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李佳-第二十章-行政复议制度
2022年法考,《行政法》李佳,第二十章-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于2022-02-16 16:58:41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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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行政复议制度
第一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范围一致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制度和行政诉讼申请人制度一样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和行政诉讼被告制度基本相同
两个制度之间的差异
1、经批准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采纳的是形式标准被告,一般是“看名义”的
行政复议采纳的是实质标准,经上级批准,意思表示作出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永远是行政级别比较高的上级行政机关。
“诉讼看名义,复议的被告是上级”
2、共同行为“告漏了”
行政诉讼一般将这一部分行政主体列为第三人。
行政复议直接将遗漏的行政主体追加为共同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第一、第三人是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不存在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第二、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存在地位相当于复议被申请人的第三人。
第三、行政复议机构没有“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的义务。
四、 行政复议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先找儿子,后找爹”
(一)两个上级机关
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本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二)一个上级机关
1、政府为被申请人
对省级以下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2、国家垂直领导机关
对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海关、金融、外汇、国安等
3、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由设立该派出所机构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三)自己作为复议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包括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部级包括国务院部门,包括组成部门(比如教育部)和直属机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
(四)特别情况特别处理
1、共同行为的复议机关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星恒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被撤销机关的职权继承机关
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五)复议机关确定标准外的其他考点
五、复议代理人和代表人
(一)复议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二)复议代表人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诉讼中,原告10人以上才能推选带包人,同时推选的代表人是2-5名
第三节 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1、申请时间
从申请人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起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细节1:行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复议申请期为60日。
细节2: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原则上为6个月,但“有例外,从例外”
2、申请形式
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者口头的方式提出。
(二)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1、受理和受理的期限
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进行审查
第一,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第三,缺少材料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四,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行政复议申请自受到即为受理。
2、对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处理
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继续申请
第一步,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
第二步,经督促仍然不受理,应当责令其期限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1、应由2名义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2、原则上实行书面方式;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注意1:行政复议机构主动听证,也包括申请人申请听证,但被申请人无权申请复议听证。
注意2:复议的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之一,但不能是唯一依据。
3、行政复议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
4、复议审理对象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
1、决定主体
由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对发质机构的处理意见作出同意的表示;案件、事实或法律问题复杂,由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2、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其60内结案;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复议申请是 ≧ 60日,复议审理 ≦ 60日
二、行政复议的特别程序
(一)撤回申请
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的,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复议程序终止。撤回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是意思表示的除外。
细节:撤回复议申请,不妨碍再去起诉
(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
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印的审理,但申请人因此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中的和解
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四)行政复议中的调解
1、调解范围
均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案件
2、调解程序
第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二、达成协议的,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第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根据,具有处分性和执行力
第四、调解未达成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四中停止执行的情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的。
(六)行政复议的中止和终结
1、行政复议中止
(1)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满60日中止的原因未消除,行政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情形
2、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行政转刑事案件,行政诉讼为中止,行政复议为复议终止。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证据和法律适用制度
一、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和行政诉讼高度一致
举证期限有所不同: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行政复议法律适用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监督与审查程序,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甚至包括规章以下的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决定
一、行政复议的决定
(一)复议决定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胜
维持决定
主要内容:维持原行政行为
适用条件:原行政行为完全合法
驳回决定
主要内容:驳回复议请求
适用条件:
1、不应受理的案件
2、对不作为的申请不成立
申请人胜
撤销决定
主要内容:解除原行为法律效力
适用条件:行政行为违法,一般适用撤销
变更决定
主要内容:作出新的权利义务安排
适用条件:行政行为事实不清并查清事实、法律适用错误或明显不当
履行决定
主要内容: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适用条件: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违法且履行还有意义
确认违法
主要内容:确认原行为违法
适用条件:违法但不适宜撤销;不作为违法但履行无意义。
(二)复议决定和一审判决的差异
1、维持决定
当行政行为合法的时候
行政诉讼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复议主要是是维持决定
2、驳回复议请求决定
3、变更决定
行政诉讼
针对对象:行政处罚;或其他行为涉及对款项的确定、认定
针对情形:显失公正(明显不当);款项的确认、认定有误
行政复议
针对对象:所有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情形:(1)明显不当;(2)适用依据错误;(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理后查清事实。
4、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决定行政赔偿的问题。
行政诉讼根据不俗不理的理念,不会主动判决被告赔偿;涉及到赔偿问题,法院予以释明,原告要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一并判决。
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的复议决定
(一)依申请的附带性审查
1、审查方式
应当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一并提出
2、审查范围
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指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
3、申请时间
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候一并提出;如果不知道该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行政复议监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审查结果
能管自己就管,30天内处理完。
不能管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60天内处理完
(二)依职权的附带性审查
1、审查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2、审查结果
能管自己就管,30天内处理完。
不能管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没有统一的处理时间
三、行政复议的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不履行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
(1)维持决定,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改变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1、复议意见书
在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等个别主体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2、复议建议书
在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建议书。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向本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
4、重大复议决定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