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3.3行政争议
初级会计-经济法,行政争议的知识考点包括途经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帮助小伙伴快速掌握初级会计-经济法行政争议的知识考点。
编辑于2021-12-28 16:45:38行政争议
途径选择
争议的一方是行政主体,或议或诉
议中不诉、已诉不可议
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当“裁判”
行政诉讼:法院当“裁判"
征税行为: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反例:确认纳税担保;代开发票
行政复议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外部)
抽象行政行为
规定(一并附带文件)
国务院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不可申请复议
法律、法规、规章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主体作出的并非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管辖
一个上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包括省级以上)
上一级人民政府
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计划单列市(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
两个上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自己反省(反省还不服,向法院或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国务院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
程序
申请
时间:“知道”60天内
形式:书面、口头
费用:不得收取费用
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方(不包括行政机关)
前提条件
法院受理,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60天内申请
应当先缴罚款和加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
被申请人需要停止
行政机关认为停止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的,行政机关认为要求合理的
法律规定停止的
审查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书面审查(不开庭)
行政机构审理案件,应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听证程序
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采取听证审理
听证应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
听证主持人有机构指定
听证应做笔录,记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方的内容
审查性
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义务人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撤回
申请人想撤回,经行政机构同意
申请人撤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除外。
被申请人改具体行政行为
不影响行政复议审理,但申请人撤回除外
决定
期限:60+30日
自受理申请的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告知申请人和被告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类型
主决定
决定维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一定期限内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适用依据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或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从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撤销或违法的,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原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不合法: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申请
不受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
行政部门的规范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对在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管辖
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程序
起诉期限
议后再诉:受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直接起诉(作为)
自知道或者应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保护时限:不动产的行政行为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直接起诉(不作为)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等人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的限制
可调解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上诉期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