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依据实体法规定油污共同或连带关系。
(1)挂靠关系,权利人主张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4)企业法人分立,因分立前行为发生的纠纷,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单位为共同诉讼人。
(7)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8)遗产基层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0)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11)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原告起诉代理人和相对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12)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