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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责任四部分内容,结合导图复习更有效率哦~
编辑于2022-01-21 10:57:01总论
法律基础
本质及特征
本质: 一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三 法体现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四 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特征: 一 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实施 二 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三 规范性,明确权利义务 四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明确而普遍适用
分类
一法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二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三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四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五 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六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方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记忆口诀: 一:内小三本身很普通 二:三效子特一般 三:法的内容要程实 四:出现主体找祖国 五:目的为了开公司 六:创法成不成
渊源(形式)
渊源;制定机关;名称规律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xx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 ;xx地方xx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xx办法或xx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xx地方xx办法
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机关:国务院 效力等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不得与其基本原则相抵触,效率等级一致
效力
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
1,具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2,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法的宗旨
1,新法取代旧法 2,完成一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3,由权力机关决议废除 4,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以新法为准
法的溯及力
1,新法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不溯及既往),适用则有溯及力 2,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全国适用
局部地区适用
域外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本国人无论在国外或国内 一律受本国法的约束 2,属地主义,管辖范围内 无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受国法约束 3,保护主义,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 不论侵犯者在和地域或何国国籍 一律受本国法律约束
冲突及解决方法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方式 :(找爹 找爷 找二把手 再找一把手 ) 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 ,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由制定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劳动法与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关系
概念
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及其变动原因
主体
当事人
客体
对象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物
自然物,人造物,财产物品的一般表现形式 (货币及有价证券) 有体物,无体物(权利)
人身人格
人的整体只能做主体
智力成果
虚拟财产,信息,数据
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矿产情报,产业情报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 个人隐私 )
个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行为
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
相对世界
法律行为
以法律关系 主体意志为转移
合法或违法行为
积极和消极行为
有意思表示或无意思表示行为
单方或多方行为
要式或非要式行 为
自主或代理行为
法律主体
分类
自然人
公民 外国公民 无国籍人员
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
公司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或基金会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国家单位法人)
非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国家
法律主体的相关规定
自然人
1,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的,按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时间为准 2,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 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住所: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事权利能力:出生起到死亡止,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8)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纯获利 :独立实施有效 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状况相当的行为:有效 由法定代理人实施 :有效 独立实施: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同意: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 (<8)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无效
刑事责任
>=16周岁
所有犯罪行为
>=14,<16
1,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 2,故意伤害罪 智能重伤或死亡 3,强奸罪 4,抢劫罪 5,贩卖毒品罪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险物质罪
>=12,<14
1,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 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 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量刑
未成年人(>=12,<18)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年人(>=75)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残疾人(1,又聋又哑的人 2,盲人)
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精神状态的人犯罪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经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人(独立的民事主体 )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为住所
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法人承受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 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设立中的开支 一切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名义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三方有权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合并与分立: 法人合并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受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责任 ,但在全能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 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分担 不足以承担的 由法人承担
法人的解散事由: 存续期间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人的终止原因 (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 ): 法人解散 法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非法人组织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责任
3类法律责任 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由义务人主动承担 或者由权利人要求义务人承担
行政责任,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应承受的行政主体对其给予制裁
刑事责任,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 承受国家审判机关记得制裁后果 ,是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具体形式
行政处罚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产 ,暂扣许可证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等 (与职位有关)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 限制人身自由(>=3月,<=2年)
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1月,<=6月)并强制劳动
有期徒刑: 剥夺人身自由(>=6月<=15年),劳改
无期徒刑
死刑: 即死;缓期2年
附加刑(可单独适用)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 重做 更换 继续履行赔偿事实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罚款类:大金额为刑事责任,小金额为行政处罚 赔偿,返还,违约金(银行罚息),民事责任 2个”拘”,拘役为刑事,行政拘留为行政处罚 3个“没”没收财产,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