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会计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总结,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责任四部分内容,结合导图复习更有效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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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人”
国家角度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包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单位角度
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会计机构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1,经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人员 有健全的内部规范
每年4月30日之前需向审批机关报送的资料: 1,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人员变动情况
抽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随机抽取,随机委派,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公告: 1,依法终止 2,资格被撤销或撤回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人员角度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出纳 会计机构主管人员 工资核算 财产物资核算 稽核 档案管理 等
一人多岗、一人一岗、多人一岗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4种)的登记工作
回避制度: 针对国家单位,机关,企业 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不可担任会计主管) 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可担任出纳)
会计人员的任职
邢事禁入,其他5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要求:中级会计师或从事会计不少于3年
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得的大、中企业必须设置 是行政领导,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继续教育:90分,2/3专业分(60) 用人单位应当将继续教育情况做评价的重要依据
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规定及程序细节
未交接完不得离职 因病经由领导人批准,可由他人接替或代理,委托人对真实合法性负责
监交 普通会计人员由会计主管监交 会计主管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逐项移交 移交人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移交清册 双方和监交人签字或盖章 一式三份,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移交人对其合法,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接替人员 继续办理未了事项,未了事项需写书面材料 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会计“事”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及其主要内容
概念: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国臣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依法建账
统一的会计制度 不得私立账簿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要求
会计年度
公历1.1--12.31 每个年度可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记账本位币
货币需选定一种为记账本位币,最后出具报告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不可外借,可复制)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接受 对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并要求依法改正
金额有误只能重开 其他事项可在更改处盖章也可重开
证明: 收款证明 退货验收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 批准文件
记账凭证
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多方需要,使用分割单
会计账簿
总账——订本帐,活页帐 明细帐——活页帐 日记帐(序时账)——银行和现金日记账,订本式 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租借设备,应付款等
红字冲销法 划线更正法
日记帐,逐日结出余额
财务会计报告
四表一注一说明 (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对外报送的报告: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委托记账: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国有单位,每年至少一尺发布会计报告
财务核对与财产清查
定期和不定期,全面和部分,实地盘点,清查核实 编年报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会计档案管理
什么是会计档案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归档
会计档案的移交和使用
编制移交清册 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 元数据及电子会计档案一并移交 特殊格式需要将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需要对准确性,安全性,可用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凭证,账簿和移交,不多不少是30 一税两银三报告10年 年报,保鉴销,永久存续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保管期满的,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鉴定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未了事项,不得销毁
销毁清册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的经办人
纸质会计档案:共同派员监销 电子会计档案: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责任:监销人在销毁前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单位分立
存续方负责
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
未结清的事项,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方保存
单位合并
合并后单位统一保管
由原各单位保管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
非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均可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统一会计政策:扇我(单位)二儿(主管)3千—5千,2千—2万
伪造,变造及编制虚假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武士(单位)扇我(主管)5千—10万,3千—5万
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5千—5万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打击报复: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