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总论
本章思维导图是关于经济法总论第一单元知识点总结,包括了初级会计事物经济法总论的内容,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总结,本思维导图从备考角度梳理法律关系相关知识点的脉络,需要记忆的内容也做好了标记。
以天润乳业公司为例,作者绘制了一份关于其财务报表的质量分析,内容清晰画面简洁,欢迎感兴趣的朋友们参考。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经济法 总论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与特征
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意志
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根本利益
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
一定程度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特征
国家意志性
统治阶级 制定认可
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普遍遵守
不同于道德(依靠内心约束)
规范性
确定行为规范
提供行为模式、标准
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行为,影响社会关系
利益导向性
维持社会秩序
明确公开性
法有明确内容,可预知法律后果
可预测性
普遍约束性
包括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
所有社会成员适用
法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宪法是根本法,规定国家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立法依据
一般法和特别法
相对而言。 如民法典总则编VS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VS保险合同法
法的空间时间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
一国领域内的一般主体和事项
特别法
一国特定地域内特定主体特定时期特定事项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
具体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程序法
规定了为保障法律主体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
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
国家间的相互关系
国内法
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
公法和私法
法律运用的目的
公法
保护公共利益
刑法
私法
保护私人利益
民法、刑法、专利法、商标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成文法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习惯和判例中的内容未明确法律依据前不能成为法
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
习惯法和判例法
法的渊源/形式
排除法做题更方便
不属于法的形式
公司内部文件
员工手册等
法院判决书、判例、指导案例
法的种类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
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基本法律
修改
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
部分补充或修改
非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其他法的渊源
了解即可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
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
明确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生效
终止
新法取代旧法时
完成一定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发布专门的决定决议废除
默示终止
旧法与新法冲突或相互抵制时,以新法为准
溯及力
定义
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
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
从轻
新法对行为人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法的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全国范围内有效
如宪法
局部地区有效
如地方性法规
域外效力
对身处国外的本国人有效?
对人效力
遵循结合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和保护主义
属地主义
约束一国范围内的一切人
保护主义
约束凡损害本国利益的任何人
属人主义
约束在国内和国外的本国人
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一般原则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方式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法律之间
行政法规之间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之间
制定机关
同一位阶的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地方性法规
适用部门规章时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
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简单了解
宪法及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竞争法
宏观调控法
财政、税收、金融、对外贸易等方面
劳动法与社会法
子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