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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思维导图,根据民法典出台后整理的最新知识点,可用于法考、考研,常识学习。后续会不断完善,收藏共勉。
编辑于2021-10-24 17:02:17民诉
基本理论
民事纠纷
特征
主体
平等
解决方式
可选择
纠纷内容
可处分
可处分性: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具有全部或者部分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
解决机制
非诉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特征
主导性地位
国家公权性
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
内容2(我国广义)
民事审判(狭义仅指)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执行
民事诉讼
概念
主体
法院
双方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过程
审理、执行
所进行的
总和
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
概念
国家…,规范…,调整…
特征
基本法律
公法
程序法
关系
与民事实体法
追求的终极价值相同之处
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互作用
补充、丰富、发展
与仲裁法
仲裁协议
对仲裁机构
必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
确定一个仲裁机构
对法院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保全、执行
由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
具有强制执行力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人民调解法
程序基本法(民诉)与一般法(调解)的关系
调解协议
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
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共同
向法院
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
与企业破产法
一般法(民诉)与特别法(企业破产法)的关系
效力
对人
中国
外国
居住
申请
放弃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从事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在民诉享有外交豁免权
对事8
民事纠纷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
民事非讼案件
宣告失踪、死亡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
商事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海商海事
《海…法》没有的
时空
特色
方便当事人
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
口头起诉
重视调解
调判结合
强化监督
再审调解书
法院依职权
检察建议
执行监督
诉与诉权
诉
要素
主体
当事人
客体
诉讼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
原因
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
类型
给付之诉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包含
金钱💰给付
行为给付
积极的作为
消极的不作为
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
分为
积极确认之诉
存在
消极确认之诉
不存在
变更(形成)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如
终止、撤销、解除、追认、优先购买
反诉
前提
先有本诉,再有反诉
要件5
时间
人
与本诉
牵连关系
诉讼请求
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存在因果关系
基于相同事实
同一程序
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诉权
诉讼标的
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价值
民事诉讼模式
既判力
基本原则
共有原则
特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基本制度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民诉权利能力
民诉行为能力
二分法
诉讼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
一般
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主体
特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死亡人的近亲属
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分类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侵权人(被告)
特征3
不可分之诉
共同诉讼标的
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合一判决
相同判决
分类
固有
类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种类
人数确定
必要
普通
人数不确定
登记
未登记
权限
与被代表的当事人
代表人诉讼行为对其发生效力
须经同意
涉及诉讼请求
变更
放弃
承认对方诉请,进行和解
无须经同意
诉讼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裁判效力
公告
裁判
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
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
适用
诉讼代理人
法定
范围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
限于对当事人享有亲权、监护权的人
权限
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
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在内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指定法定代理人
取得与消灭
被监
死亡
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
死亡
丧失监护能力
其他
指派
委托
受谁委托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法定代表人
范围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近亲属
工作人员(职工)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的社会团体 推荐的人
权限
一般授权
纯程序性质/与实体权利无直接关系的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复议、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特别授权
与实体权利紧密相关的诉讼权利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和解
反诉、上诉
诉讼地位
独立
例外
离婚案件
法庭为查明事实要求当事人出庭
第三人
分类
有独三
参加诉讼根据
主动参加的,故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对未决案件诉讼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诉讼构造
新原告
有独三
新被告
原原告
原被告
参诉方式
自己起诉参加
法院不得主动追加!!!
合并审理
⚠️若原原告撤诉,另案诉讼另行进行
参诉时间
一审程序中
法庭辩论终结前
一审程序结束后
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
予以调解
发回重审
无独三
分类
准独三
辅参三
参诉条件
与案件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法律利害关系:无独三权利义务受原被告诉讼结果影响,从而其有所增加或减少
参诉方式
自己申请
法院通知
参诉权利
有权
委托代理
提供证据
参加庭审
进行辩论
无权
管辖权异议
诉讼请求
放弃
变更
撤诉
附条件
上诉权
有
直接承担义务
即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起上诉或再审
无
几种情形
代位权
转让
债权人转移合同权利
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
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
条件
程序
当事人
审理与判决
一审合议制
公益诉讼
类型(开放式)
环境公益诉讼
消费者公益诉讼
立法
15年
限于法定机关、组织
17年
扩大:检察院
程序的特别规定
原告资格
管辖
中院(海事法院是中院那一级)
检察机关起诉的特别条件(后置原则)
公益诉讼与执法行政相衔接
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参与诉讼
限制
不允许
自认
反诉
严格限制
调解协议
公告不少于30日
撤诉
允许
法庭辩论终结前
法院审查,未损害公共利益
不允许
法庭辩论终结后
管辖
概念
管辖恒定
以原告起诉时为标准,即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
包括
级别管辖
诉讼标的超出,故意规避级别管辖的
管辖权异议后确定管辖权的,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由原审法院再审或重审
地域管辖
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变更影响
不以行政区域变更
子主题
内容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类型
理论管辖
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
考点:中院
4级法院
基层
中级法院管辖
主要包括
公益诉讼
专门法院的管辖(了解)
军事、海事
部分知识产权
子主题
特点
最高院确定
重大影响
重大涉外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传统标准
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
司法实践标准
诉讼标的金额
地域管辖
标准
按所在地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
原告就被告
住所地➕经居地
例外
被告就原告7
身份关系
不在中国领域居住的人
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
强制性教育、监禁、注销户籍
赡养费
离开诉讼地超1年的离婚诉讼
特殊管辖
专属管辖
不可违背
仅3个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
遗产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类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已履行
有约定,从约定,不用看实际履行地
合同未履行
子主题
侵权类
侵权所在地
公司纠纷
协议管辖
不能突破强制性管辖
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条件
only第一审
财产权益纠纷
子主题
子主题
适用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裁定管辖(了解)
移送管辖
地域管辖的移送
指定管辖
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针对级别管辖
由变动管辖权法院的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适用
上调
下放
非常局限仅3类
管辖权异议
条件
主体
通常是被告提出
第三人不能提起!
客体
一审
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
证据
概述(证据资格)
三性
客观性(真实性)
反: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合法性
两层含义
法定程序
排除3种情况:严重侵害法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形式
关联性
证明力
证明力
证据资格
证据类型
学理分类3
本证🆚反证
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原始🆚传来
直接🆚间接
直接:能够单独证明事实
法律分类
当事人陈述
离婚诉讼
书证🆚物证
书证:内容
物证:外形…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鉴定人🆚专家辅助人
勘验笔录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