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担保物权
这是一篇关于担保物权的思维导图,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财产上所设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实现情形时,债权人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定限物权。
以下汇总了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的计算标准,知识点全面且思路清晰,有需要的朋友赶快收藏下图取走吧!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物权法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财产上所设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实现情形时,债权人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定限物权。
抵押权
概念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实现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的顺位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
对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414条,同一资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
415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按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最高额抵押权
为担保物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权
不得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质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比如股权、债权)交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实现情形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从属性
成立上的从属性
从属于债权
消灭上的从属性
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
借新还贷,新贷不能偿还的风险特别巨大
担保人是否知情
新贷担保人为旧贷担保人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新贷担保人非旧贷担保人
借款人和出借人有法定告知义务
告诉了,对风险特别巨大知情
承担担保责任
未告诉
担保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此为新贷,有权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范围上的从属性
效力上的从属性
债权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无效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