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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备考思维导图,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编辑于2021-12-11 01:48:09法律行为与代理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行为人有意识创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
行为人以达到预期民事法律后果为出发点的归宿的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方的数量
单方法律行为
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法律行为
依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的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
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的法律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
其他分类
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要件
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用于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进行事实判断
当事人
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特别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法律行为发生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法律行为无效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自主形成的内心意思的真实反映
意思自由
意思的形成及其表示是其自由意志决定的决定的,不存在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等干涉和妨害意思自由的因素
意思与表示相一致
行为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内心真实意思相一致,不存在通谋虚假表示、错误、误传等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定义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要件
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事实是否会发生
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合法的事实,不午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必然到来的事实
无效的法律行为
概念
对于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当事人通谋虚假表事实施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其他制裁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概念
可因行为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特征
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权撤销权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种类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受欺诈的
受胁迫的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后果
依法撤销
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放弃撤销或未行使撤销
确定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
代理
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主体
代理人
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被代理人
由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人
第三人
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关系
被代理人VS代理人
代理关系
代理人VS第三人
实施法律行为关系
被代理人VS第三人
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关系
特征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适用范围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种类
委托代理
概念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形式
书面
口头
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
适用
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行使
一般要求
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勤勉尽职、审慎周到
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谋取私利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
概念
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形式
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不追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除外情况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
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或被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行为仍有效的情形
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 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