)大型
a、施工单项合同:》200万元
b、采购合同:》100万元
c、【勘察、设计、监理】合同:》50万元
d、总投资:》3000万元
(2)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2)【国有】投资、国有融资
(3)【外国】贷款、援助资金
2、可不招标的
安全秘密如专利
扶贫赈灾来不及
自建自供很牛气
功能配套是核心
3、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发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
方式
向【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情况
a、国家重点(中央批准)
b、地方重点(地方批准)
c、国有资金占股/主导的,应当公开招标,以下【除外】,应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特殊要求/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投标人
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大
(3)总承包招标
(4)两阶段招标
技术复杂/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
第一阶段
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
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
4、交易场所
(1)全过程电子化
(2)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3)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在公告媒介同步发布
(5)电子标书与纸质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平台【应当】拒收
5、招投标程序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审批、核准
a、招标方式
b、招标组织形式
c、招标范围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可选)
可自行招标——具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
【代理机构】不得在代理的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为投标人提供咨询】
(3)编制招标文件
内容
a、技术要求
b、投标人【资格后审】
c、投标报价要求
d、评标标准
5日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15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投标截止前至少15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买受人
20日
招标文件发出——投标截止前:不得少于20日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4)招标人编制标底(可选)
可编可不编
一个项目只能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编制标底的中介,不得投标,不得提供咨询
设【最高】限价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招标时公布
不得规定【最低】投标价格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应当】设最高限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可以】设最高限价,【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只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国有资金占股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向预审申请人发结果通知书,通过人数少于3个,应【重新招标】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
提交预审文件截止【2日】前,收到异议起【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资格后审
(7)开标
时间
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检查密封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
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
异议
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8)评标
评标委员会
a、5人以上单数
b、组成:招标人代表 + 专家(技术、经济)——经济技术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c、可要求投标人澄清不明确的内容
d、【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可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投标人未签字/盖章
联合体投标无【共同投标协议】
资格后审不通过
提交两个投标文件/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高于最高限价】
投标文件未对实质性要求/条件作出响应
违法行为
f、评标报告,全体签字,有异议的,【书面】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设有标底,开标时公布,标底只作为【参考】
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标明顺序
(9)中标
由【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的【书面报告】
公示: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期不少于3日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提出,收到异议起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国有资金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可重新招标/第二名成为第一名
(1)第一名放弃中标
(2)第一名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
(3)第一名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资格再审(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经营、财务发生较大变化
(2)存在违法行为
(3)可能影响履约能力
(10)签订合同
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背离
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以【备案合同】为准
6、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
(1)提供有差别信息
(2)不一致的评标标准
(3)设定无关条件
(4)指定供应商
(5)非法限制其他条件
(6)组织单个/部分投标人现场踏勘
7、投标人
(1)法人/组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合并、分离、破产,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条件的,或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撤回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补充、修改、撤回,【书面】通知修改部分
9、投标保证金
额度
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
提交人
所有投标人
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开标-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
退还
(1)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收到撤回通知起5日内
(2)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逾期的,返还【违约金】
10、履约保证金
额度
【合同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的10%
提交人
中标人
有效期
签订合同-竣工
11、禁止串通投标
【属于】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主观意思共谋
(1)协商
(2)约定
(3)协同
(4)联合
【视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主观意思不明,客观行为一致
(1)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编制
(2)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
(3)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个人账户转出
(4)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人】
(5)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呈规律性差异】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1)明示、暗示
(2)泄露标底、信息
1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伪造、变造
(2)虚假财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状况等行为
(3)以【他人资质】中标
13、联合体投标
工程:大型/结构复杂
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体,对内按约定
按照【同一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不得强制,可以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变换】成员的,投标无效
同一个招标项目,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无效
14、4种异议总结
(1)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
最迟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2)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最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3)对【开标】提出异议
开标现场当场提出
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
(4)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15、投诉
投诉人
(1)投标人
(2)其他利害关系人
投诉时间:自知道/应当知道起10日内
受理时间:收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
先提出异议,如果回答不满意,再投诉
处理投诉,【必要时】可暂停招投标活动
向两个以上监督部门投诉,【最先收到投诉】的处理
二、承包制度
1、分类
(1)工程总承包
内容
勘察
设计
采购
施工
试运行
评标办法
【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报价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设计方案
采购方案
施工计划
工程业绩
合同
a、总价合同
b、成本加酬金合同
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相对应规模的【设计】/【施工】资质
只有【设计】资质,要将施工业务分包
只有【施工】资质,要将设计业务分包
不得将设计施工【全部分包】——转包
【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可自行设计+施工,可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同意,将设计/施工分包
责任
约定
按合同
法定
连带责任
共同承包
适用范围
大型/结构复杂
投资额大
技术要求复杂
建设周期长
潜在风险较大
资质要求
可以不同专业
按资质最低的确定
责任:连带责任
(2)施工总承包
2、施工分包
分类
(1)专业工程分包
(2)劳务作业分包
分包范围
非主体工程才行,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完成
劳务作业
专业分包单位
必须有相应资质,严禁【个人】承揽
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可以推荐,总承包可以拒绝/采用
劳务分包单位
通过合同约定,可以不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3、转包(全部交给别人干)
(1)转【全部工程】
(2)将工程【肢解】,然后分别转
(3)不履行管理义务
(4)劳务工程承包的范围是全部工程,“管理费”外是全部工程价款
4、违法分包
(1)分包给个人
(2)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
(3)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的
(4)合同无约定,单位不认可
(5)分包主体结构
(6)专业承包再分包
(7)劳务承包再分包
(8)劳务分包费含劳务作业外的【材料机械费】
5、违法处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招投标,整改达不到要求,撤回资质
2年内发生2次,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
2年内发生3次,降低资质
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资质不良】认定标准
(1)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担工程
(2)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3)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被挂靠
(4)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资质变更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
(6)规定持证的未培训、考核、取得证书
2、【承揽业务不良】认定标准
(1)不履行合同义务
(2)转包、违法分包
(3)不正当手段承揽——行贿、回扣
(4)串通投标
(5)【以他人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挂靠
3、【质量不良】认定标准
(1)偷工减料
(2)未按节能设计施工
(3)未取样检测
(4)未出具质量保修书
(5)延期/不履行保修义务
4、【安全不良】认定标准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技术高、风险高】
5、【拖欠工程款/工资】认定标准
6、【注册建造师】不良
(1)泄密
(2)不配合工作
(3)未履责(事故、社会影响、未及时交付)
7、诚信行为公布
公布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一般6个月至3年
良好行为:一般3年
不良行为:6个月至3年
缩短不良行为公布期限
整改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招投标】不良公布
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告
公告期限:6个月
认定的期限长于6个月,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不良行为公布内容、范围
当地+全国
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公告的变更
发布有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正
可变更的情况
在相应平台公布
(1)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3)行政执法监督
公告内容不符,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公告,被【依法停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