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民事权利
①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②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权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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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概念
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特征
①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②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权利的自由。
③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具有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分类
(1)根据权利客体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①人身权
《民法典》109--112条
②财产权
《民法典》113--122条
③综合性权利
一些权利不能简单概括为人身、财产权。如:股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①支配权
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②请求权
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类型
1.支配权请求权
A.人身权请求权
B.物权请求权
C.知识产权请求权
2.占有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3.债权请求权
A.意定之债
a.合同请求权
b.单方允诺之债请求权
B.法定之债
a.不当得利请求权
b.无因管理请求权
c.缔约过失请求权
d.侵权赔偿请求权
4.继承请求权
③抗辩权
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1.永久的抗辩权
A.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2.一时的抗辩权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与“否认权”的区别:
否认权(狭义的抗辩):否认对方的权利
否认权包括:①权利障碍的抗辩②权利消灭的抗辩
④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注意:形成权行使不得附条件或期限,行使后不得撤销
1.财产法上形成权
A.债法上形成权
a.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形成诉权)
b.效力未定合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c.效力未定合同的追认权
d.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e.间接代理第三人的选择权
f.法定抵消权
g.法定解除权
h.试用买卖中买受人的同意购买权
i.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B.物权法上形成权
a.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b.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形成权
A.婚姻法上形成权
a.离婚请求权
b.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B.收养法上形成权
a.收养关系解除权
C.继承法上形成权
a.遗嘱撤回权
b.继承权抛弃
c.受遗赠权抛弃
d.遗产分割请求权
(3)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①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
②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积极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①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②从权利
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如:担保物权
随主权利移转而移转,消灭而消灭
(5)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①既得权
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②期待权
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保留买主的附延缓条件权利。
行使130--132条和 保护:私力救济、公力救济
行使的原则
1.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权利滥用】
3.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