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法》第24章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向高甲,第24章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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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71讲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
特征
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适用措施的强制性
适用目的双重性
二、适用条件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第72讲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具体规定
一、启动程序
公安机关
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由捕诉部门办理
审查程序
(1)收到强制医疗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3)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时间不计入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监督程序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启动
申请程序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二、审理决定程序
管辖法院
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更适宜管辖
审判组织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对申请的审查处理(7日内审查完毕)
①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②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③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3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保障权利
(1)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后未到场,可以通知其他近亲属到场。
(2)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受理或发现符合条件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4)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审理方式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审理期限
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三、法院对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的处理结果
针对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应当作出“决定”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驳回决定,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眼见看管和医疗
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驳回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四、法院在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中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五、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救济方式
1、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2日起5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六、强制医疗决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5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有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七、强制医疗的解除
启动方式
建议解除
强制医疗机构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申请解除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被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查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分别处理:
必要时,可以开庭审理,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1)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治疗,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2)仍具有危险性,仍需要治疗,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作出决定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
八、检察院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