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0000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未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20000的罚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