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刑法学总论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学总论思维导图,包含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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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由刑法规定的
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对客体的侵犯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居于关键地位
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
是指表现人的意思自由、客观上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的特征
客观上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主观上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
人在睡梦或催眠状态下的举动
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人在身体受到绝对强制下的举动
无意思、无意志,不能认为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受他人暴力胁迫致其意思受到一定影响,但未丧失意志自由,又不符合紧急避险情况等的行为
忘却行为
原因中的自由行为
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刑法禁止性
危害行为的分类
作为
不作为
特征
主体
行为状态
性质
成立条件
行为人应当履行特定义务
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来源于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职务上、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
法律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和自愿接受行为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承担的义务
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是有未遂、中止、预备
分类
纯正的不作为
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这种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义务来源只能是法律规定
不纯正的不作为
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通常由作为实施的犯罪
持有
从行为的客观外在特征
实行行为/构成要件行为
非实行行为
以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为标准
危害结果
概念
广义的危害结果
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
对广义的危害结果的分类
构成要件结果
即狭义的危害结果 因为对定罪具有决定意义,又称为定罪结果
非构成要件结果
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量刑,又称量刑结果
行为犯造成的结果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造成的结果
间接结果
精神损害
物质性危害结果
有形的危害结果 具体、可见、可计量 一般来说,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结果都是物质性结果 刑法关于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有5种情况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直接结果
基本结果
加重结果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引起其他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是结果,两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即因果关系
特点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
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一果多因:责任事故类犯罪、共同犯罪
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危害行为在特定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该结果必须具有回避可能性
对所引起的结果的判断,应是具体的、特定样态、特定规模、特定发生时间与地点的危害结果,而不是抽象意义上的结果
判断危害结果是否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假定的因果关系
重叠的因果关系
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
必要条件以及病因学旁证法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中断的因果关系
在因果关系发展中介入了其他危害行为或因素
自然事件
他人行为
被害人自身行为
介入因素(司法实践中)
最早出现的实行行为导致最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高低
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
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影响力
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影响的判断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形式责任
客观上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还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以及罪过的形式,不具有罪过心理的,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行为的时间
行为的地点
行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