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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12-27 20:54:17行政法2021
行政法一般法
行政法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
行政机关必须遵循先行有效的法律
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
平等
考虑相关因素
立法授权目的
比例原则(核心)
比例原则要求从目的上来看,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墓顶,从手段上看应当采取适当手段达到目的,并且在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利益最小的方式。
程序正当
回避
公众参与
行政公开
诚实守信
真实
全面、准确、真实
信赖保护
针对授益性行政行为,并且有值得保护的信赖的利益。能够存续的继续存续,不能存续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对外:主动赔偿
对内: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行政主体
判定
一般:政府+部门+部分派出机构(机关)
派:警告,500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授权(变凤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委托(找帮手):行政主体委托非行政主体
处罚:委托组织
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强制措施:不能委托
判断:
本身有权
无权的被有效授权
看名义承担责任
机构设置
一高一低,其他国务院
高:国务院部门——总理提请找全人/常
中间找国务院
低:国务院行政机构处级内设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编织管理机关备案
公务员法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国务院部门报请立项
国务院部门起草
上——国务院决定
下——公众意见
左右——协商+同意
送审稿——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共同签)
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
协调各部门意见——找领导协调/决定—>>
结果1:缓办/退回
结果2:过关。给国务院审查报告和修改稿
大事开会(国务院常务会),小事传批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公布后
30日内办公厅报全常备案
30日后施行
解释
出现新情况:省/部门—>国务院
具体应用:省/部门法制机构—>国务院法制机构
规章和行政法规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理论
概念和判断
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
分类
成立和生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拘束力
确定力
执行力
违法性判断五要素
主体
事实
法律
程序
明显不当
无效、撤销、废止
无效
明显且重大违法
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不能实现
利害关系人-任何时候
撤销
厉害关系人—在起诉期和复议期
损失赔偿,但行贿、瞒报不赔
废止
行政许可
特征和种类
种类
一般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分类
能否转让
数量
不限
限
特许:选优
一般:顺序
设定和具体规定
设定(从无到有)
经常性
临时性
国务院
省规章
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许可
地方不能闹独立
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许可
企业/组织的登记设立/前置性许可
限制外地
规定(从粗到细)
不得增设种类/条件
实施主体
授权:依据法律法规
委托:只能行政机关
需要公告
多个机关
集中许可
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决定
联合许可
统一许可
实施程序
许可法无口头
受理:不符合材料要求当场告知,5日内补正
决定
当场
不能当场
20+批准加10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批准加15
听证
期限
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
公开
应当公开,三秘密可不公
根据笔录做出决定
监督检查
许可实施存在违法
责令改正
吊销
许可获得本身违法:撤销
责任
既遂的:行政处罚+3年禁止再申请
未遂的:不受理,警告,1年内禁止再申请
撤回
补偿
一般:实际损失+一定利润
特许:实际投入陈本
行政处罚
特征和种类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增加相对人的负担)
治安管理处罚单罚制
种类
精神
警告
通报批评
财产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资格
暂扣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
降低资质等级
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人身
行政拘留
新花样
法律、行政法规才可
设定和具体规定
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不限人
地方性法规
不吊人
规章
可警、报、罚款
规定
行为、种类、幅度
(新)补充设定权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处罚实施
处罚实施主体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
县级以上
管辖权下放:省给乡/街道办
集中实施(如给城管打包的权力)
一般:国务院/省决定
延伸:许可集中实施要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
自由:公安等
处罚实施程序
不因当事人申辩加重
普通
证据登记:灭失/难取得时—经批准—7日内
审核
审核范围
重大公共利益
当事人/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
未经审核不做决定
初次审核人员应过法考
决定(90天):一般负责人,大事集体决定
7日送
简易
条件:一清(清楚)二百(公民200)三千(单位3000)
当场处罚,当场送达
听证
处罚依申请(告知+申请)
范围
法定听
资格罚行为罚要听证,限生产扣许可是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吊二款(2000)
约定听
拘留等等
时限
时限
告知5日内提
7日通知
不来、先走的——终止听证
(新)实施规则
不予处罚
无能力
不满14,精神病
情节轻
无后果+改正
后果轻+改正
无过错
过时效
行为发生日/终了日
2年内没发现(治安:6个月)
健康、金融—5年
不二罚
不重罚
处罚的证据制度
电子监控:地点公布、告知违法、可陈述申辩
治安管理处罚
调查
传唤
传唤违法行为人
现场发现违法,可口头传唤
询问
8小时内(拘留24时内)
检查
两人两证
工作证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
扣押
30日内决定+批准加30
送达:当场/2日,通知家属,抄送受害人
处罚的执行
强制执行:日3%,加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身
拘留的执行
不执行:14~16,16~18(初次),70,怀孕
行政强制
两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施暂时性控制行为。
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具体规定
法律
行政法规:不冻人
地方性法规:只查扣
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授权主体:经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一般程序
实施前报批
紧急特殊
财产:24小时补批
人身:立即
查封、扣押
决定书:当场交付签字不盖章
期限:30+30
检测鉴定费、保管费—行政机关给
冻结(先做后说)
3日内交给当事人冻结决定书
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的方式
直接强制:划拨拍卖、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间接强制:带履行、执行罚(一般机关都有权)
执行的实施主体
猛男向前冲(可直接强制执行)
公安、国安、税务、海关、违反规划法的县级以上政府
挫男搬救兵(只能申请法院)
上穷水尽疑无路,扣的货物抵罚款(挫男的春天)
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间接赋予了有查封扣押权的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时的拍卖权。
执行的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程序
步骤:一催,二辩,三执行
可以执行协议,可约定分阶段履行。不履行恢复强制执行。
节假日不强制执行,除了紧急
不得对居民停水停电方式执行
拆房子一类的要公告,并且等满复议期、诉讼期、履行期
中止执行
特殊程序
金钱给付义务
加处罚款—>拍卖/划拨
(起诉期、复议期不计算加处罚款)
代履行
不履行催也不履行++危害交通安全、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行政机关自己/委托第三人
履行前送决定书,提前3天催告,费用-当事人
立即代履行:可无基础决定和催告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主体:挫男(无直接强制权)+海王(税务海关可自行可申请)
行政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人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满6月内)
期满3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催告10日内未履行就申请强制执行
管辖:申请机关地,不动产所在地,基层
强制执行只收取合理费用
对比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和征用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居间对特定的民事争议作出具有约束力处理的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和给予确定、认定、证明、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公开主体和内容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若共同—牵头机关
不公开
一律不:国家秘密
原则不:商业、个人
同意/公共利益
15日异议
可以不:内部、过程性
主动公开
信息形成/变更之日20日公开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
申请公开
申请
不要求相关性
提供身份证明ok
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可以告知补正(7日)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日20各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当面:提交日
邮寄:签收日(无需签:确认日)
互联网:双方确认日
公开期限:当场,20+20
可诉
某些案件处理
存在记载错误行政机关不给更正,诉至法院
A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B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在一定前内重新答复
C被告无权更正的,原告转送有权更正的机关。
行政救济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子主题
复议前置
当事人认为行政确认侵犯了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
纳税争议(例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税)
禁止、限制经营者集中
前置且终局
省做出的+认为给了别人的自然资源
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作出限自由行为
争讼主体
被告和被申请人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有继续就继续,无继续找政府,垂直领导找上一级
临时——找组建者
共同行为
诉讼—共同被告,不同意列第三人
告漏了
复议—追加被申请人
经批准
诉讼看名义,复议被告为上级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所属机关的名义
自己的名义
不作为—小派派
500内—小派派
大于500(幅度越权)—小派派
小祸自己扛
拘留(种类越权)—公安
大祸爹来挡
开发区管理机构
国务院/省批准
被告是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部门
非国/省批准+有效授权
被告是开发区管理机构
非国/省批准+未有效授权
地方政府
经复议
复议改变 —告复议机关
复议维持—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不作为—对谁不服告谁
原告和申请人
行政相关人
侵权关系
物权关系
公平竞争关系
合同关系—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政
组织的原告资格
共同诉讼
遗漏被告
通知追加+同意——共同被告
不同意追加——第三人
遗漏原告
追加+愿意——共同原告
不同意追加+不同意放弃——第三人
第三人(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
利益相反:直接追加为第三人
利益一致:追加共同原告—>不同意追加为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
非行政组织
相矛盾的行政机关
追加被告不同意的
复议改变,原机关为第三人
管辖法院
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
级别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性质特
海关、证交所为被告/第三人
人数多
有涉外
(注意:复议维持就低观)
地域管辖
1.不动产所在地
2.经复议/限自由
经复议的案件:无论维持还是改变,原机关/复议机关都有管辖权
限自由: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被告所在地
3.被告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
两个爹
一般政府工作部门
复:同级政府/上级部门
一个爹
省以下政府
复:上级政府
垂直领导的机关
复:上一级部门
派出机关
复:政府
被授权组织
复: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自己是自己爹
省、部
复:自己
特殊
多个
复:共同上一级
被撤销机关的继承机关
复:上一级机关
派出机构
复:所在部门/同级政府
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
代表人
原告10人以上的案子
诉讼代表人2-5;复议代表人1-5
可以委托1-2名
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口头委托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
信访:属于多次重复行为
补正告知书是过程性行为,额外设定条件阻碍相对人则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过程行为外部化)可诉。
行政协议
双方
民告官
抽象性行政行为附条件受案
起诉条件
对象: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除外)
关联性
时间:一审开庭前提出,也可正当法庭调查前
法院审查
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法院处理结果
不适用
提建议
告领导
领导60内答复,紧急立刻
复议
复议同时一并提出,可以在作出复议决定前提出
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7日转
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
一般程序
特别程序
撤回:复议终止
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除非违背意思)
不妨碍起诉
和解、调解(自由裁量、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复议中止
一般同民诉
涉及法律适用需要有机关解释
复议终止
一般同民诉
复议达成和解
限自由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涉嫌犯罪,行政限自由变更为刑事。————复议终结
(拓展: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程序
一审
起诉
诉作为
全知道
知行为之日6个月
知一半
知诉权6个月,知内容1年
全不知
知行为6个月,作出后5年内(不动产20年)
诉不作为
拒绝之日起6个月
期满6个月
没有期限:申请满两个月,6个月内
复议后起诉
复议作为: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复议不作为:期满15日内
受理
不予立案
7日决定立不立
瑕疵投诉,不立不裁起诉
审理
普通程序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诉求/变更诉求,法院不予准许。(正当理由除外)
行政赔偿可在一审庭审结束前
简易程序
法定简易
一审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
依法当场
2000元以下
政府信息公开
约定简易
一审+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
审理期限:45日内
(民诉3个月)
普通转简易:立案之日算审限
(刑诉转化之日)
(民诉当庭宣判)
二审
对象:对一审法院对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全面审查
(民诉仅限上诉范围,刑诉全面审查)
再审
特别程序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
申请撤诉
一改
实质改变:该结果,改事实,改规范
视为改变:履行,补救,认可原告和第三人的和解协议
二撤
三裁
准
不准
不能即时履行—准许/中止
视为撤诉
不来先走(不得再同一事实理由诉)、不缴费
缺席审判
公告,告领导
先予执行
可怜的人申请可怜的钱
不用必须提供担保
救济:对裁定不服,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复议一次
调解程序
针对:行政赔偿、补偿、裁量。
签收有法律效力
原则不公开
过程不公开(除了同意)
内容不公开(除了国社人利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
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不能对委托相应工作人员——不来告领导
其他特别程序
恶意诉讼:行政诉讼裁驳/判驳都可
(民诉只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排除妨碍强制措施—罚款和拘留经院长批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
分别立案
合并审理
条件
有关联
当事人提出/同意。(一审开庭前,正当理由法庭调查中)
法院不依职权合并
行政未超过起诉期
属同一法院管
不准——可复议一次
应当分别立案
行政裁决:合并立,合并审,合并判
可以合并审理
同一审判组织
应当分别裁判
仅对民事判决上诉,也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注意:
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非原件必须盖章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被告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异议,可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不是作为证人)
现场笔录当事人不签的,其他见证人签就可
举证与证据补充
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不提供证据/没有,(涉三)第三人可以提
行政复议维持
原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原行政机关合法性
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原告举证
符合起诉条件(存在过行政行为)
(不作为案件)申请过
(赔/补偿)损害事实
举证期限
15
一审证据补充
被告:原则上不允许被告补充。
但一审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新证据),被告经许可补充
原告:原则上可以补充。 应提而不提不采纳
取证、质证和认证
取证
主动调取
A涉及国社人,B涉及程序性事项(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
行政诉讼依职权调取不质证
申请调取
原告/第三人可在举证期申请
被告不可
责令提交证据
质证
一般:未经质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除非庭前交换无争议
涉三密不公开质证
原告/第三人有异议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
认证
非法手段不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法严格,包括偷拍偷录。
(刑诉:偷拍偷录可采用)
经复议共同告的,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为合法的依据。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内容 (需其他证据一起证明)
应出庭而不出庭的证人证言。
法院审查证据真实性要素
证据形成的原因
证据发现的客观环境
证据是否是原件/是否和原件相符
证人和当事人是否利害关系
法律适用
依据法律
参照规章
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
转化WTO
援引司法解释
争议结果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一审判决
判决形式
合法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违法
作为
能撤就撤
不能撤就确认
会给国家公共带来重大损害
被诉行为已经撤销、改变
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对听证、陈述、申辩等产生实质影响等属于不轻微
无效行政行为
处罚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涉及款额有误—可撤可变
不作为
能作为就作为
知道做啥————履行判决(行为)、给付判决(钱)
不知道做啥(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判决被告真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不能作为则确认
特别说明
撤销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的转换
原告求撤,法院审查认为无效——应当判无效
原告求无效,法院认为可撤——释明,想撤就撤,不撤就败
不加重
确认违法可以同时责令补救
复议维持后起诉判决
诉两个,审两个,判两个
复议改变后起诉判决
诉一个,审一个,判一个
撤销复议决定,一并责令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二审判决
一般同民诉
不同民诉
一审遗漏了赔偿请求
欺软
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赔
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怕硬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赔
确认行为违法,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遗漏其他请求——(同民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执行
直接划拨
负责人加处罚款
公告
告领导
行政复议的决定和执行
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
责令履行(领导逼他执行)
申请人不履行
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强执行/申请法院
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强执行/申请法院
复议建议书(普遍性)
复议意见书(个别性)
经过复议的案件知识点总结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
先提检察建议
基层法院管
3日前通知出庭
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行政协议概念和种类
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
种类
特许经营协议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协议
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
行政协议的本质
行政性
单方变更/解除合同
合同性
平等
主体:民告官
行政协议的诉讼程序
起诉期
(行政性)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适用行政起诉期
(合同性)不履约———民法处理
审查内容
(行政性)合法审查
(合同性)合约审查
行政协议判决形式
行政性——行政管
合同性——民法管
复议和诉讼知识点对比表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总论
归责
构成
(因果关系)谁主张谁举证。(限自由死亡/失能力—赔偿人举证)
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般同原告被告
注意:
复议机关作出的侵害行为
复议机关对加重承担按份责任
派出机构
所属机关赔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司法赔偿
刑事司法赔偿
人身自由-错判错捕
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
免罪关了分前后,赔前不赔后
人身自由-拘留:超期羁押,其实无罪,要赔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原则:谁做谁赔
例外:后置原则
司法赔偿程序
公检系统
法院系统
要点
申请书一式四份
赔偿委员会:3人
不公开审理
被申请人只能委托自身工作人员
法院盖章赔偿决定书
赔偿标准
其他
细节总结
诉讼法除外条款
诉讼法必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