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渊源
初级会计实务学习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客观需要;明确公开,对全社会各阶层具有普遍约束力;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常人大地方性法规不能直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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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渊源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的意志
国家意志
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客观需要
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非个人意志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保证获得普遍遵行
规范性
规范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明确公开,对全社会各阶层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渊源和法的分类
法律渊源
权力机关
全人大、全人常
(xx法)
地方人大、地方人常(省市级)
(xx地方xx条例)
行政机关
国务院
行政法规(不带地名)(xxx条例)
国务院各部门
部门规章(xx办法,xx准则,xx实施细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xx地方xx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分大小,各自范围内使用)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常人大地方性法规不能直接比
宪法
全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人大--基本法律
(民法典)
全人常--其他法律
(会计法)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人常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生效范围
时间效力
生效方式
明确规定生效时间
明确规定生效条件
终止方式
新法明确规定旧法废止
完成一定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旧法自动终止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空间效力(法发生效力的空间范围和地域范围)
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一切领域(领陆、领水及其底土、领空、驻外使馆、境外飞行器、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
域内效力
全国范围适用
全人大、全人常、国务院指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有别规定的外)
局部地区适用
地方人大、地方人常、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指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域外效力
原则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保护本国利益和公民利益
对人的效力(法的适用主体)
属人原则
本国人,无论国内外,均受本国法律约束
属地原则
本国管辖范围,无论本国人外国人,均受本国法律约束
保护原则
损害本国利益,无论侵犯者地域、国籍,均受本国法律约束
法律的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法的分类
内容、效力、制订程序
根本法
普通法
内容
实体法
程序法
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
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渊源
国际法
国内法
运用目的
公法
私法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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