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方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5年,特例: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由乡镇党委批准可由党员代表选
设置:以村为基本单元(行政村),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党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足3人的可与邻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不设支部委员会。
村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方可成立。委员5-7,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副书记1-2、纪委书1
村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或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可已成立。委员5-7人,设书1、副书1、纪检委1
村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3人的可与邻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不设支部委员会。委员3-5人,设书1、必要时可设副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