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项目取消、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农村沼气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工程等涉及家庭或者个人的支出,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家庭或者个人的,也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上述待核销基建支出,若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能计入基本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但应该予以核销的投资支出。
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支出是指非经营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其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投资支出。
资金来源包括基建拨款、地方财政资金、部门自筹资金、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待冲基建支出、应付款合计、未交款合计。
资金占用:基本建设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货币资金合计(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预付及应收合计、固定资产合计
“待冲基建支出”项目,指那些既不计算基建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内的支出,这些支出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后即可按规定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