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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3-02 08:55:17经济法
法律概述
法是国家(国家制定)制定或认可(认可其他机构的制定),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在社会主义指全体人民 在剥削阶级分别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
特征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的分类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宪法;除宪法外的其他法是普通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时间效力:新法和旧法的关系;空间效力:约束全国还是只约束地方;人的效力:是约束法律主体还是约束特别法律主体)
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确定的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程序法是在保证权利和义务的程序中所制定的法律)
法律运用的目的
公法的目的:调整国与国、国家与自然人和国家与法人之间的权利和服从关系的法律
私法的目的:调整国家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法典)不成文法(判例)
成文法:宪法、民法、刑法 (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文件) 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无文字表达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为规范文件) 法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法的渊源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报常务委员会批准 部门规章-国务院直属部门 地方规章-省、市级地方人民政府
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法是狭义的法、认可的法是广义的法
全国人大
制定根本法(宪法)和基本法律
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狭义的法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法规(效力是全国)
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人大
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大制定或行政区制定报人大备案
规章
国务院部门:部门规章
准则、规定、细则、规范
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效力
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明确规定生效时间、规定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法的中止:明示中止和默示中止
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新法有溯及力 原则是要新法处罚轻于旧法 但如有特别规定除外
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与国家主权直接相关,法直接体现国家主权,适用该国主权所及一切领域
域内效力:全国范围还是局部地区有效
域外效力:发生在域外犯罪如何追究
对人的效力
结合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又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属地主义:根据领土确定法的管辖范围,不管你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
属人主义:凡本国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受本国法约束
保护主义:从本国利益处罚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法的效力冲突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须是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的政府规章
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
法律之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之间矛盾的,由制定的机关裁决
同一事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矛盾
国务院提出意见,人大常委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存在矛盾
国务院裁决
法律关系
特殊的社会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义务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必须做出和不得做出
主体
主体分类
自然人
胎儿在特殊的法律关系中也可以作为主体(前提出生是活体)
自然人住所
有效身份登记的住所或者是常住的住所
组织
法人组织
独立特性:法人制度是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团体以法律人格 现代法律制度主要赋予自然人和法人以法律人格 即公司欠债后需要公司整体承担;而合伙企业欠债则有合伙人承担(所以是有限责任,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独立) 法人的组织结构即法人的机关,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主要有权利机关(股东会)、执行机关(董事会)代表机关(法人代表)监督机关(监事会) 表见代理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利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代表人出问题,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再进行追偿 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成立了的,法人承担;未成立成功的,由创立人承担,两人以上的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产生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请求设立人或法人承担责任 法人的合并和分立,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分立后各法人连带债务 解散是提前终止,法人终止有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出现,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则法人终止 清算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营利法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行营业执照 公司制法人 (股东人数多的设立董事会,人数少的可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公司经理)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按照法人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没有采取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 集体所有制企业(村办企业)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国家、集体,不能滥用出资人权利 如公司以查账名义窃取公司机密;不按章程分红或出售资产 不得滥用法人地位的独立性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人出资100万成立法人,然后恶意贷款1000万,以法人倒闭来逃避债务的,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造成法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挖墙脚) 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表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但是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如贷款)
非盈利法人
为人民服务 登记或备案 事业单位(国家出钱做服务) 国家机关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公立医院、学校 社会团体(协会)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未实现会员共同意思,所开办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基金会(慈善、公益) 社会服务机构(民间出钱做服务)(以助人为乐为宗旨) 民办医院、学校 捐赠法人、宗教场所法人
是否把法人的盈利,分配给其他成员
特别法人
职能机构 与政府有关的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退社自由,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非法人组织
团体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但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个人或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国家
在国际法或经济法上 在国内,国家是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 在国际上,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家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主体资格·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失 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则一定具有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主体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
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权利能力是有做法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是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 确定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一是自然人是否能认识的自己的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是否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情节恶劣的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客体
法律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 能为人类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物
自然物、人造物
还可以是货币价值的一般体现,即货币及有价证券 有体物或无体物
人身、人格
人的权利 人的部分(分离出的部分)
精神产品和智力成果
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行为
能产生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受法律保护)所进行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引起法律纠纷
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主体做了能产生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事件是主体承受了能产生法律关系的事件
法律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事件);相对事件(社会事件)
法律行为
前提先有主体,再有意思表示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行为表示形式)
积极行为是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消极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意识表示行为和非意思表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是否现有想法再有行为,非意思行为如捡钱【前提是不是规划好出门捡钱去】
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
单方行为:赠送、订立遗嘱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是否按照程序来的
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动的状态)
监护人为孩子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民事主体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前提是有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内部)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3月以上2年以下,赎罪并罚最高3年)
限制自由、按时报道
拘役(1月以上6月以下,赎罪并罚最高1年)
关起来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 年;总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死刑(立即执行或缓期两年)
附加刑
附加刑可作为主刑的补充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事业单位和机关法人
创制方式和制定程序
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及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财产
罚款、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