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5年法考】柏浪涛刑法No.5讲客观要件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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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2-23 18:12:59客观要件三『结果』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
危险犯和实害犯
法益侵害事实(违法事实)
1 实害结果
具备实害结果
实害犯=结果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实害结果。
2 危险状态:实施行为➡️産生不同状态危险
抽象危险犯
只需具备抽象危险
认为实施该行为就会,产生立法者认定的抽象危险犯
⬅️立法者描述行为
不需法官的具体判断
(2017年第2题)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
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粉面子当避孕药案中,狗剩对他人的身体 排除实害结果,排除具体危险,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2010年第15题)
具体危险犯
只需具备具体危险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条)
2015年第4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
需要法官的具体判断
行为犯和结果犯
1 行为犯
行为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危险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
受贿罪
绑架罪
危险驾驶罪
诬告陷害罪
伪证罪
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抽象危险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具体危险犯
即使结果未发生,也可构成犯罪的既遂
2 结果犯
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结果犯=实害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
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的实害结果(财产损失)的归属问题
丢失枪支不报罪
滥用职权罪
2017年第2题
结果加重犯
法定性
易考的结果加重犯
案例∴强奸重伤案 狗蛋儿,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一个行为
基本犯(A罪)
定基本犯(A罪)
加重结果(B罪)
B罪成为基本犯(A罪)的 法定刑升格条件,加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第(234条)
伤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第236条)
奸
强制猥亵罪致人重伤、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2015年,卷二,8题,B选项]
【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罪(第238条)
禁
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到楼上,债务人自己心里压力大, 无还债能力跳楼自杀,债权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2015年卷二,8题)[C选项] 因为自杀行为是中断因果关系
【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重伤死亡。(第240条)
拐
【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夺
司法解释
【非法行医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医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造成被组织人员重伤、死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第263条)
劫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第257条)
暴
【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第260条)
虐
在刑法中,侮辱、诽谤罪、遗弃罪中均没有规定“若致人死亡要加重处罚”, 因此这些罪中不存在结果加重犯➡️2002年第43题
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2017年
主观要件
基本犯都是故意犯
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234条
对伤害是故意
对致人死亡是过失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
238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257条
虐待罪致人死亡。第260条
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是司法解释规定
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的
四种情形
1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236条
2 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死亡
240条
3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263条
4 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
115条
例1:甲为抢劫乙,将乙杀死拿走财物,构成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2017年第二题。
例题二。甲欲强奸妇女。使用暴力不顾其死活的将妇女打成重伤昏迷,进而进行监淫,之后妇女因为伤势过重死亡,甲构成强奸罪,(故意)致人死亡。
一个行为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vS结果加重犯之相同点:结构相同 想象竟合→有法律特殊规定→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无法律特殊规定→想象竞合
一个行为
同时触犯2个罪名(A罪与B罪)
无法律特别规定
正常处理即可,在A罪与B罪中择一重罪论处
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法律规定的特别产物
甲用绳子捆绑人质乙,出去向乙的家人要钱, 回来后发现乙已经死亡,原来绳子捆的太紧了,窒息致人死亡, 甲的一个绑架行为同时触犯绑架罪A罪和过失之人死亡罪,B罪。
1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法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加重处罚到死刑,生成结果加重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
2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该规定, 那么该结果加重犯便要还原为想象竞合犯。 也即甲的一个绑架行为同时触犯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则一重罪论处,定普通的绑架罪。
想象竞合是原生态做法
因果关系
因的辨认
加重结果
⬅️基本犯实行行为
⬅️其他犯罪行为
暴力行为➡️大多数能致人
重伤
死亡
暴力行为 是基本犯实行行为→Y/N
行为与目的 同时存在原则
带着基本犯的 目的 实施的暴力
基本犯的实行行为
带着其他犯罪 目的 实施的暴力
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
例题一。
A,甲想要抢劫乙。乙进行反抗′,甲为了抢劫到财物,用榔头敲死乙,拿走财物,甲的杀人行为是为了截取到财物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
B,甲抢劫到乙的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死乙, 当甲抢劫到财物后,甲的杀人行为不是为了截取财物,不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而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故甲不构成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既遂和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例题二。
A,甲欲强奸乙女,乙女进行反抗,甲为了制服乙女,将,乙女打成重伤,进而进行奸淫,甲的伤害行为是为了强奸,属于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致人重伤,在本节开头强奸重伤案中,狗蛋殴打小芳的目的不是为了强奸,因此不属于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故不构成强奸罪致人重伤,而构成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2007年第12题,甲欲强奸乙女,乙激烈反抗咬断甲的舌头,甲极其愤怒,将乙女直接杀死杀死甲的行为,甲的杀人行为不是为了强奸妇女乙,而是为了奋泄愤报复,不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而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此甲不构成强奸罪(故意)致人死亡罪, 而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注意假若带着奸尸的目的而杀死乙女,该杀人行为不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 因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的对象是活着的妇女。如果带着奸尸的目的而杀死 则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和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C,甲欲强奸乙女,练过散打的乙女将甲制服。 欲将甲扭送至公安机关, 甲为逃避逃跑。掏出弹簧刀将以女统成重伤甲, 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数罪并罚,2023年试题。
因果关系的判断
例如,甲重伤乙女后,感到后悔,送乙女去医院。 途中因丙违章导致车祸,车祸导致乙女死亡, 由于甲的伤害行为与乙女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甲仅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死亡结果应当归属于丙的违章行为。 原因:丙介入因素异常&很大→丙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题
2015年卷二,8题
A项,暴力程度上: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A项,客观恶劣性质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D项,非主线任务,危险流分两段: 甲→乙,抢劫罪, 甲→丙,故意杀人罪。
所有的结果加重犯汇总
故,强,劫,夺,非🈲,拐, 🔥火,水,炸,投危,亵童; 暴婚,虐待含自杀。 还有劫持航空器, 生供假药,有毒食。 非法行医也加里。 组织运送偷国境, 外加绑架和逼暴。 结果加重18类, 故伤,虐待,暴婚死。 非医健重损或死, 其余全致伤/危,死。 虐监(248)致死法拟制。 强亵(237.1),侮辱/诽(246)遗弃(261), 四非结果加重犯
故,
发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
强,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36条
劫,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63条
夺,
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67条
非🈲
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38条
拐
拐卖妇女儿童罪,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 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40条
火,水,炸,投危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及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 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亵童
猥亵儿童致人伤害的,刑法第237条第二款
致伤害
暴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57条
虐待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60条
劫持航空器
非法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121条
11
生供假药
生产提供假药罪造成特别严重或致人死亡的危害,刑法第,141条
12
有毒食
生产提供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的,刑法第144条
13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长期性造成就诊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或死亡的,刑法第336条
14
组织运送偷国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边境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318条
15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边境,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321条
16
绑架
绑架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39条
逼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致人死亡的,拟制为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7条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四种非典型结果加重犯
含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