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考研总则背诵版思维导图
刑法考研总则背诵版思维导图,包括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时间推进:犯罪形态等内容。
编辑于2021-10-28 15:20:53刑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定义
形式
狭义刑法:刑法典——修正案
单行刑法:外汇
附属刑法(仅指狭义法律)
特征:广泛+专门+严厉+补充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任务:保护+惩罚
机能:保障+保护+规制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解释方法
解释的效力(主体)
立法解释:决议+专条+说明
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非刑法渊源、非有权解释
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
缩小解释
当然解释
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
目的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内容(三化+七禁止)
法定化
明确化
合理化
体现
立法
司法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
基本内容
所犯罪行
刑事责任
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中国领域范围:领土+船+航
行为/结果
未完成:沾边就管
共同犯罪:判断核心
网络犯罪:行为/结果
例外:
外交+豁免特权
港澳台
民族自治区(省级)
属人管辖
中国人国外犯罪
军人无条件
其他人犯重罪(适用最高刑三年以上)
保护管辖
外国人国外犯我国法
侵犯我国利益(国/人)
重罪
双重犯罪
普遍管辖
国际犯罪(海航毒拐)
保留除外
犯我国法
犯人在我国
二、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失效时间(立法宣告/自然)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行为时法
针对未决案
修正案=新法
司法解释溯及力
与法条时间效力同步
新出解释按新出
新替旧 从旧兼从轻
第二部分 犯罪论
什么是犯罪
一、我国犯罪定义+特征:实质+形式+后果
社会危害性
刑事不法性
应受惩罚性
二、但书:定量
合理确定危害程度
犯罪定量要求
区分违法与犯罪
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
定罪标准: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1定义
主客观统一
2分类
基本 修正
标准 派生
3特征
罪
刑
法定
4意义
定罪
量刑
理论
实践
客体
概念
种类
一般
同类
直接
与对象
联系:本质与现象
区别
犯罪必备要件
受到实际损害
客观方面
概念
危害行为
概念+特征
有体性
有意性
正反+列举
有害性
实质
分类
作为
概念:积极+违反禁止性
不作为
概念:消极+违反命令性
类型
纯正不作为
不纯正不作为
构成要件
应为
能为
不为
对象
行为的危害结果
概念
类型
成关重表现
意义
实害结果
定罪
量刑
形态
危险结果
定罪
形态
因果关系
概念
特征
客观性
必然性
相对性
复杂性
时间、地点和方法
构成要件
量刑要件
主体
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
相对负
完全负
减轻
矜老
恤幼
刑事责任能力
正常
开始疯
完全疯
醉酒、吸毒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单位犯罪
概念
成立条件
主体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私营、独资企业法人资格
主观
法律规定
处罚规定
原则
例外
以自然人犯罪认定
主要活动
主要目的
个人获利
资格缺失
主观方面
概念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罪过
故意
概念
认识因素
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社会危害性
意志因素
希望
放任
直接故意
明知
希望 积极追求
间接故意
放任
放任 听其自然 不追求不避免
异同
相同点
认识:明知
意志:不排斥
不同点
认识
意志
结果
过失
特征
没有犯罪故意
正
反
有犯罪过失
没有保持必要、小心谨慎的态度
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
类型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
没有预见(马虎草率)
过于自信
已经预见
轻信能够避免(轻率)
罪责
罪
刑
法定
目的和动机
概念
区别
认识错误
法律
假想非罪
假想为罪
对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事实
对象
客体
打击
手段
因果关系
正
反
补充
正当化事由
概念
形式
实质
类型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其他:权利人 执行 法律 正当 自救
正当防卫
成立要件
起因;不法侵害
时间:正在进行
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限度:无明显不当+重大损害
主观: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特殊防卫
仅不需要限度条件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结果
防卫过当
客观:超限度
主观:罪过
责任:应当负责,应当减轻或免除
紧急避险
成立要件
起因:危险
时间:正在发生
对象:第三人
主观:合法利益免受危险
限度:不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损害小于等于权益)
限制:迫不得已 唯一途径
特别例外限制:职务、业务特别责任
避险过当
客观:损害大于等于保全利益
主观:罪过
责任:应当负责,应当减轻或免除
异同
相同点
前提
目的
责任
不同点
危险来源
对象损害对象
损害程度
限制限制条件
主体限定
时间推进:犯罪形态
概念及特征
终局性
法律性
犯罪既遂
学说
目的说
结果说
构成要件(齐备)说
类型
行为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
危险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
实害犯: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
犯罪预备
概念
特征
主观: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
客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责任: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概念
特征
客观:已着手
结果:未得逞
主观: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责任: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类型
是否完成
实行终了未遂
未实行终了未遂
能否达到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事实认识错误
迷信犯:迷信/愚昧方式犯罪
区别
常识错误
手段一致
无罪
犯罪中止
构成要件
时间性:从预备到既遂
自动性
自动放弃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积极行动
自认为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
客观有效性
正常情况:自动放弃
实行终了:积极行动有效阻止
责任
无损害:应当免除
造成损害:应当减轻
类型
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
实行终了中止
未实行终了中止
空间分布:共同犯罪
概念和构成特征
主体
主观
性质相同的故意
意思联络
客观
共同犯罪行为
形式
作为
不作为
内容
实行、帮助、组织、教唆、共谋
共谋
不构成的情形
过失犯罪
间接正犯
利用不知情人
利用无责任能力人
事前无通谋 事后提供帮助
过限行为
“同时犯”
共同正犯无片面正犯
形式
是否任意形成
任意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
形成的时间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有无分工
简单共同犯罪
复杂共同犯罪
有无组织形式
一般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首要分子
人数多,重要成员较固定
有预谋
纠集犯罪
社会危害性大
分类标准
作用为主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
首要分子
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首要分子
聚众共同犯罪
全体参与者均构成犯罪
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构成犯罪
聚众单独犯罪
仅聚众者构成犯罪
从犯
次要或辅助作用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
应当减轻或免除
分工兼顾
教唆犯
主观
教唆故意
教唆内容明确
客观
通常表现
是否实际犯罪不影响
责任
原则: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从轻:教唆未遂
从重:教唆未成年犯罪
教唆未遂
拒绝教唆
教唆后未犯罪
教唆后未犯被教唆的罪
被教唆时已有犯意
共同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未遂、预备
简单共同犯罪
既遂:一人既遂 全体既遂
未遂中止:整体未遂 全体未遂;一致中止,所有中止
复杂共同犯罪
从属于实行犯
既遂:实行犯既遂 全体既遂
未遂:实行犯未遂 全体未遂
预备:实行犯预备
帮助犯预备
教唆犯
从属:预备
本身未遂:未遂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共同:中止效力仅及于本人 不及于其他共犯人
中止
正:必须具备有效性
阻止结果发生
消除作用
反:缺乏有效性不单独成立中止
犯罪数量:罪数问题
判断标准
行为说
法益说
意思说
构成要件说
犯罪构成说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构成要件
主观
客观
继续状态
持续侵害
类型
不作为犯罪
持有型犯罪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后果
正当防卫
追诉时效
共同犯罪
罪数问题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主观: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
客观: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
法定为一罪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特征
数个危害行为
犯数罪
不同种数罪
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实际数罪、法定一罪
形式
必经阶段
组成部分
当然结果
后果
仅按吸收之罪处断
第三部分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学说
刑事负担
刑事义务
否定评价
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特征
非难性和谴责性
严厉性和专门性
社会性和法律性
必然性和平等性
刑事责任的地位
基础理论说
罪、责平行说
罪责刑平行说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区别
前提
性质
内容
联系
前提关系
决定关系
实现方式
刑事责任的根据
理论
社会危害性说
犯罪构成唯一根据说
罪过说
犯罪(行为)说
哲学根据
相对自由意志
法学根据
设定 根据
确定 法律根据
确定 事实根据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学说
刑罚
法律处分措施
刑事制裁措施
具体行动
方式
定罪判刑
定罪免刑
消灭处理
转移处理
第四部分 刑罚论
刑罚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依据
主体
程序
对象
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国家强制力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
主体
根据和程序
对象
严厉程度
法律后果(累犯)
刑罚的目的
报应
预防
刑罚的种类
学理
刑法
刑罚的体系
法律规定
一定次序
各种刑罚的总和
何种刑 (刑罚种类)
刑罚处理方法
主刑
管制
不予关押
限制一定自由
同工同酬
禁止令
社区
监督
迁居
禁止
自己
会面
限制政治权利
期限
羁押折抵
拘役
剥夺自由
短期
优于有期徒刑
酌量报酬 每月回家
羁押折抵
公安机关就近
有期徒刑
剥夺自由
一定期限
监狱
强制劳动 教育改造
无期徒刑
终身剥夺自由
不折抵刑期
强制劳动 教育改造
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
概念
适用限制
限制适用条件
限制适用对象
犯罪时未成年
审判时怀孕
审判时大于75
限制适用程序
限制执行制度
死缓的处理
重大立功
减为25年有期
无故意犯罪
减为无期
故意犯罪未判处死刑
重新计算 最高院备案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
执行死刑
附加刑
罚金
概念
适用方式:单选并复
缴纳方式:一次 分期 强制 随时 延期 减免
没收财产
概念:部分/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
范围
部分/全部
个人
必要生活费用
正当债务偿还
方式
必须
可以并处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先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
内容
选举被选举
言论
国家机关职务
国企、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
期限
应当剥夺
死刑 无期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
可以剥夺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
驱逐出境
非刑罚处理方法
从业禁止
非刑罚性处罚措施
量刑情节
量刑
概念
构成犯罪基础上
法院依法
是否判刑 何种刑 多重刑罚 是否立即执行
功能
法定刑罚变成实在的刑罚
特征
主体
性质
内容
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罪责刑
以法律为准绳
总则
分则
量刑情节
特征
与定罪无关
罪
刑
类型
法定量刑情节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已构成犯罪
情节轻微
因情节轻微不判处刑罚
酌定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 审判经验 灵活掌握 酌情适用
种类
主观
动机
客观
手段
结果
对象
时间地点
过去
一贯表现
未来
犯罪后的态度
法定量刑情节
累犯
一般累犯
时间:5
刑期:有期徒刑以上
主体:18岁以上
主观:故意
特别累犯
时间:无
刑期:无
主观:故意+恐黑毒
后果
应当从重
不缓刑
不假释
累犯死缓限制减刑
与再犯
罪名
刑期
时间
自首
一般自首
自动投案
总
未被发觉
已被发觉 但未被讯问、采取强制措施
分
信电
负责人员
司法机关
通缉
准备
委托
亲友
规劝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己实施并由本人承担责任(共犯、数罪都可)
翻供 一审前供述 可自首
无罪 交代范围外同种罪行
交代未掌握异种罪行
特别自首
主体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内容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共同犯罪自首
主犯
首要分子
其他主犯
从犯
次要实行犯
辅助的帮助犯
胁从犯
教唆犯
数罪自首
一般自首
供述所犯全部数罪
供述所犯部分数罪
异种数罪
同种数罪
特别自首
非同种数罪
同种数罪
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单位集体、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单位自首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如实供述
均自首
单位未自首
直接责任人员如实供述
个人自首
坦白
相同点
犯罪
交代
审判
从宽
不同点
自动与被动
人身危险性 从宽幅度
立功
一般立功
可以从轻或减轻
重大立功
可以减轻或免除
类型
揭发型
线索型
协助型
其他型
阻止他人犯罪/逃跑
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
酌定量刑情节
开始量刑
一罪一罚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及特点
一人犯独立数罪
法定时间界限内
分别定罪量刑 法定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原则
并科原则
绝对相加 合并执行
吸收原则
重罪吸收轻罪 重刑吸收轻刑
限制加重原则
法定/已判最高刑
限制加重
一定限度
折中原则 (混合原则)
不单纯
刑罚性质及特点
不同刑种和宣告刑
我国数罪并罚
原则 (折中)
全面兼采
各原则不具有普遍效力
限制加重为主 吸收、并科为辅
限制加重与吸收互斥 并科独立
适用
吸收原则
死刑吸收
无期吸收
有期吸收拘役
限制加重原则
有期
最高刑以上
总和刑期以下
小于35 不超过20
大于35 不超过25
拘役
不超过一年
管制
不超过三年
并科原则
附加刑
数种 分别
同种 并科
有期/拘役+管制
不同情况
一人数罪
数罪并罚基本规则 69
漏罪
先并后减 70
新罪
先减后并 71
判决宣告
实际执行:交付羁押
不实际执行
定罪免刑
缓刑
概念及适用条件
对象
拘役 有期三年以下
实质
犯罪情节较轻
悔罪
无再犯危险
对原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禁止
累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应当
未成年
孕妇
老人
审判时
考察
义务
社区监督迁居 禁止自己会客
期限
拘役:2个月-1年
有期:1年-5年
法律后果
成功
不再执行原判决,公开宣告
失败
新罪 漏罪
撤销缓刑 数罪并罚 69
违法 禁止令
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决
战时缓刑
概念
战时军人特殊缓刑
条件
时间
对象
实质:无现实危险
后果:撤销原判决 不以犯罪论处
交付执行
减刑
概念
限度
管 拘 有
不少于原刑期1/2
无期
不少于13年
死缓
不少于15 (不包括死缓执行期间)
限制减刑死缓
减为无期
不少于25
减为25有期
不少于20
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
悔改表现型
认罪悔罪
守法受规
参加教育
参加劳动
一般立功型
重大立功-重大
无舍己救人 无发明创造
应当减刑
重大立功
阻止
抓捕
其他 贡献
抗御
日常 舍己救人
创造 技术革新
检举
+重大
刑期计算
有期限
判决执行之日
无期
减为有期之日
再减刑
前次裁定减刑之日
错判
减刑有效 从改判刑期中减去
程序
执行机关提出
人民法院合议庭决定
检察院监督
假释
概念
期限
有期
原判决刑期1/2
无期
13年以上
特殊假释
最高院核准 不受期限限制
实质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
认罪悔罪
守法守规
接受教育
参与劳动
没有再犯危险
主观不想
一贯表现 不致违法犯罪
客观不能
年来/残疾 丧失犯罪能力
禁止条件
累犯
7+1 十年以上有期/无期
终身监禁
能履行而不履行财产性判项
程序
同减刑
考验期
期限
有期
剩余刑期
无期
十年
义务
缓刑-禁止令
后果
成功
原判决执行完毕
失败
新罪
撤销假释 先减后并
漏罪
撤销假释 先并后减
违法
撤销假释 执行原判决
附加刑仍执行
区分
减刑与假释
后方次范
缓刑与假释
不时据范
假释与监外执行
用对监期
刑罚消灭
概念及原因
时效
概念
分类
执行时效
追诉时效
期限
5
不满5年
10
5-10(不满10年)
15
10年以上
20
无期、死刑
法定最高刑
计算
原则:犯罪之日
举动犯 实施
行为犯 完成
结果犯 结果发生
预备未遂中止 成立之日
例外:继续/连续 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中断
归于无效 重新计算
延长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介入+逃避
控告+不作为
赦免
概念
大赦
特赦
概念
特点
对象:一类或几类犯罪
实质:确已改恶从善
内容:区别对待 部分/全部免除 (只赦其刑 不赦其罪)
程序:人常决定 主席宣布 最高院高院执行
其他问题
公共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
自告罪
两高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