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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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网络搜集。“二十四节气”是上古农耕文明的产物,它是上古先民顺应农时,通过观察天体运行,认知一岁中时令、气候、物候等变化规律所形成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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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 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实施危害行为时未满14周岁
周岁,是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它计算的是出生后已经度过的时间长度(以出生时是零岁为基数,故也可以计算尾数,如三岁零两个月,七岁半等)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而未得逞
3. 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危害的来源
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行为的对象
只能是不法侵害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
行为的限制
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所造成的损害,即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主体的限定
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
紧急避险
即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大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利的损害
行为的实施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则别无其它选择
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此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4. 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根据行为性质和分工,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
主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按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
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的实行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 主要犯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故意破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子主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题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