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债务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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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出卖人给付义务
交付标的物
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228)
公报青岛宏源祥案
指示交付
让与返还请求权
与物权合意的关系
与质权设置时形式性要求比较
原担保法解释88
公报肯考帝亚案
移转所有权
无权处分时
房屋买卖时
过户迟延
已交付未过户时
买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时
风险负担
交付主义(604、603、607) 往取主义、赴偿主义
需运输的货物(买卖法解释8)
代发运(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
代运(货交买受方风险转移)
转运(送交)指令发出后风险转移至买受方)
在途货物
606、买卖法解释10
606条存在法律陷阱:货物在合同成立前已经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司法解释第10条采用了较为勉强的解释
网购运输
基本上属于赴偿主义,结合交易习惯、解释规则
对卖方的第一层优待:卖方货交承运人后风险转移给承运人,买卖双方可以采用风险理赔,相当于不可抗力
第二层优待:即便作为风险理赔,也不是卖方的风险,而是买方的风险,买方无法收取货物,但仍需支付价金
第三层优待: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以将货物交给第三方承运人,而货交承运人以后,卖方还是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停止运输
因瑕疵拒绝受领或解除时
610(解除前风险、解除后风险均没有进行规定)
收到货时发现瑕疵
因瑕疵而致毁损(卖方不知道瑕疵的情况下)
毁损后发现瑕疵
价金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物质毁损的风险
一物多卖
买卖法解释6、7
与竞价规则相违背,有可能履行先签订的低价合同。实践中存在倒签合同的情况,但是是对卖方高价出售期望的补救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612、613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何谓瑕疵
少量交付(比较531)、异种交付与瑕疵交付
有关房屋面积时
瑕疵与缺陷
比较615、616、511(1)、1202、1203
瑕疵责任与产品责任(涉及到请求权竞合与聚合的问题)
产品责任可以追究交易的前手
安装、说明书
说明书有瑕疵,物没有瑕疵,按照说明书安装必然存在瑕疵
性能保证与耐久性保证
保质期或三包(法定)
卖方或第三人作出
买受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
高架桥屋案、中山朝向坟山楼宇案
一:买卖租赁凶宅是否构成物之瑕疵 二:本来不是凶宅后变成凶宅,其中财富流失由谁承担
判断时点
订立合同时
何种程度的订约前检验
以货物“现状”
待定物认可
最高法烟台精华眼科与宇天案
与约定用途或性能相矛盾时
能否合理期待卖方弥补缺陷
DCFR案例车胎不适合上路案(合同目的是汽车要直接上路,利于买方),以现状交易往往是不利于买方的
判断时间
风险移转时(交付时)
安装时
检验期与通知期(我国规定二者为同一期间)
620-623:买卖法解释12
外观瑕疵与隐蔽瑕疵
如果约定的时间过短,视为外观瑕疵的检验期
约定期间和合理期间、最长期限为2年(不变期限)
最高院判例(生产线案)
保质期
德国判例(刹车案)
保质期与验收期并存时
最高院判例(耐火材料案)
设置初期对买方有利,但验收期一过,如买方存在过错,则对卖方有利
消保法23条
耐用品及装饰装修
6个月举证倒置
《消保法》23条第三款对特定商品的规定:在这六个月的保质期内推定交付时即存在瑕疵
广告
免责约定
卖方明知时不能适用
限制于前手责任(不妥当,因为后手方对该约定无发言权)
最高院判例(发电机案)
救济582
补充履行
减价(按照内部比例进行减价而非市价)
解除
损害赔偿?
装卸、安装、拆除费用
德国瓷砖案(甲卖乙瓷砖,乙贴完以后才发现颜色不对,要求甲换瓷砖且赔偿安装拆卸费用,该瑕疵只有在瓷砖全部贴完后才能看出,因此这种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
瑕疵权利传导至卖方之前手
与其他请求权基础
欺诈
错误
买受人义务
受领给付
支付价款
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概念
出卖人声明不卖给消费者时(根据交易场景和双方特约进行判断)
消保政策的展开
仅适用于消费品买卖者
不正确的安装
确定相符性的时间
相符性欠缺时的终止权
风险转移
因消保目的被排除者
货物的检验
因消保目的被宣告为强制性规定者
消费者瑕疵权利不得合约提前放弃
否则即为默认性质
冷静期
消保法25
上门推销的保护,消保法没有进行规定
6个月的推定(前述)
第三人(前端)的保证
楼盘表、网签等本土资源对房屋买卖对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作担保
借贷解释23
商品房预售
按揭合同对构造
虚构预售骗取贷款时对法律关系
预售许可的影响
城市房产法39
买卖与(或现楼)按揭的关系
房屋买卖解释20、21
最高院再审案(卖方办证迟延)
商品房预约
仲崇清案
另一15年公报案
戴雪飞案
退定
连环买卖
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17年意见
商品房瑕疵
方位对称错误案
窗外挡板案
管道走房内案
赠送地下室瑕疵案
设计合标但仍瑕疵案
公报杨珺案
管理部门验收仅属证据
未设保温层致使裂痕渗漏
瑕疵担保责任对买方有利,因为卖方具有优势地位
优先考虑再履行,后履行
部分交付,不损害利益的除外;异种交付也认定为质量瑕疵
缺陷涉及到侵权法的内容
第一种解释:在保质期内发生瑕疵事故的都算做。 第二种: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瑕疵
把消费者合同排除在该规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