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结算法律制度
大学法律法规内容,结算法律制度注意事项。支付结算概述:概念(了解)、主要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现金结算:概念(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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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
概念(了解)
特点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愿
3.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4.一种要式行为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主要法律依据
八条法律法规和制度
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结算凭证 票不符(票失效)、证不符(银行不受理)
2.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开立、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全面规范
票据和结算凭证书写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
1)应为正楷或行书,繁体字
2)到元为止,后应写整/正 角为止,后可以不写整/正 分为止,后不写整/正
3)前加人民币
2.阿拉伯小写金额 (数字前加¥)
1)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写零
2)中间连续有几个0,只写1零
3)万或元位为0,或数中连续有0, 万位、元位是0,角位不是0, 中文大写中只写1零,也可不写
4)角位是0,分位不是0,元后写零
3.票据出票日期
1.中文大写 前边要加零的 月:壹,贰,壹拾 日:壹到玖,壹拾,贰拾,叁拾
2.大写日期规范书写 小写银行不予受理 未规范写,银行可予受理,损失出票人承担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填写要求
1.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1)单位和银行签章 单位、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个人签章为本人签名或盖章
2.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伪造:无中生有(对签章) 2)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 改变除签章外的记载事项
现金结算
1.直接便利
2.不安全性
3.不易客观控制和管理
4.费用较高
渠道
1.付款人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支付给收款人
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国家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可大于1000元)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可大于1000元)
7.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使用限额与要求
使用限额
1.库存现金由开户银行核定
2.一般3-5天
3.边远及交通不便,最多15天
基本要求
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
2.不得坐支
3.提取现金写明用途 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4.特殊情况要申请
5.单位买国家专控商品 转账支付
其他规定
1.开户单位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
2.销售活动中,不得现金结算比转账结算优惠 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3.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
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 授权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