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专题七 第三人
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专题七第三人知识总结,包括第三人的种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参诉理由、参诉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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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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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种类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应作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概念
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诉理由
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为主张自己权利,而将原告和被告一并作为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
3、诉讼地位
相当于原告(是有独三之诉的原告)
4、参与方式
提起诉讼(法院不得主动追加有独三参加诉讼)
5、参与时间
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二审中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参诉方式
无独立请求权点人申请参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1)附条件享有的权利
①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②调解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需要经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同意,调解书应当送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签收前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无权享有的权利
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
四、撤销之诉第三人
1、起诉条件
(1)有作为本案无独三或有独三的资格,但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2、起诉时间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
3、管辖法院
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
4、法院处理
(1)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2)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5、审理与救济
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受诉法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有独三、无独三、共同原告、共同被告的区分与判断
第一步,找到案件的原告、被告,以及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本案的诉讼标的);
第二步,判断该主题是否为本案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1、是原告、被告的一方当事人
共同原告或被告
2、不是原告、被告的一方当事人
有独三或无独三
考点提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但是可以承认诉讼请求。
2、判决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上诉,也就是说不能成为上诉人,但是可以成为被上诉人。
有独三之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是一个独立的诉,一旦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后,案件中存在两个独立的诉,即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本诉以及有独三之诉,在有独三之诉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成为被告。