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国法制史
法学生大一上学期法制史,仅包括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劳役刑(作刑):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由重到轻为: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附加肉刑为刑城旦(如黥城旦)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祭祀鬼神伐薪女犯择米③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④司(伺)寇:伺察寇盗,女犯为作如司寇。⑤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有罚作、复作。
编辑于2022-01-07 10:47:30中国法制史
夏朝
立法思想与制度
立法思想
天讨,天罚
主要法令
甘誓,禹刑,洪范九畴
法律形式
习惯法,王命(誓,命),刑, 典
行政法律制度
王位世袭制
父死子继(主)兄终弟及(辅)
行政体制
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刑法制度
死刑
大辟(大刑):用兵,斧钺
肉刑
墨,劓,膑,宫
流行
对同族人优待
赎刑
适用于首领(未贯彻)
主要罪名
盟会后期
昏(乱,行为恶劣而夺取善名) 墨(污,贪婪而败坏官绩) 贼(害,杀人而毫无顾忌) 昏墨贼杀,均处死刑,皋陶制定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弗用命
经济法律制度
任土作贡: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如贫瘠情况来制定贡赋的种类和数量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夏王 专职司法官:士,理
狱政制度
圜土 中央监狱:均台(夏台)
商朝
立法思想与制度
立法思想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君权神授,替天行命 天讨有罪,恭行天罚
主要法令
汤誓,汤刑,宫刑 宫刑:三风十愆,三中歪风中的十种罪过。 巫风:宫中常舞,室内醉歌 淫风:贪财,好色,恒游,常猎, 乱风:轻侮圣人之言,拒绝忠直之谏, 亲近愚稚之辈,疏远寿德之人
法律形式
彝,习惯法,王命,刑,典
刑事法律制度
刑罚制度
荀子的“刑名从商” ①刑罚之名始于商 ②奴隶制五刑在夏五刑的基础上到商朝基本确立 ③商朝出现了最早的徒刑
徒刑
服徒刑的罪犯为“胥靡”
死刑(大辟)
孥戮,劓殄,炮烙(炮格), 醢,脯,剖心。 醢九侯,脯鄂侯
肉刑
墨刑,劓刑,刖(剕)刑,宫刑
流刑
对同族人的优待
主要罪名
①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 ②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③弃灰于公道,处以断手 ④巫风,处以罚丝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商王 卜官 “神明裁判”:占卜判决①贵族:请巫来解读腹甲上的兆(裂纹) ②百姓:筮草数目 神兽判决(獬豸)
狱政制度
圜土 中央监狱:羑里
商王室婚姻制度和王位继承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 ①商初、中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②末期(庚丁):专行父死子继
经济法律制度
商业管理和立法
西周
立法思想与制度
立法思想
敬天,保民
明德慎罚 ①明德:重视德教主张统治者要通过道德教化去教育、感化民众。 ②慎罚:适用刑罚要审慎、宽缓,在道德教化无能为力的时候再适用刑罚。 意义:①神权的第一次动摇,从对立面的角度说明了民众力量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②奠定了中国古代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③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法的进一步衰弱和儒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亲亲,尊尊思想 ①亲亲父为首,亲其所亲, 以孝为核心,亲近以父母为首的尊亲属,晚辈必须服从长辈。 ②尊尊君为首,尊其所尊 以忠为核心,服从以君主为首的尊贵,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主要法令
周文王之法,牧誓,康诰、酒诰中的刑事内容,九刑,吕刑(甫刑)
法律形式
习惯法,王命(誓:军令,命:政令,诰:训令,遗训:先王的誓、命、诰), 刑,典,礼,故事(行政以及审判方面的成例)
周礼
起源、发展
击鼓献玉的祭祀仪式
夏王颁布绝地天通的法令
周公制礼作乐 将周礼中的等级制抽象出来扩大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大到政治生活笑到饮食起居,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 和行为规范,形成了完整的社会规则体系
精神,内容
精神(实质):①宗法(基础) 礼是以血缘为纽带, 规定了同姓家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不得破坏, 调整了家族内部关系,维护了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②等级(核心) ⑴血缘关系等级,遵循亲亲原则 ⑵政治关系等级,遵循尊尊原则 ③名分(必然结果) 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
内容(形式):①吉礼:祭祀之礼 天子祭祀天地、用7个宗庙,诸侯祭祀山川、用5个宗庙 卿大夫和士祭祀祖先、卿大夫用3个士用1个,百姓不适应五礼用神龛 ② 凶礼:丧葬之礼 丧礼,活人守孝的义务,有五服 葬礼,死者待遇的等级,有棺椁 ③军礼:军旅之礼 ④宾礼:宾客之礼 ⑤嘉礼:冠婚之礼
礼是公开宣扬不平等的等级制的合法性
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作用
①确认、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②设范立教,绝恶于未萌
与刑的关系
联系:①都是奴隶制法的组成部分 ②有相同的价值评判标准,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③刑是礼的保障
区别:①地位上,礼主刑辅 ②作用上,礼绝恶于未萌预防犯罪 刑惩恶于已然打击犯罪 ③适用对象上 (西周法治的主要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所赋予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不得享有, 刑罚的锋芒所向不是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广大的平民。
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礼刑结合的治国模式的评价
先进的理念模式:①礼和刑的作用 ②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制度上的体现 ③确定了封建法制的基本特点,奠定了封建治国基调并影响深远
礼所维护的等级特权制与我国的法治背道而驰
行政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
王位爵位世袭制
嫡长子世袭制,始于商末周初确立 王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妻无子时立王妾之子为王 规则:①立嫡以长不以贤②立子以贵(母贵)不以长
分封制度
含义:周天子将人口、土地、统治权分割给诸侯,授民授疆土的分侯建国制度
方式:宝塔级结构 周王——王畿,诸侯——公室,卿大夫——采邑,士——食田、禄田
原因:①有血缘关系,比较令人放心 ②诸侯建邦立国同时也为周王室开疆拓土扩大版图 ③在边境的可以充当保卫边疆的排头兵
特点:①经济上的土地使用权与政治上的统治权直接联系 ②一部分异性诸侯因功受封,绝大部分是同姓内部按照宗法关系分封
保障王权的措施: ①分封很多诸侯国避免某一诸侯国独大。 ②规定了井田制和土地王有制,周王享有肥沃土地的所有权经济实力雄厚 ③强化血缘政治共同体教育,时宗法血缘关系与国家政治关系高度结合, 家国一体,亲贵和一。
宗法制度
含义:奴隶主贵族按照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政治权利建立和维护世袭统治制度
主要特点:宗族组织,国家组织合二为一
宗法制和分封制结合的目的:①保证了各级政权掌握在亲属手中 ②在政治的上下级关系外加了一层宗法关系,用族权加强政权
等级制度
含义:公开规定社会成员不平等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的制度。 是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必然结果。 比如:周王8匹马出行8佾的乐舞方阵,诸侯6匹马出行6佾的乐舞方阵, 卿大夫4匹马出行6佾的乐舞方阵,士2匹马出行2佾乐舞方阵,平民1匹马无佾
世卿世禄制度
含义:奴隶主贵族的嫡长子世代受爵做官享受俸禄的制度 是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必然结果
行政体制
国王 中央 ①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②六卿: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 地方 ①国王直辖:都城,乡(乡大夫),遂(遂大夫) “郊内为乡,郊外为遂” ②封国
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
①因地因时制宜的三国(诸侯国)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②耄、悼、愚犯罪予以赦免(故意杀人罪不适用)的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③罪疑惟轻、从赦的三刺之法:一刺曰训群臣,二刺曰训群吏,三刺曰训万民 ④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刑罚制度
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奴隶制五刑在商朝出现西周定型 五罚,一种赎刑,用锾铜,一锾为6两 五过(过失),五罚存疑且属于过失的可以赦免
其他刑罚:①流刑②鞭刑,鞭作官刑(官吏)③扑刑,扑做教刑(学生)
主要罪名
五过之疵罪,审判官在行使免人之罪时出现的五种弊病。 ①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 ②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 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 ④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 ⑤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
民事法律制度
契约制度
①买卖契约:听买卖以质剂,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②借贷契约:听称责以傅别(券书,各执一半) ③租赁期约《鬲攸从鼎》
婚姻家庭制度
结婚制度
①婚龄:南20女15 ②一夫一妻多妾制(庶民是一夫一妻无妾制),媵妾制(女子出嫁其同姓娣侄随嫁) ③包办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④聘金制 ⑤同姓不婚 ⑴生育学角度:男女同姓 其生不蕃 ⑵伦理学角度:厚别,严格区分本宗与外宗,维护宗法关系 ⑶家族影响力角度:附远,用姻亲关系把两个关系疏远的家族联系起来 ⑥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休妻制度
①七去(七出,七弃):不顺父母,无子(儿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窃盗) ②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家庭制度
①亲属:宗亲 妻亲,外亲 ②亲等:五服,以丧服的轻重代指亲等的远近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服,小功服,缌麻
继承制度
①宗祧继承(祭祀继承) ②地位继承(爵位继承) ③财产继承,完全附属于宗祧继承和地位继承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周王,(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狱政制度
圜土(囹圄) 职官:司圜,掌囚
诉讼制度
五听,审判案件时的观察方式 辞(语言表达)听,色(脸色)听,气(气息)听,耳(听觉反应)听,目(目光)听
区分民事和刑事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方式。 ①讼,挣財,以财货相告者征收束矢(100只箭) ②狱,论罪,以罪名相告者征收钧金(青铜15斤,古时为30斤)
重视判决 ①读鞫,当众宣读判决或者判决 ②乞鞫,请求重新审理或者上诉
魏晋南北朝
汉朝
立法思想与制度
立法思想
①西汉初期(汉高祖到汉景帝):采用道家思想,主张清净无为,在治国上主张治大国如烹小鲜,强调政策的相对稳定性。 具体的立法思想: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②西汉中期至东汉时期:采用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儒思想形成,儒法合流,要求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上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下启东汉。 标志着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形成。
立法活动
①刘邦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宣布“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②萧何《九章律》(《汉律九章》):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户籍,婚姻,赋税),兴律(徭役,防备),厩律(畜牧,驿传) 是一部综合性法典,是汉律的核心和骨干是汉代最主要的法律。 ③叔孙通《傍章律》十八篇,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 ④张汤(廷尉)《越宫律》二十七篇,有关保卫皇帝安全和宫廷警卫的法律。 ⑤赵禹《朝律》(《朝贺律》),有关诸侯朝贺天子的专门法律。 共六十篇,统称为“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
①律②令③科(关于考核、处刑等具体事项的法律形式) ④程⑤比(决事比,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⑥法律解释⑴西汉:杜周(廷尉)的大杜律、杜延年的小杜律。⑵东汉:郑玄的郑式章句
行政法律制度
①皇帝②中央行政体制 (汉)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汉)九卿:廷尉(司法) ③地方行政体制:⑴西汉郡国并存制⑵东汉州郡县三级制
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
①以始犯法之时的律令论罪(法无溯及力) ②老幼残妇犯罪减免刑罚(诬告、杀伤人不适用) ③自告(自首自出)减免刑罚 ④区分故意犯罪(故)与过失犯罪(误) ⑤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造意)和从犯(非造意) ⑥严惩诬告 ⑦允许正当防卫 ⑧亲亲得相首匿 ⑴含义: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对于彼此的犯罪可以互相首谋隐匿,而不负或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则 ⑵理论基础:孔子的父子相隐思想 ⑶适用规则: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轻罪则皆勿坐,重罪则皇帝以恩赦的方式予以流刑。 ⑷儒家思想法律化,将父子相隐确立为法定义务。 ⑸例外:谋反、谋大逆不适用。 ⑹对后世的影响: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⑨上请:对一定级别的贵族、官僚及其亲属犯罪或对一定情况(罪殊死)及一定年状(七岁以下幼童斗殴杀人、犯罪由皇帝裁决)的百姓犯罪须报请皇帝裁夺 始于西汉终于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沿用最长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制改革:废除肉刑保留宫刑,宫刑不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替代死刑的替代刑
历史背景
诱因(导火索):缇萦“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本因(根本原因):①封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健全的劳动力而肉刑破坏了劳动力 ②封建政治的稳定已经不需要残酷的肉刑来威慑反而有损统治者的形象 ③统治者统治经验的积累,要让罪犯在受刑后引以为戒回归社会从事生产劳作走上正途。
内容和问题
①文帝:改髡刑者为完刑城旦舂 改黥刑为髡钳城旦舂 改劓刑为笞三百 改斩左趾为笞五百 改斩右趾为弃市 ②景帝:改劓为笞二百再是笞一百 改斩左趾为笞三百再是笞二百 颁布《箠令》
问题:文帝的改革将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的范围,笞刑数目过多受刑着多被打死。
意义:①使刑罚从野蛮走向相对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力,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②为后世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打下基础。
司法、监察制度
司法机关
赋予尚书司法审判权,东汉尚书台为中枢机关,下设六曹(分曹设职),其中二千石曹掌审判分掉了廷尉部分职权。其成员为内朝官,审判。以丞相为首的为外朝官。执行。 西汉的分曹设职意味着隋唐三省六部的萌生。
诉讼制度
①告劾(起诉) ⑴告诉(自诉)⑵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公诉)⑶诣阙上书(越诉) ②逮捕:平民犯罪可先行逮捕,贵族犯罪实行有罪先请(先奏请皇上) 颂系:老小、有残疾、妇女等犯罪可不戴刑具 ③鞫狱:审讯和判决(春秋决狱),有读鞫和乞鞫。 ④录囚,有皇帝录囚,刺史录囚,郡守录囚 ⑤执行,秋冬行刑。董仲舒阴阳五行说和天人感应说。 春夏,阳,推恩于民。秋冬,阴,刑杀。 这样可以做到不扰农时,给录囚制度带来时间。
春秋决狱(6个案例):
①含义:汉朝用来判案的特殊制度,除了适用律令外还引用诗书礼易春秋五经的经义来分析案情、适用法律、认定罪行。 ②倡导者:董仲舒,232个案例 ③形成原因:用圣人之言化解先王之制 ④目的:维护维护等级制的纲常伦理 ⑤特点:⑴司法官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解释罪与罚 ⑵根据行为人的心理来判断,原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⑥影响:经义解律盛行,律学(法律注释学)发展(郑氏章句) ⑦评价(正反两面)
监察制度
①中央:御史台(三独坐)⑴御史大夫⑵司隶校尉⑶刺史(六条问事:刺史根据汉武帝制定的《六条》规则对所属郡国进行监督) ②地方:丞相史,由丞相派出。
民事法律制度
家庭制度
①财产继承制:诸子均分制,遗嘱继承庶子、女儿均有财产继承权。 ②收养制度,养子可袭养父的爵位。
秦朝
立法思想与制度
立法思想:君主独断,法令出一,皆有法式,严法刻刑
立法特点:维护皇权,律文繁密,刑罚严苛,株连广泛
法律形式
①律,指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此时未达到法典化程度。 相对稳定性,普适性 《秦律十八抄》《秦律杂抄》 ②令 ,指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以命令的形式(制、诏)发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 灵活性,针对性 类似于命(政令) ③式,指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在审理案件时的准则及书写审讯笺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 竹简原名:《封诊式》 类似于法律文书,刑事诉讼书 ④法律答问,指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重要补充) ,共187条。 官方的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约束力 为什么需要法律解释?①法律语言具有抽象性才能使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 ②法律会有未涉及到的范围,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会有歧义。 ⑤法律文告,指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有法律效力的文告,效力仅限于特定范围。《语书》 ⑥廷(廷尉)行(刑)事:中央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例,竹简原名 类似于西周的故事 ⑦课:关于考核标准的法规。 ⑧程:关于工作标准和额度的法规。
行政法律制度
①皇帝 ②中央行政体制 (秦)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秦)九卿:廷尉(司法) ③地方行政体制 郡守郡尉,县令(县长)县丞县尉,乡亭里
刑事法律制度
刑罚原则
①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②确定主观意识状态,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 ③诬告反坐 ④对教唆犯、累犯、共犯加重处刑 ⑤自首(自出、自告)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 ⑥数罪俱发,各刑相加。
刑罚制度(由重到轻)
死刑(生命刑):①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②戮(先用耻辱刑再斩杀)③磔(裂其肢体而杀)④腰斩⑤车裂⑥阬(坑,活埋)⑦定杀(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⑧枭首(处死后悬首级与木上)⑨族刑(夷三族,灭三族)⑩具五刑(先黥、劓、斩左右趾再笞杀之然后枭其首最后菹其骨肉于市、对诽谤诅詈者先处以断舌。)
肉刑(身体刑):黥劓刖(斩左右趾)宫
劳役刑(作刑):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由重到轻为: 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附加肉刑为刑城旦(如黥城旦) 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祭祀鬼神伐薪女犯择米 ③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④司(伺)寇:伺察寇盗,女犯为作如司寇。 ⑤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有罚作、复作。
经济刑(财产刑):主要有赀刑和赎刑 ①“赀”:一种秦代通过经济制裁来惩冶官吏的一般失职行为和民人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 ⑴赀甲赀盾:纯粹罚金性质,⑵赀戍:发往边地作戍卒⑶赀徭:罚服劳役。 ②赎刑:一种允许被判刑的犯人缴纳一定金钱或者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的方法。(不是独立刑种)
流放刑: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有迁刑和谪刑(犯罪官吏)
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有髡刑、耐刑、完刑。 ①髡刑:剃光犯人头发胡须鬓毛 ②耐刑、完刑:一刑二称,保留头发剃去胡须鬓毛。
主要罪名
①危害皇权罪:⑴偶语诗书,以古非今⑵非所宜言 ②渎职罪⑴官吏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⑵军职罪⑶司法广了吏读职的犯罪,有不直(故意将罪判重或判轻),纵囚(故意不论罪或判无罪),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司法、监察制度
司法机关
诉讼制度:①控告:⑴告(自诉,举发):公室告,指对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进行控告。(官府受理) 非公室告,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子女控告父母和奴隶控告主人对自己施加私刑的行为(官府不受理,坚持告发则告者有罪,即使他人接替告发亦不在受理之列) ⑵劾(官诉) ②审理:爰书(审讯记录) ③判决(与再审):⑴读鞫:宣读判决书⑵乞鞫:当事人不服要求再审(《法律答问》规定乞鞫除了当事人也可由笫三人提出)
监察制度:①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府(台)⑴御史大夫 ⑵御史中丞 ⑶(侍)御史 ②地方监察机关:监御史(不是地方官职,不专驻地方,隶属于御史府) 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从秦朝开始确立。
战国
李悝在魏国的改革
李悝,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创始人。 改革内容:①经济上:“尽地力,禁技巧,善平籴”的农、工、商法令。 籴: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在粮食丰收时从农民那里平价收入国库以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在粮食歉收收时平价粜(卖)出给农民。 ②政治上:“食有劳而禄有功”政策,全面取消世卿世禄制度,采用新的任官制度封建官僚制度,最大程度上引入竞争因素,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③法律上:法经制定,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法经》内容:①《盗法》:关于惩罚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盗:窃盗,强盗(大盗) 实体法 ②《贼法》:关于惩罚侵犯人身及封建统治等犯罪的法律。 实体法 ③《囚法》(《网法》):关于囚禁和审判犯罪的法律。 程序法 ④《捕法》:关于追捕各种犯罪者的法律。 程序法 ⑤《杂法》:内容庞杂拾忆补缺的法律。 实体法 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 ⑥《具法》:关于定罪量刑的通例和原则的法律。 相当于刑法通则 《法经》特点:①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 (盗法,贼法,体现了“王者之政莫重于盗贼”) ②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 ③体现法家重刑思想。(轻罪重罚的重刑主义,提高犯罪成本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④反映了封建的等级特权制。 ⑤创立了封建法典编纂的体例和内容。 《法经》的历史意义和历史地位:①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②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③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是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④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照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⑤ 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 法经是新式法典的集中体现,是传统成文法典的雏形。
商鞅在秦国的改革
商鞅(公孙鞅),卫国人,先秦法家代表人物。 改革内容:①明法重刑,严惩奸乱。(禁绝儒道墨各家思想,颁布严惩奸乱的法令) ⑴什伍(邻居)连坐之法 ⑵告奸之法:告发阴私奸宄,等同斩敌。 (3)舍人之法:投诉旅店须带凭证。限制人口流动来控制商人,维护了农业生产和治安。 ⑷私斗之禁 ⑸弃灰(小人像烧完后的灰烬)之禁 处以黥刑,体现了轻罪重罚思想 ⑹父子兄弟,同室内息之禁 增加户数,有利于生产发展。 ②重本抑末,奖励耕织 为什么重农抑商? ⑴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富国强兵的需要 ⑵中国传统社会自然条件以平原为主,适合发展农业。 (3)统治者认为商业会分化相当一部分劳动力。 ⑷统治者认为商人容易盘剥农民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⑸一味发展农业可能产生富过王族的工商大户以至于夺权。 ③以功(军功)赐爵,取消世卿。 建立了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官僚等级制 ④集中乡邑,推行县制。 为秦奠定郡县制 ⑤废除井田,承认私田。 ⑥统一度量,平正权衡。 ⑦改法为律,扩充法律。 ⑴夏商周时期,以刑为名作法,有刑法、刑罚。 ⑵春秋时期、战国初期,以“法”为名作法(法经),新增公平、公正含义。 ⑶战国中期,商鞅改法为律,新增均布含义,表征普适性、协调性、统一性,效力范围遍及所有人权、事、领域。至此以后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皆为律。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①清理了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实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 ②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超过了其他法家代表人物所作的改革,使秦国从不被人重视的夷狄之邦一跃为战国七雄之首的强国,为秦后来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③以法经为蓝本制定了秦律有利于秦法制的统一和发展,秦汉以后的传统法典都以律命名。 ④提出的一系列“法治”理论和“法治”方法,确认并巩固的中央集权制,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春秋
成文法的公布原因
井田制瓦解
①井田制下的公田农民要缴劳役地租,私田农民也只享有收益权。 ②大量荒田被开垦,这时的公田农民只需要缴实物地租,原来的私田和 被开垦后形成的私田农民享有的是所有权。 ③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鲁国颁布的初税亩 官府承认私田的合法化,公私界限被打破。
新兴地主阶级形成
①新兴地主阶级大多来源于农民和卿大夫士等低层贵族,他们的经济实力强 政治上无权或少权,所以他们想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②一些开明的奴隶主贵族为争取他们的支持迎合他们的需要
夏商周的奴隶主贵族奉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临事制刑”,而新兴地主阶级强烈要求公布法律
成文法的形式
铸刑书 ①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封建奴隶主贵族,先秦法家思想的先驱。 ②内容:⑴承认私田合法化:作丘赋,作封恤 ⑵限制奴隶主贵族特权 ⑶宽猛相济,以猛为主。以情断狱。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
邓析制竹刑 邓析,第一次明确提出反对封建礼治,不满子产的政策“数难子产”,邓析由于帮别人打官司“大狱一衣,小狱襦裤”而被认为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导致了“郑国大乱,民口欢哗”,被称为“诉棍”。姬驷歂杀邓析而用竹刑,竹刑因而上升为国家认可的法律不在是法学家的著述。
成文法的论争和意义
意义:是中国法律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 ①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一秘密法法律形态的结束 和成文法的诞生,君主专制集权的新法律形态开始。 宣告了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时代 。 ② 拉开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帷幕。 ③开启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成为秦汉以后帝制时期法律的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