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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马工程教材第19章金融诈骗罪思维导图,介绍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等内容。
编辑于2021-12-16 17:47:35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政策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了诈骗的方法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
行为人非法集资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贷款诈骗罪
概念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的侵犯的客体为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
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信用卡或者其他与信用卡有关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假的信用卡或者其他与信用卡相关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利用信用卡实施了诈骗行为
诈骗数额较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
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
概念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保险事实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保险管理制度以及保险人的财产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假保险事实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概念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缴税额数额较大且达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逃税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应缴税款的目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概念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商标制度和秩序,也包括权利人的商标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侵犯著作权罪
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著作权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赋值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
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也包括商业秘密的专用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片区对方当事人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市场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
概念
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
概念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有关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交易信息有关的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证券、期货交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
洗钱罪
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采取一些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本罪的客观的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仍为其洗钱才构成本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六万元以上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概念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秩序和合法权益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益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违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操纵上市公司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概念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
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本罪到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大的行为
5万元以上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6岁以上的),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概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本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