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证据制度一审普通程序
包含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等内容。
编辑于2022-01-23 23:07:39秘3月超全营销日历,附营销思路,建议收藏 马上就要开启3月啦 各位电商人准备好3月的营销方案了吗?来看看店铺3月营销建议吧~ 不管是广告、设计、文案、公关还是运营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大品牌还是小经营谁还没有追过几个热点?正所谓有备无患今天分享的3月营销日历真的是做运营、营销人员必备干货
运营干货|促销活动的正确使用方法"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电商平台或者商场看到打折活动,比如满减、两件八折、买一送一等等,这些活动会吸引用户的关注;但是不正确的促销方式反而会又不好的效果,比如同一种促销手段用好几次,会让用户认为商品本身就是这个价格。那么今天给大家分享下促销活动运营的方法,希望大家可以将其作为避坑指南使用。
运营干货 促销活动的正确使用方法"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电商平台或者商场看到打折活动,比如满减、两件八折、买一送一等等,这些活动会吸引用户的关注;但是不正确的促销方式反而会又不好的效果,比如同一种促销手段用好几次,会让用户认为商品本身就是这个价格。那么今天给大家分享下促销活动运营的方法,希望大家可以将其作为避坑指南使用。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秘3月超全营销日历,附营销思路,建议收藏 马上就要开启3月啦 各位电商人准备好3月的营销方案了吗?来看看店铺3月营销建议吧~ 不管是广告、设计、文案、公关还是运营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大品牌还是小经营谁还没有追过几个热点?正所谓有备无患今天分享的3月营销日历真的是做运营、营销人员必备干货
运营干货|促销活动的正确使用方法"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电商平台或者商场看到打折活动,比如满减、两件八折、买一送一等等,这些活动会吸引用户的关注;但是不正确的促销方式反而会又不好的效果,比如同一种促销手段用好几次,会让用户认为商品本身就是这个价格。那么今天给大家分享下促销活动运营的方法,希望大家可以将其作为避坑指南使用。
运营干货 促销活动的正确使用方法"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电商平台或者商场看到打折活动,比如满减、两件八折、买一送一等等,这些活动会吸引用户的关注;但是不正确的促销方式反而会又不好的效果,比如同一种促销手段用好几次,会让用户认为商品本身就是这个价格。那么今天给大家分享下促销活动运营的方法,希望大家可以将其作为避坑指南使用。
证据制度一审普通程序
证据理论分类
能否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
能
直接证据
不能
间接证据
与证据的来源,证明力大小无关
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是
原始证据
否
传来证据
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
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出的证据
本证
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出的证据
反证
证据法定分类
书证
单位证据
单位负责人+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盖章+单位印章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不是负责人】
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
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
公文书证规则
公权力机关和组织制作的文书的记载内容推定为真(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文书提出命令
书证在对方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
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贵令提交
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
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以妨碍诉讼为目的,毁灭书证,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视听资料
照片、录像带、X光片
【不能储存在电子介质,否则是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
储存在电子介质/网络
与视听资料的区别
可精确复制,可离开实物载体而在虚拟空间内快速传播,可以轻松实现剪辑,修改
证人证盲
证人资格
包括单位与个人【刑诉没单位】
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即具有证人资格(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做证人)
证人不适用回避
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做证人,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出庭
举证期限屈满前申请/法院依职权通知,应当出庭
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
可以书面/视频作证
证人出庭,应当签保证书
拒绝签署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无/限行为能力人除外)
补偿
范围
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及误工损失
最终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垫付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
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
由法院先行垫付
当事人陈述
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鉴定意见
依申请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
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法院依职权
鉴定人要适用回避
出庭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当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可依申请,可依职权】
鉴定人拒不出庭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返还鉴定费用
有专门知识的人
性质
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视为质证意见
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视为质证意见
不适用回避
出庭
只能依申请,不能依职权
举证期限届满前
申请1-2名
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不是败诉方】
法院、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其他庭审活动
勘验笔录
可依申请,可依职权
必须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这里的勘验笔录
证明
证明责任性质
证明责任是预先确定的,在诉讼中不存在证明责任转移问题,也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举证责任的问题
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积极行使举证权利(其提供的证据是反证)
侵权证明责任倒置
专利
侵权行为,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环境
无因果关系
共危
无因果关系
搁置物、悬挂物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举证
免责事由都是由加害人承担,如受害人过错等
医疗傻权纠纷中因果关系不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标准
一般标准
高度盖然性(高度可能性)、优势证据原则
特殊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适用于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
举证期限
时限的确定
协商+法院准许/法院指定
一审普通程序: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一审简易程序:不得超过15天
二审有新证据:不超过10天
小额诉讼程序:一般不得超过7天
范围
证据和证据有关的事项,都要造用举证期限
申请延期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可以多次提出延期申请
逾期后果
客观原因/对方未提出异议
视为未逾期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
不予采纳
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予以训诚、罚款
一般过失逾期
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质证
原则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无需质证,但要出示听意见),法院依申请调取的,需要质证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即便是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庭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证据交换的效力
庭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认证
不能单独定案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无正当理由未出底作证的证人证言
不利推定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书证,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该书证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非法证据排除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
证明力大小排序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咨料和证人证言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职权
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事实
公益诉讼
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
程序性事项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
质证方式
只需出示、听取意见,不需质证
依审请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
申请时间:举证期限届满前
质证方式
视为申请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救济
对于法院不予准许的通知,可以复议一次(原级复议)
自认
范围
身份关系、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和身份关系相关的财产问题可以适用自认
为达成调解、和解,作出对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默示承认
对对方主张的事实不承认不否认+经充分说明和询问后仍不明确表态,视为承认
代理人承认
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需要特别授权
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的,视为当事人承认该事项
效果
自认后,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游证【对比刑诉:对没争议的程序事实免证,但实体事实不免证】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自认的撤回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受胁迫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
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
自认vs认诺
自认是对对方主张的【事实】进行承认,后果是对方免证
认诺是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承认,后果是败诉
起诉
人符合法定条件的
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当场不能判定
应当接收起诉材料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前,接收起诉状后
裁定不予受理,该定可以上诉
受理后
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可以上诉
有仲裁协议
受理前发现
不予受理
受理后发现
应当驳回起诉
受理后没有发现
对方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对方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
一事不再理
范围
已经经过实体处理的案件,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撤诉
一审撤诉后可再次起诉
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例外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维持收养关系的; 或离婚诉的
被告可以随时起诉
原告6个月后可以(新情况/理由可以随时)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因新情况、新理由可以
无管辖权
受理前
不予受理
受理后
移送管辖【不能驳回起诉】
超过诉讼时效
仍要受理
法院不能主动提
对方抗辩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提出时效抗辩,二审提,法院不予支持,新证据除外
庭前繁简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
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
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一审程序
一审和解
撒诉
撤诉后视为没起诉,可再次起诉
制作调解书
制作调解书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障碍
延期审理
决定、不计入审限
小障碍,延期时间可控
诉讼中止
裁定、不计入审限
大障碍,导致诉讼是否需要继续、由谁继续不确定
诉讼终结
裁定
永久性障碍,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
申请撤诉
原告可以撤诉、反诉原告可以撤回反诉、有独三撤回有独三之诉
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
二审、再审中,申请撤回起诉
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
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
未交费
原告/法定代理人/有独三: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 按撤诉处理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缺席判决
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无独三,反诉被告,申请撤诉未获批准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不区分原告、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6+6)
一审裁判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判决书
当庭宣判
应当在10天内发给书面判决书
定期宣判
应当当庭发给书面判决书
判决书错误的纠正
瑕疵(文字、计算错误、笔误等)用裁定纠正
实质错误
上诉的
二审法院在二审程序中纠正
未上诉的
判决书生效后启动再审纠正
离婚诉讼在宣告一审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文书的救济
可以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驳回起、管辖权异议
复议
同级复议
回避、调查取证、保全、先予执行
上级复议
罚款、拘留、执行管辖异议、执行行为异议
公众童阅裁判文书
只准查判决、裁定【不能查调解书】
只准查生效的,没生效的不准查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准查
程序
向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人民陪审员
可以参加合议庭范围
适用一审程序(包括再审按照一审)审理的诉讼程序
非诉、民诉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不适用
可以参加3人和7人合议庭
参加3人庭
法官和陪审员配比不限制(2:1或1:2)
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参加7人庭
只能由法官3人和陪审员4人组成
对事实认定
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对法律适用
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公益诉讼、社会影响重大
应当7人(含陪审员)
表决
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意见分歧
应当写入笔录
重大分歧
可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否提交审委会
费用
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参加诉讼的费用
法院给予补助【不是当事人,没有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