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新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下图整理了2021年总局121号公告新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内容丰富全面且思路清晰,有需要的收藏下图了解吧!
编辑于2021-12-20 10:17:582021年总局121号公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1、监管信息
1.1章节目录
(R.)按照一级二级目录进行整理,必须注明各目录内容的页码
1.2申请表
(R.)按照政务服务网或者eRPS填表要求填写
1.3术语、缩写词列表
(CR.)如适用,应当根据注册申报资料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出现的需要明确含义的术语或缩写词进行定义。
1.4产品列表
R.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需要以表格形式列出
1.5关联文件
相关的企业资质文件,走MAH的,需要提供受托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委托合同及治疗协议。逻辑就是需要将相关资质通过协议和合同这些文件做为佐证关联。
特别需要理解主文档授权信的内容要求。
1.6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产品所有注册及变更受理履历
2、所有申报前的书面沟通及回复
3、所有申报前的沟通的相关资料,比如演示PPT等
4、产品不予注册及测回注册中的监管机构书面文件
5、申报前书面沟通关于产品注册申报的问题咨询(正式提交注册时候,需要说明怎么解决了之前咨询的问题)
建议增加注册申报控制程序文件,将所有注册过程的相互沟通及回复书面文件指定流程管理
1.7符合性声明
Ⅱ类产品各地方政务服务网上面有现成模板。国家局eRPS需要自己写然后上传。可以用各省的符合性声明模板进行上传。
2.综述资料
2.1章节目录
2.2概述(R)
1.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
(按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要求执行,如果有专门的产品命名规范指导原则,以专门的产品命名规范执行)
2.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包括:所属分类子目录名称、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按照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执行
2.3产品描述(R)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无源器械
明确无菌产品需要提供实施灭菌者
有源器械
产品图示(含标识、接口、操控面板、应用部分等细节)一定要描述清晰准确;含有多个组成部分的,应说明其连接或组装关系
2、型号规格
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
应当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内容。
eRPS中CH2.4.1
3、包装说明
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
对于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说明保持其微生物限度的包装信息。
需要说明清楚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若使用者在进行灭菌前需要包装医疗器械或附件时,应当提供正确包装的信息(如材料、成分和尺寸等)。
4、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这个与(2014年第43号)公告中所要求的“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要求基本一致,只是要求进行分项描述。
2.4适用范围和禁忌证R
适应范围
(1)应当明确申报产品可提供的治疗或诊断功能,可描述其医疗过程(如体内或体外诊断、康复治疗监测、避孕、消毒等),并写明申报产品诊断、治疗、预防、缓解或治愈的疾病或病况,将要监测的参数和其他与适用范围相关的考虑。
(2)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并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
请阅读《对预期用途_适应范围_适应症等概念的辨析与思考_贺伟罡》文献
(3)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或使用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4)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
(5)说明与其组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产品。
2.预期使用环境
(1)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子主题
(2)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压力、移动、振动、海拔等。
3.适用人群
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新生儿、婴儿或者儿童)或无预期治疗特定人群的声明,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如申报产品目标患者人群包含新生儿、婴儿或者儿童,应当描述预期使用申报产品治疗、诊断、预防、缓解或治愈疾病、病况的非成人特定群体
4.禁忌证
如适用,通过风险/受益评估后,针对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认为不推荐使用该产品,应当明确说明。
(需要在风险管理报告中体现)
2.5申报产品上市历史CR
1.上市情况
2.不良事件和召回
3.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也是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内容
2.6其他需说明的内容CR
1.如适用,明确与申报产品联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产品的详细信息
举例:“无源植入性骨、关节及口腔硬组织个性化增材”产品, 说明预期与申报产品配合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型号规格
2.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R
6.1综述
申请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6.2章节目录
6.3生产制造信息R
1.产品描述信息R
器械工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R
2.一般生产信息R
提供生产器械或其部件的所有地址和联络信息。R
如适用,应当提供外包生产、重要组件或原材料的生产(如动物组织和药品)、关键工艺过程、灭菌等情况的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和地址。CR
6.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5管理职责程序
6.6资源管理程序
6.7产品实现程序
6.8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6.9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原先生产许可信息
6.10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在原先生产制造信息的框架下,与生产许可申报内容进行融合,
7.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5.1章节目录R
5.2产品说明书R
1.应当提交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
企业内部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应该制度标签说明书检查表(与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安规标准及专用标准),说明书应该有内部版本控制。
5.3标签样稿R
应当提交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4其他资料
如适用,提交对产品信息进行补充说明的其他文件。
4.临床评价资料
4.1章节目录R
4.2临床评价资料要求R
4.3其他资料CR
0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通告) 02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0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 04.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 05.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3.非临床资料
3.1章节目录
3.2产品风险管理资料R
1、风险管理计划
2、风险管理报告
划重点:设计定型 确认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必会有版本更新,一个无版本迭代的风险管理报告是不能体现产品设计开发的真实过程的。
3.3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R
1、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2、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举例:否,非无菌医疗器械产品
3、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
4、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安全有效基本原则清单》已经 版本更新,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互为呼应。
3.4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1、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
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产品标准不适用的说明资料,在非临床研究申报产品标准适用情况里面描述和说明)
2、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2014年第9号通告)
提供与检验报告一致的有预评价意见的产品技术要求。 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档,应当为word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3.产品检验报告
(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包括具备承检能力声明。
3.5研究资料R
1.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R
(1)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R
(2)燃爆风险CR
对于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与其他可燃物、致燃物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燃爆风险研究资料,证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爆风险可接受。
(3)联合使用
如申报产品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药品、非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实现同一预期用途,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包括互联基本信息(连接类型、接口、协议、最低性能)、联合使用风险及控制措施、联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
注意与产品描述内容中其他描述保持一致
联合药物使用的,应当提供药物相容性研究资料,证明药品和器械联合使用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
(4)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
对于向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治疗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性研究资料,提供证明治疗参数设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预期靶组织外,能量不会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的研究资料。
2.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CR
应当提供电气安全性、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以及开展的研究。eRPS与立卷审查CH3.5部分
eRPS与立卷审查CH3.5部分
3.辐射安全研究CR
对于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包括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的产品,应当提供辐射安全的研究资料,包括: (1)说明符合的辐射安全通用及专用标准,对于标准中的不适用条款应详细说明理由; (2)说明辐射的类型并提供辐射安全验证资料,应确保辐射能量、辐射分布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预估、监控。(如适用) (3)提供减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在运输、贮存、安装、使用中辐射吸收剂量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对于需要安装的产品,应当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举例:GB 9706.21、YY/T 0481-2016\YY 0306-2018
4.软件研究CR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版)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二 版)
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YY/T 0664-2020
YY/T 1406.1-2016
GB∕T 25000.51-2016
(参考用)DB32 T3769-2020 医疗器械网络信息安全基本要求(江苏省地方标准)
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和独立软件,应当提供软件的研究资料
5.生物学特性研究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
广东《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 编写指引
各检验所生物学检验委托书模板
对于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应当进行生物学评价。生物学评价不能豁免,可通过等同性比较,证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相容性,从而确定申报产品的生物学试验的减化或免除。
6.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CR
(1)相应材料或物质的情况,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
(2)阐述来源,并说明生产过程中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的工艺过程,提供有效性验证数据或相关资料。
3)说明降低免疫原性物质的方法和/或工艺过程,提供质量控制指标与验证性实验数据或相关资料。
(4)支持生物源材料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7.清洁、消毒、灭菌研究R
(1)生产企业灭菌:应当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验证及确认的相关研究资料。
(2)使用者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所推荐灭菌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所推荐灭菌工艺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3)使用者清洁和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清洗和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
(4)残留毒性:若产品经灭菌或消毒后可能产生残留物质,应当对灭菌或消毒后的产品进行残留毒性的研究,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5)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需灭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证明包装能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适用于生产企业规定灭菌方法的研究资料。
8.动物试验研究CR
9.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CR
3.6非临床文献
提供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已发表的非临床研究(如尸体研究、生物力学研究等)文献/书目列表,并提供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外文应同时提供翻译件)
。如未检索到与申报产品相关的非临床文献/书目,应当提供相关的声明。
3.7稳定性研究
1.货架有效期
如适用,应当提供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产品还应当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以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还应保持无菌状态。
2.使用稳定性
如适用,应当提供使用稳定性/可靠性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3.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3.8其他资料CR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提供证明其无法重复使用的支持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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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771
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标准适用情况,一定要在产品设计开发输入的时候准备充分,对于接近但是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在设计开发输入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识别和评审。这个注册审评的时候,审评员经常提出XX相似标准是否适用的补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