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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把握,首先应在宏观上对该部分在历年考试中所处的位置有所了解,其中也包括对各部门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比例有所把握。因为它们大体上反映了司法考试的特点,考试的重点、考点、难点和疑点所在。本图分享了公考必看之行政诉讼法,保密法重点内容归纳,希望对你有帮助!
编辑于2019-09-21 09:14:11法律
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1.行政 行为
概念:行政主体(执权型政府机关、授权型事业单位)对当事人依法行使职权
特征: 从属法律性、单方性、强制性、裁量性、服务性;
分类: 抽象/具体、内/外部、羁束/裁量、要式/非要式(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标准)
效力: 公定力(合法)、确定力(不更改) 、拘束力、执行力
种类: 征收、征用、补偿、赔偿、确认(不动产/结婚)、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合同
2.行政 许可
概念: 法律规范一般禁止情况下, 依申请作出准予/不准予;
特征: 依申请性、授益性、外部性、要式性、行政许可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活动;
种类: 一般许可/特许(有数量限制)/认可(律师、医生)/核准(检验、检疫)/登记
原则: 依法许可、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程序保障、信赖保护、禁止转让原则;
设定: *不设定情况——公民法人或组织自主决定的、市场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受理期限: 一般情况20+10天, 联合办理45+1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听证程序
依职权/依申请;
被告知听证权利5日内申请, 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等,案外人主持; 听证笔录作为唯一依据;
撤销、撤回与注销:
行政机关违法可以撤销; 被许可人不当手段获得应当撤销; 基于公共利益收回, 造成损失应当补偿; 注销(无法存在)
3.行政 处罚
概念: 行政机关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当事人给予行政法的制裁; VS 行政处分为内部行为;
原则:
①处罚法定(处罚依据、实施程序法定); ②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合理);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④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民); ⑤职能分离原则(立执分离、调决分离、罚缴分离、回避制度); ⑥一事不再罚;
种类:
①声誉罚—警告; ②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不法财物; ③行为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④人身罚—行政拘留
处罚设定
①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②行政法规除过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均可以设置: ③地方法规除过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 ④部门规章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罚款数额国务院定); ⑤地方政府规章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罚款地方人常设定);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 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指定;
适用范围
裁量情节
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给予、轻或重一级免除处罚依据的各种情况; 不予处罚: 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无后果; 从轻或减轻: 满14不满18、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受人胁迫、立功自首表现;
追究时效
行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 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未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程序
一般~: 行政调查≥2人, 出示证件; 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决定: 调决分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简易~: 可以一人执法,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 个人50单位1000加警告;
听证~
①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处罚行为; ②当事人依法提出 ; 被告知3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不以听证笔录作为唯一依据;
执行
①一般情况, 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②当场收缴适用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50元, 行政处罚≤20元;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经过当事人提出; ③当场收缴程序:出具省一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可以拒缴; 当场收缴的罚款要在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
概念: 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实行一级复议原则;
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公正原则(回避、申辩、救济制度); ③公开原则; ④及时原则; ⑤便民原则; ⑥一级复议原则; ⑦书面附复议原则;
复议范围: ①具体行政行为; ②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规定, 国务院部门规定, 排除:I.行政法规和规章; II.(对内)行政处分或人事决定,只可申诉; III.行政调解; IV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参加人和相应机关
申请人(行政当事人)、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复议机关
复议 机关
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eg.县公安分局找县政府或者市公安局); ②垂直领导: 国安、海关、金融、外汇找上一级(5个计划单列市除外); ③省部级单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复议自己); ④派出机关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找省、区公所找县、街道办找县); ⑤派出机构: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派出所找公安分局或者县政府);
申请与受理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天内申请, 复议机关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不满意15日内行政诉讼; (专利3个月内), 申请可以书面/口头; 申请材料不全者, 行政复议机关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补正; 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官提出可以停止执行 / 民申请官同意可以停止);
举证: 被申请人在复议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复议决定:
决定主体: 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决定类型: 维持决定、驳回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决定
5.行政诉讼
概念: 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其合法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审终审制原则;
原则:
①法院独立审判; ②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③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 ④当事人地位平等; ⑤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⑥辩论原则; ⑦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特殊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官要见官); 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受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不予受理: 国防/外交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
管辖
①级别(4级): 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县级以上政府/国务院部门/海关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涉境外)、高院、最高院
②地域:
一般: 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在那去哪儿)
特殊: 复议案件(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限制人身自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 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区法院诉讼,谁先立案谁管
参与人
子主题
①复议案件: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选择告(不作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要区分); ②委托行为谁委托的告谁; ③授权行为告被授权的; ④经上级批准的行为,具体看署名机关(谁盖的章); ⑤派出机构(只要有授权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 所属机关为被告:没有授权的无论以谁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都告派出它的行政机关; ⑥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共同当被告;
行政诉讼第三人: 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证据: 书证、无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起诉与受理
期限
①复议后起诉: 收到复议书15日内诉讼, 复议机关不作为在复议期满15日内诉讼; ②知道行政行为6个月内直接起诉(一般不超过1年, 不动产20年); ③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职, 可起诉; ④因不可抗力超过起诉期,中间耽误的时间不算在内;
形式: 书面递交起诉状、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录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书面凭证)
审理
一审
普通程序: 组织合议庭(3人以上单数), 一审6个月, 二审3个月, 裁定最快30天;
简易程序: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行为、金额2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
二审: 不服一审判决15天内, 不服裁定10天内诉讼;
国秘个秘依法不公开、商业秘密依申请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设计赔偿、补偿自由裁量权的可以调解放;
保守国家 秘密法
概念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方针原则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密级
绝密30、机密20、秘密10
人员分类
核心涉密、重要涉密、一般涉密
保密技术设施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简易程序,审判员一人可独立审案, 一般45天内审结; 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限制人身自由地
治安管理处罚种简易程序公民是200元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 针对取得许可证后违法行为, 目的在于惩罚;
一些强制措施也可限制人身自由: 强制约束酒醒、留置盘问
信赖 保护
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
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
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