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思维导图,包括社会保障发展史、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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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发展史
贝弗利新模式
《济贫法》时代
旧:“让穷人工作”;贫穷不必然是因为道德和能力欠缺,市场缺陷也是原因之一,政府和市场应该担责
分值得救助的人和不值得救助的人
新:废除院外救济;引入次等资格;救助标准不能超过最低工资
分值得救助的穷人和不值得救助的穷人
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
贝弗里奇报告
社会保险的普享性、均一性、管理统一性、多渠道和多层次性
俾斯麦模式
社会保险理念萌芽
工业革命初期:共济金-团结协作精神
18c后至19C:被动摇
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险的私有化改革与新时期新挑战
智利等拉美国家: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参保者每月缴费至私人账户
新时期新挑战是指养老金支出增加,履行缴费义务人员减少
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
适用范围有限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征管职工不负责
不涉及失业保险待遇
改革开放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前
相关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精确,难以实施落地
法律过于群众性语言,不具备法律规范属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救助法治建设由此发端
短板和空白地段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社会保障法基本范畴
社会保障概念
体系
功能
经济功能
调节收入再分配
平衡宏观经济运行
扩大内需拉动经济
社会功能
必要生存保障
社会公平
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
概念
性质
国家责任
制度设计责任
财政支持和补充责任
管理和监督责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类型
主体
客体
内容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被保险人
其他保险对象
社会保险辅助机构
投保人
监督人
资金筹集法律关系
待遇支付法律关系
监督法律关系
争议解决程序
客体(看图)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概述
制度体系
待遇
覆盖范围
职工
用人单位缴纳汇入统筹基金
个人缴纳汇入个人基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纳
资格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
待遇内容
基本养老金:退休年龄+累计缴费15年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
病残津贴:未达退休年龄时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个人领取
给付标准(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础养老金(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其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法律制度
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重点救助对象是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适用范围
条件
生育休假
母育假
父育假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
女职工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看资料)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争议处理
参保单位-分别支付
工伤保险合同依附于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可以兼得(但是医疗费用是单份)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就业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即非自愿性失业。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排除公务员
失业保险基金
筹集模式:雇主、雇员、政府三方负担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给付条件
给付标准
原则
生存保障
低于舒适,抑制依赖鼓励自足
权利义务对等
领取期限
停止支付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作的;(七)有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