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7 罪数形态
本导图涵盖了我国的罪数理论与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具体有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持续犯、继续犯的构成与处断原则。
编辑于2022-01-05 20:04:50犯罪停止形态是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的形态,对于过失犯罪是不讨论停止形态问题的,仅惩罚完成形态。 本导图涵盖了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具体问题,有利于对不同形态进行区分以解决这一刑法总论中的重点难点。
刑法犯罪论主要围绕罪与非罪、一罪数罪、重罪轻罪问题展开,其中犯罪构成从正面决定一行为是否入罪,而正当化事由则从反面决定一行为是否出罪。符合正当化事由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虽认为是犯罪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本导图包含了正当化事由的概念与具体情形,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其异同作出了详细地说明。对于特殊防卫的构成要件等重点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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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是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的形态,对于过失犯罪是不讨论停止形态问题的,仅惩罚完成形态。 本导图涵盖了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具体问题,有利于对不同形态进行区分以解决这一刑法总论中的重点难点。
刑法犯罪论主要围绕罪与非罪、一罪数罪、重罪轻罪问题展开,其中犯罪构成从正面决定一行为是否入罪,而正当化事由则从反面决定一行为是否出罪。符合正当化事由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虽认为是犯罪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本导图包含了正当化事由的概念与具体情形,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其异同作出了详细地说明。对于特殊防卫的构成要件等重点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罪数形态
概述
概念
指犯罪的单复或个数,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
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
一罪
行为人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
数罪
刑法分则、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罪数处理方法
罪数形态理论
罪数形态的两部分 先法条后理论
分类
数罪
同种数罪
行为人触犯了数个罪,数个罪的罪名是相同的
例如抢劫三次,一般不并罚
异种数罪
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了数个法益、每次触犯的罪名不同
而且这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特殊关系
区分的意义
我国司法习惯只对异种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一并审理的同种数罪不并罚
判决宣告后执行过程中发现同种漏罪或又犯同种新罪的,要并罚
一罪
单纯的一罪
一个行为定一罪的情况
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只触犯一个罪名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
概念及种类
貌似触犯了数罪 实质上只有一个行为 最终只能定一罪
犯罪
分类依据
犯罪行为终了与法益侵害的关系
1.即成犯
法益侵害后果发生的同时,犯罪行为就完成、终了的情形
例如,故意杀人
2.状态犯
在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同时,犯罪行为终了,但此后法益侵害的状态仍然继续的情形
例如,盗窃、诈骗、抢劫
3.继续犯
在法益侵害持续进行期间,犯罪行为也在持续进行的情形
不法状态和犯罪行为同时在一段时间里持续,如非法拘禁罪
继续犯
概念
也称持续犯
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只要实行行为在持续期间侵害了法益就构成既遂
特征
只有一个犯罪故意
只有一个行为
侵犯同一客体(法益)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
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仍在继续且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类型
持有型犯罪
非法持有...
不作为犯罪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法律后果
继续期间,他人加入,可以成立共犯
正当防卫的时间
既遂后,犯罪行为仍在继续,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追诉时效的起算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而非犯罪成立之日计算
新法溯及力问题
持续时间跨越新旧刑法时,全案适用新法处理,依然成立一罪
处断原则
无论持续时间长短都只成立一罪
但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时间上持续的长短可以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想象竞合犯
概念
又称观念竞合犯或想象数罪
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特征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处断原则
从一重罪论处
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
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
1.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竞合
2.刑法总则与分则条文之间的竞合关系
法条竞合犯
概念
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
类型
两条文是包容关系
两条文是交叉关系
处理原则
通常: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例外:重法优于轻法
同时触犯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时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按照法定刑重的法条定罪量刑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产生原因不同
法条竞合取决于法律规定
必然
想象竞合取决于案件事实
偶然
侵犯的客体数量不同
法条竞合只侵害了一个犯罪保护的法益
想象竞合侵害了两个以上犯罪保护的法益
处断原则
法条竞合一般是特别优于一般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
结果加重犯
概念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行为的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严重结果
刑法对其规定升格法定刑的情况
特征
因果性
实施的是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
造成了额外的严重结果
直接因果关系
基本行为之外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不成立结果加重
罪过性
行为人须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故意或过失
法定性
分则条文对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加重法定刑
处断原则
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该结果已经作为适用较重法定刑的依据
考点归纳
常考的结果加重犯
重罪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
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
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重伤、死亡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
绑架时故意杀人
不是结果加重犯的
抢夺罪,侮辱罪,诽谤罪,遗弃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拐骗儿童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绑架时过失致死,想象竞合
法定的一罪
概念
有数个独立行为,但法律明文规定按一罪处理
结合犯
概念
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特征
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
成一个新罪
刑法的明文规定
构成
一般而言是A+B=C
我国无此规定
如果A+B=A也算
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
处断原则
以一罪论处
集合犯
概念
特征
主观上
以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客观上
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
法定性
刑法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
类型
职业犯
将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并被刑法规定为一罪
例如,非法行医罪
不以营利为目的
营业犯
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某种行为,并被刑法规定为一罪
例如,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
非法行医
非法组织卖血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处断原则
以一罪论处
处断的一罪
概念
数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法官审判时按一罪处理
连续犯
概念
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为行凶连杀五人
特征
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每次行为都能独立成罪
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数个不能单独成罪的行为总和起来才构成犯罪 是徐行犯,例如一天投毒一点点
基于同一犯罪故意,以数个非犯罪行为总和形成的犯罪行为 是接续犯,例如入户后,先偷手表再偷首饰
数个行为具有连续性
主观上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
客观上行为对象、方式、时间是否具有连续性
数个行为是否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数个行为熟饭相同罪名
意义
追诉期限
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不是成立之日
溯及力问题
生效前连续到生效后的,若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则适用现行刑法
若新法处罚较重,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处罚
处断原则
实际上是以数行为犯同种数罪,一般应以一罪论处
牵连犯
概念
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特征
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
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罪名之间有牵连关系
一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
一罪是他罪的结果行为
类型
手段与目的
伪造公文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招摇撞骗罪
以伪造公文为手段方便招摇撞骗的目的
原因和结果
盗窃他人皮箱后发现有手枪并藏匿
作为盗窃结果的占有枪支又触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
盗窃是原因,占有是结果
在实践中经常并发在一起 具有类型化、通常性的特征
处断原则
一般情况,择一重罪处罚
刑法特别的规定,数罪并罚
为骗保而杀害被保险人,数罪并罚
吸收犯
概念
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 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特征
有数个危害行为
犯不同种数罪
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形式
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
入户抢劫,抢劫吸收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
伪造印章的行为是伪造发票行为的组成部分
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是非法制造强制行为的当然结果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其主要作用的行为吸收他的其他行为
联系更紧密 必然并发
处断原则
仅按吸收之罪处断
其他罪数形态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概念
前一犯罪已经既遂,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是不处罚事后行为
不处罚的依据是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分类
盗窃等财产犯罪中,毁坏占有的财物
人身犯罪中,杀人后抛尸的,不成立侮辱尸体罪
转化犯
概念
基于刑法的特别规定,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犯罪时,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并应当依照该重罪处罚
特征
由轻罪向重罪转化
已经具备重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自然应当定重罪
没有符合重罪的全部要件,刑法直接规定按照重罪论处
具备特定的条件
行为人又实施了其他行为
盗窃时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
出现了重结果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转化为杀人罪
必须是刑法的明文规定
依照本法第XX条处罚
处断原则
只定一个罪名
小框架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犯罪行为持续
持有型
不作为
侵犯人身自由的
状态犯
犯罪行为终了但是法益侵害状态持续
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罪
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
法条竞合犯
特别优于一般
重法优于轻法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我国无标准的
绑架+故杀或故伤=绑架
集合犯
营利
非营利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连杀五人
牵连犯
择一重罪
特别规定的数罪
吸收犯
按吸收之罪论处
其他
转化犯
定一罪
事后不可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