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笔记,包括他的概念和特征、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内容。
诉讼时效制度知识总结,包括诉讼时效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延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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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
生效
有效
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未撤销
追认
纯获利行为,无需追认
条件成就
获批准
不生效
无效
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恶意串通
虚假意思表示
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
类型
重大误解
意思形成错误
意思表达错误
受胁迫
相对人或第三人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受欺诈
相对人
第三人
撤销权的行使
诉讼
消灭
一年(90天)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胁迫终止之日起算
放弃
法律行为发生5年
撤销与违约责任
买受人行使撤销权
法律行为溯及既往,丧失效力
不再给付价款
要求返还价款
返还标的物
主张对方赔偿
不行使撤销权(主动放弃)
除斥期间届满(被动放弃)
合同有效
补正给付(修理、更换、重做等),同时主张赔偿
减少价款
解除合同,主张赔偿
未追认
限制行为能力
30天过后视为拒绝
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
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
所有权不转移,买受人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
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权利
负担与处分
负担行为(债权)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未引起物权变动
无须处分权(合同有效)
清偿:出卖人使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获得追认
善意取得
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处分行为
债务承担
免责
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人同意,未表示视为不同意
并存
第三人加入
债权人未拒绝表示同意
条件不成就
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