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会计
税务会计第二章增值税会计思维导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核算、销项税额的核算、特殊应税行为的核算、增值税纳税申报等内容。
编辑于2021-11-25 17:08:59增值税会计
2.5 进项税额的核算
2.5.1 一般购进业务
出口退(免)税的核算
税款缴纳的核算
子主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
2.4 特殊应税行为的核算
2.4.1 提供建筑服务
1.简易计税与差额计税
2.税款的预缴与申报纳税
2.4.2 转让不动产
1.简易计税与差额计税
2.税款的预缴与申报纳税
2.4.3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4.4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
1.简易计税与差额计税
(1)简易计税
(2)差额计税
2.税款的预缴与申报纳税
2.3 销项税额的核算
2.3.1 一般销售业务
1.一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3.赊销方式
4.分期收款方式
5.预收款方式
6.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7.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8.先开具发票的情况
2.3.2 特殊销售业务
1.商业折扣
2.现金折扣
3.销售折让和销货退回
4.差额计税
5.转让金融产品
6.以旧换新
7.以物易物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9.包装物的核算
2.3.3 视同销售行为
1.委托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2 简易计税方法的核算
2.2.1 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
1.计税规定
2.核算方法
(1)一般销售业务
(2)扣缴业务
(3)视同销售
(4)差额计税
(5)转让金融产品
(6)预缴和缴纳
(7)已预缴和已缴纳税款的退还
2.2.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的核算
2.1 增值税会计概述
2.1.1 税制要素
1994年税制改革构建
2.增值税的税制要素
3.发票管理与“金税工程”
一个网络
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地方,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
四个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
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
发票协查子系统
2.1.2 增值税的会计主体
1.增值税纳税人
2.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2.1.3 会计科目的设置
1.应交税费
(1)应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
4)转出未交增值税
5)减免税款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进项税额转出
(2)未交增值税
(3)预交增值税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
(7)增值税留抵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交增值税
2.1.4 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