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法》向高甲第5章 回避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专题知识点,包括回避的类型、法定回避的六类适用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诉讼回避)、回避的种类、回避的效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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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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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回避
第12讲 回避概述
一、回避的概念和对象
(一)概念
(二)对象
审判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检查人员
检察官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检察官助理
侦查人员
其他人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二、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翻译人员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由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时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6、接受请客送礼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其他委托人的
7、参加过本案调查、侦查、起诉的监察、侦查、检察人员
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三、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
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指令回避
公检法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第13讲 回避的程序
一、期间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如侦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都可以启动回避程序
二、申请
1、申请主体和方式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近亲属不能)
2、申请效果
被申请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三、决定主体
1、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
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法院对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的回避为:有理则休庭,无理则驳回
2、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1)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2)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3)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
谁聘请,谁决定
四、回避决定的效力
1、公安: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2、检察:检察长在回避前作出的取得的证据和继续宁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查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检察:其他人员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4、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回避前作出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五、回避决定的方式
采取“决定”的形式,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方式,则需要记录在案。
六、回避决定的救济
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