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自然人(宣告失踪和死亡)
法考民法第三节自然人思维导图,包括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情形、效力等内容,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法考民法第四节法人详细思维导图,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区分、法人的终止、法人的清算(商经法讲)等内容。
法考民法第一节民事权利思维导图,按照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两种进行了介绍,本图知识梳理清楚,非常实用,值得收藏。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自然人
宣告失踪
情形:下落不明2年(公告3个月)—为保护失踪人利益找财产代管人 —不发生物权变动—债权人申请宣告失踪之日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程序:基层法院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和债权人债务人)
效力:财产代管人确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愿意;都没有,法院指定 无限人的,监护人为代管人 责任:仅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才赔 法律地位:妥善保管,欠债还钱+其他费用
财产代管人变更:利害关系人或代管人自己向法院申请
重新出现 申请主体 本人、利害关系人
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宣告死亡
解决人身+财产关系—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发生物权变动 —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之日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情形:下落不明满4年(公告1年),死亡日期:法院判决作出之日;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2年(公告1年),死亡日期: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意外失踪且证明,随时(公告3个月)
效力:妻离:婚姻关系自动消灭,撤销后: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恢复
子散:单方有权送养,撤销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10周岁)同意
家破: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继承,撤销后:一路继承的能还就还, 不能就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的除外,如买卖赠与)
人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撤销后:对之前的强公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