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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编辑于2019-09-18 13:22:49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核心要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 全局性的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 带领人民 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制定法律
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 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 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厉行法治 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 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具体内涵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善立法体制
完善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每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推动落实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加强和改进法律起草机制,对于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组织相关法律部门起草并建立相关的机制
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立法工作队伍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完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立法工作队伍
建立由专门的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要明确按照立法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来进行
进一步明确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
完善授权立法制度
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
在法律的立项,起草以及审议的各个环节,起草单位和审议机关要广泛听取并且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
对于立法当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部门之间分歧意见比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牵头起草单位在深入研究 充分论证的基础之上,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取得共识。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
根据改革要求和法律实施的不同情况,及时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予以明确。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法律适用依据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
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立法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
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民主立法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方式使得立法更好的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进一步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诉求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保障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的建设
应当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机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通过立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
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共同致力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始终恪守宪法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体现和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坚决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活动统一起来
坚持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全面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和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八个方面的监督 上述各种力量,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从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构成了中国特色行政监督体系的主体框架。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实施对行政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种种问题,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就是不仅要做到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需要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的合力。 2,需要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3,同时,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4,还需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反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应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应追究责任,不断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加强政府内部权利的制约
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法行当自贵者始。”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分必要。 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权力过于集中的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按照健全科学权力结构的要求,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 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将重点人物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成员,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工程招标等工作,推动管理决策和资源配置规范化。 大力推进分岗设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从权力设置上改变“权出一门”的体制缺陷。大力推进分级授权,将集中于某一层级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层级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内治不久得,不可以正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内部基于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由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是贯穿于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关键要从“三个结合”上下功夫: 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 三是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从而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政府专门监督,一般是指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政府行政命令,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的专门性监督检查。 应积极探索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结合的机制,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可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沟通监督情况,总结监督经验,研究处理意见,完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其在违法行政行为中的表现与后果,分别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理处分,以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基本要求。
完善审计制度
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是公共资金的守护神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有权力运行,哪里就应该有审计跟进。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 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落实地方审计机关重大事项向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制度。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保证审计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三要大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职业化是审计依法独立进行和提高审计水平的保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更要炼就“火眼金睛”,修成业大力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机制,推动国家审计机关与专业化社会组织形成合力。
确保宪法法律得以实施的责任机制
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共同致力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始终恪守宪法法律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力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人才保障
人才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减少
制度保障
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
社会保障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承惩戒机制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在革命战争时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国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取得执政地位之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这个制度包括
要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党员干部要树立党的观念,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加强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古今中外政党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探索适合自己的党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途径。
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连接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职责的公民
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条件成熟时再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施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 全局性的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 带领人民 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制定法律
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 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 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厉行法治 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 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 造福人民 保护人民 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使人民意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人,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共同建设 共同享有 共同发展 成为国家 社会和自己命运的
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当中的地位是内在一致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必须确保任何主体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尊严 权威
必须以约束公权力为起点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想协调的法律体系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理论体系 制度为根本遵循
子主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推动法治理论创新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
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古为今用 洋为中用
努力方向
科学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严格执法
法治政府建设
公正司法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全民守法
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工作布局
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得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得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改变而改变
依法执政
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党领导立法)我们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党带头守法)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进行,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确保宪法法律实施),党组织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和国家 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依法行政
合法行政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够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能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该依据法律 遵守法律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理行政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利由宪法和法律给予,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规定行使,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的国家必然是民主的国家 依法而治的国家。
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 、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在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 决策正当 过程公开 责任明确
依法决策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过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子主题
决策有责任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市县下移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正度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视频药品安全 工商质检 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 文化旅游 资源环境 等领域内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进跨部门执法。理顺城管执法领域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 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挂钩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完善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全面落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全面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和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八个方面的监督 上述各种力量,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从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构成了中国特色行政监督体系的主体框架。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实施对行政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种种问题,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就是不仅要做到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需要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的合力。 2,需要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3,同时,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4,还需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反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应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应追究责任,不断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加强政府内部权利的制约
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法行当自贵者始。”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分必要。 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权力过于集中的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按照健全科学权力结构的要求,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 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将重点人物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成员,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工程招标等工作,推动管理决策和资源配置规范化。 大力推进分岗设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从权力设置上改变“权出一门”的体制缺陷。大力推进分级授权,将集中于某一层级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层级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内治不久得,不可以正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内部基于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由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是贯穿于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关键要从“三个结合”上下功夫: 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 三是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从而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政府专门监督,一般是指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政府行政命令,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的专门性监督检查。 应积极探索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结合的机制,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可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沟通监督情况,总结监督经验,研究处理意见,完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其在违法行政行为中的表现与后果,分别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理处分,以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基本要求。
完善审计制度
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是公共资金的守护神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有权力运行,哪里就应该有审计跟进。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 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落实地方审计机关重大事项向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制度。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保证审计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三要大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职业化是审计依法独立进行和提高审计水平的保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更要炼就“火眼金睛”,修成业大力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机制,推动国家审计机关与专业化社会组织形成合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依据权利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分配,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 创新公开方式 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法治社会
维护法律权益,化解纠纷中有权威地位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树立法律权威
切实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全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体系
建立群众利益表达维护机制
完善立法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
充分发挥不同纠纷解决制度的优势
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