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的概念与本质
法理学入门知识,构建清晰的法理学知识框架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法的概念与本质
法的概念
汉语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古代:规范,裁判,,公平,明断曲直。
现代
狭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广义:法律的整体
西文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客观法,实在法,实然法:抽象的,不以个人意志和行动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
主观法,自然法,应然法:属于主体并且需要通过主体活动而实现的法律规范
法的本质
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论述
意志说
命令说
规则说
判决说
行为说
社会控制说
事业说
马克思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但是也要考虑被统治阶级的需要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不纯粹是某个人的利益,更不是个别人的任性,法是统治阶级的公意,而不是统治阶级的众意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物化为法律规定
法的本质是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受到非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地理,人口,生产方式
非物质生活条件:文化,传统,心理,历史
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规范
技术规范:如何使用自然力,生产工具
社会规范:劳动纪律,行政命令,或法律规范
调整
一般性调整;针对一般人,以规范性的法律文本或文件
非一般性调整: 针对特别,以非规范性的文件,政府命令,法院判决
调整模式
可以这样的行为
必须这样的行为
禁止这样的行为
作用
指引,预测,教育,评价,强制,告示
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成文法)
国家认可(习惯法)
法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高度统一性
决定了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
权威性
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机制,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
法的这种调整模式和指导方式使他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
法与规律
法律:(应然范畴)当某一预设的条件存在时,某种行为就可以做出,必须做出或不得作出
规律:(实然范畴)当一定的客观条件存在时某种结果就会出现
关系:法能否反映客观规律取决于人们对规律的认识程度和尊重程度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特征
个别性,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
多样性,差别性
不可分割性
法律概念
涉人概念
公民,合伙人,法人,近亲属,当事人
涉事概念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违约,侵权,故意,过失
涉物概念
动产,标的,国家财产,集体财产
法律规则
划分
按性质划分
义务性规则
命令式规则
要求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
禁止性规则
禁止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授权性规则
指示人们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
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和活动规则
委任规则 指示国家机关修改,制定,或废除法律,法规
组织规则 确定国家机构的权利划分
审判规则 指示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审判职能
功能划分
规范性规则
假说,模式,后果都是明确的
标准性规则
三要素不明确
形式特征划分
构成性规则
行为在规则之后
调整性规则
行为在规则之前
构成
二因素说
模式
后果
三因素说
假定
在法律规范中用来说明法律
用来明确法律主体应该做,必须做,禁止做
对行为人的评价
法律原则
分类
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
原则与规则的区别
规则在适用时要么遵守要么不遵守,而原则不指明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将发生的法律后果
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如果规则之间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无效,而原则之间的冲突必须根据每一个原则在既定场合中的分量来解决
鉴于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的性质和特点,现代各国立法都必须注意的问题
概念必须精确,规范,统一
立法以规则为主体,而不应该停留在一般原则层面上
在法律体系中,原则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